【摘要】伴随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金融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传统的线下金融活动正在慢慢向线上转移,方便消费者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的风险,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本文从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作为出发点,深入分析其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为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建言献策。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权益保护 对策建议
一、引言
互联网金融是指金融机构和互联网公司借助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的支付、融通、理财、投资和信息中介等金融业务模式。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2016年《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网民规模达7.31亿,普及率达到53.2%,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6.95亿,在2016年中共有70.5%的网民遭遇到网络信息安全事件,主要存在于网络诈骗、设备中病毒、账号被盗和个人信息泄露等问题。由于互联网是一个开放包容的平台,所以互联网金融也具有开放和便民的特点,给人们带来高效便捷的同时也潜藏着许多危机,如何在全新的互联网金融业态下,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已成为我国金融监管部门的紧迫课题。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
(一)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维权现状
当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遭到侵害的时候,消费者进行维权是困难重重,首先取证环节就特别困难,因为互联网无地域限制的特点,导致众多的消费者分布在全国各地,甚至有的消费者还在海外,将他们聚集在一起进行集体维权就十分困难。其次是维权途径较少,目前可行的主要维权途径有商务谈判、刑事报案、法律诉讼。商务谈判的成本较低,最为方便,但是维权的效果不好,消费者作为弱势的一方,很难让经营者达到妥协,维护自身的权益,甚至消费者都获得不到谈判的机会。刑事报案只有在经营者涉嫌违法犯者的前提下才可行,刑事报案维权的效果较好,成本较低,但是周期过长,大量耗费消费者时间和精力。法律诉讼效果较好,但是成本较高,消费者财产受到侵害之后,往往很难支付诉讼的费用,而且周期较长。综上分析,目前可行的三种维权途径都不能实现高效便捷的维权,这些维权方法都是针对传统行业,很难适应当前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二)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规定现状
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互联网金融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作为一种创新模式,法律规定对其进行规范和监督却出现了缺失,跟不上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步伐,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混乱,行业中充斥着许多不合规的公司,最终导致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不断发生。
首先,在法律方面。我国目前涉及保护互联网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制度较少,没有一部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完整系统的法律,只是在《民法》、《合同法》、《刑法》等法律中涉及一部分,虽然2014年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把原先没有涉及到的金融消费者纳入保护范围,但其所指的消费者仍然是“为生活所需消费”,所以从投资角度,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不在其范围,地位得不到确立,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也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其次,在法规方面。目前互联网金融主要的模式有P2P网络借贷平台、第三方支付、众筹、理财、保险、分期购等,模式在不断的创新,而目前已有的法律未能覆盖所以的模式,第三方支付平台有《第三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法律文件对其进行约束,网络在线基金销售机构有《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管理暂行规定》法律文件对其进行监管,其他互联网金融模式无相应的法律文件对其进行约束。
最后,在部门规章及其他方面。2015年12月银监会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这在一定程度上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起到一定保护作用,但是这些规范只是概括性的阐述,没有具体阐述,可行性不强,不能发挥实质性的保护作用。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处在一个高速发展阶段,然而对该行业的监管却处在一个初级阶段,相应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也在构建中,互联网金融因为其本身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所以导致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面临着挑战。通过分析互联网金融实践活动中产生的问题,对其进行“抽丝剥茧”,以便如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一)消费者信息容易泄露
由于互联网是一个高度开放的平台,导致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信息很容易泄露,目前,更是有泄露速度快和泄露规模大的特点,呈现多渠道泄露的趋势。消费者信息的泄露主要存在有两个种方式:第一是经营者未妥善保护好客户信息,技术手段不到位,硬件设施不健全,遭遇到黑客、木马病毒等手段的袭击,信息遭到窃取;其次就是经营者受利益驱使将消费者的信息提供给他人。消费者在互联网上享受金融服务的时候被动的留下了个人的信息,例如账号、密码、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个人喜好等信息,由于我国互联网信息安全系统并不健全,互联网金融信息监管不严,信息加密制度比较薄弱,对泄露信息者惩罚力度较弱,违法成本较低等原因,導致大量用户的信息泄露,甚至网上出现公开叫卖个人信息的行为。这些消费者的信息一旦泄露,他们的信息安全和财产安全受到严重的影响,广告推销影响个人隐私生活,诈骗电话侵害个人财产,黑客利用泄露的账号和密码盗取个人财产。因此,为了更好的维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必须加大打击力度,更好的保护消费信息的安全。
(二)经营者与消费者信息的不对称导致交易的不公平
互联网金融公平交易的前提是参与交易双方信息是对称,经营者知道消费者的信用、资产、收入等情况,消费者知道产品或者服务的可靠性和真实性,同时清楚公司征信、规模、营运资质等情况,让消费者具有明辨和判断的机会,一定程度上可以规避金融风险,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消费者能够获得的企业信息十分有限。首先,消费者获取信息的渠道比较单一,大部分来自于企业自身宣传,企业都喜欢宣传自己好的一面,甚至有的企业采用虚假宣传的手段来欺骗消费者。其次,消费者获得的信息很有限,企业没有强制性的监管披露要求,必然出现了“报喜不报忧”的局面。最后,消费者获得的信息质量低,市场上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普遍存在一个问题,高估收益低估风险,经营者在进行宣传的时候过度强调和夸大收益,规避产品和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广告宣传更是将收益率用大字体,放在醒目的位置,而风险提示使用小字体,弱化颜色放在角落,消费者不仔细观察根本发现不到。互联网金融行业信息的不对称以及夸大和虚假的宣传很容易造成消费者非理性的消费,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侵害消费者的权益。因此,维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必须明确互联网产品和服务的说明义务,完善经营者定期披露的制度,保障消费者应该享有的知情权。
(三)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专业知识的不足
互联网金融产品是将具有虚拟性质的互联网和专业性较强的金融相结合的新产品模式,与普通商品比较起来,其本身更加复杂多变。普通产品因为具有实物形态,消费者可感知得到,并做出判断,而互联网金融产品十分抽象,一般消费者很难理解,所以就需要消费者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在现实中,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往往过于注重产品的用户体验和新颖模式,从而忽视了产品潜在的风险,在进行用户体验的时候往往忽视了格式合同和“霸王条款”,就有可能不知不觉确认和同意了一些不平等的条款。同时,金融学的专有名词,让不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消费者很难理解。互联网金融公司在产品介绍中也存在许多猫腻,“七日年化收益率”在行业内已经普遍采用,很多消费者认为它就是一年的收益率,用它作为年收益率进行计算发现结果和自己实际收益存在一定的出入,其实“七日年化收益率”只是取前7天平均收益率去推算一年的收益率,平均数就很容易受到极端数字的影响,其实它是一个波动的收益率,不同于银行的利率。因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需提高自身专业知识避免权益受到侵害。
四、我国互联网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建议
(一)建立多渠道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机构负责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纠纷解决。为更好解决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纠纷,保障消费者权益,设立纠纷解决机构并加强投诉解决机制是一个有效途径。
首先,我国可以为互联网金融行业设立一个统一独立的纠纷解决机构,并由政府授予其职能,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明确其履行的义务就是解决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纠纷,为整个行业提供一个具有权威性和专业性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构。其次,机构可以下设仲裁、调解、线上举报等相应的职能部门,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通过多种渠道更加适应不同纠纷的特点,满足互联网金融企业和消费者的不同诉求,维护其相应的权益。最后,通过法律规章等形式,赋予互联网金融行业纠纷维权机构做出的判定和裁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更好的保障最后结果的执行,维护消费者的权益,让纠纷解决机构真正可以发挥其应有的职能,而不是一个无话语权的摆设。
(二)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的制定,首先必须明确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定义,之前《消费权益保护法》中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为“为生活所需消费”,互联网消费者的概念不应只局限在为生活所需消费,因为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很大一部分涉及到投资、理财、众筹、分期购买等领域,这些行为可能不是为生活所需进行消费,但同样应该得到法律的认可。其次,把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力和义务明确的写入法律,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从而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再次,明确发生争议和纠纷之后解决的途径,把互联网金融机构纠纷解决机构的设立写进法律,发挥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为消费权益保护提供高效便捷的保障。最后,明确赔偿和处罚条款,让违法企业无法生存,保障消费者的财产能够得到赔付和补偿。
(三)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信息保护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信息屡遭泄露,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保护消费者的信息安全必须要加强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体系的建立。首先,加强互联网金融企业网络安全软件和硬件的建设,为消费者的信息设立防火墙,防止信息被黑客和木马病毒窃取。同时,用互联网信息加密技术手段保障消费者的信息的安全,即使发生意外导致信息泄露,加密后信息很难被解密读取,也能为消费者的信息增加一层保护。其次,加强对泄露和传播个人信息行为的惩戒力度,增加其违法成本。最后,建立完善的消费者信息储存、使用和銷毁的制度,监管部门和行业自律组织要监督企业执行情况,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消费者信息泄露。
(四)加强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信息披露
因为经营者和消费者信息的不对称导致消费者一些非理性的消费行为产生,最后致使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制定和完善互联网金融企业披露制度,让企业信息公开和透明,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首先,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机构要制定出严格的披露制度,强制要求企业定期报送资产负债情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净资产、产品和服务的具体说明等信息,监管机构根据企业报送的材料分析和衡量企业的风险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互联网企业的风险情况,对于高风险的企业要发出警示,暂停其产品和服务的销售,并限期整改。消费者可以从监管机构的公开渠道了解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经营情况和产品服务说明。其次,互联网金融企业在销售其产品和服务的时候,必须进行视频明确告知产品所存在的风险、收益、周期等影响收益的因素,同时必须向消费者邮寄产品和服务的详细说明书,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最后,行业协会也要发挥自身的监管职能,定期进行抽查,对违反信息披露制度的企业要进行惩戒处理,例如警告、整改、罚款等。
(五)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专业教育
互联网金融行业产品的虚拟性和专业性,要求消费者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既有利于消费者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建立健康的市场环境,使企业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促进行业健康快速的发展。首先,互联网金融公司必须承担起义务宣传的工作,企业可以定期举办免费专业知识讲座,为消费者讲解金融等相关知识,便于消费者更好的理解产品和服务。其次,行业的自律组织要履行自身的责任,定期开展义务的培训工作,邀请互联网金融企业培训讲师、从业人员、消费者等,提高企业工作人员和消费者的专业素养,更好的促进行业的发展。最后,监管机构要制定统一的专业测试系统,在互联网金融企业销售其产品和服务的时候,对消费者要使用专业的测试系统评估消费者风险承受能力和专业素养,来确定消费者是否了解金融产品并且能够承担相应的损失,专业测试系统可以包含消费者经济状况、风险偏好、学历水平、基础金融知识等。
五、总论
互联网快速的发展推动着互联网金融走进人们的生活,它不再是少数人使用的“奢侈品”,而是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人们日常的消费、理财、转账等都离不开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消费者使用产品和享受服务的时候,他们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需要监管部门、互联网金融企业、社会等共同努力,为互联网金融创造出一个健康的环境,才能让更多消费者进入到这个市场中去。同时,也需要提高消费者的专业素养,促进企业进行创新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更好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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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钟宇(1992-),男,汉族,江苏连云港人,硕士研究生,就读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方向:财务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