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志远
摘 要:双学位教育对拓宽人才培养口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双学位”教育在取得一定教学成效的同时,也逐渐凸显出一些问题。有鉴于此, 通过对“双学位”教学中的一些问题进行剖析,提出几点建议与对策,为进一步推动双学位教育具抛砖引玉。
关键词:“双学位”;人才培养;复合型人才;科学定位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7.34.077
探索高校人才科学培养模式,培养复合型、创新性人才,是我国实现人才强国战略及创新型国家战略目标的迫切需要。双学位教育对拓宽人才培养口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一些高校在开展双学位教育过程中暴露出很多弊端,影响了双学位教育的质量。
1 “双学位”教育内涵
“双学位”教育,是指主修本专业学位的同时兼修另一门类学位专业,并取得规定的课程及实践环节的学分。双学士学位人才培养模式,是为发挥我校经济学和管理学学科专业优势,将财政学主修专业与资产评估第二专业学位相融合,通过优化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以拓宽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重点,培养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的基础扎实、专业面宽、综合能力强,具有创新潜能的跨学科、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2 当前高校“双学位”教育存在问题
“双学位”教育有利于把学生培养我知识面宽、综合能力强,具有创新潜能,掌握两门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的跨学科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但在“双学位”教育开展过程中,逐渐凸显出以下问题。
2.1 双学位人才培养定位不准
高校开设“双学位”的初衷应该是响应国家政策目标,以增强学生知识面,提升其创新意识,使其成为跨学科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但很多高校在把“双学位”的开设定位为一种学校、学院创收的手段,为了最大程度的吸引学生选修“双学位”,在政策、资金支持及教师配备上倾向于就业热门的学科与专业。违背了“双学位”开设的初衷,难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导致人才过剩。
2.2 质量监督机制不健全
当前高校针对“双学位”教育虽然制定了“双学位管理办法”等规定,但这些规定、条例、办法等一般是原则性规定。对“双学位”的日常教育却缺乏统一的教学管理与监控体系。 对“双学位”学生的选修准入条件、班容量、课程设置、学分标准等,不同高校标准各异。另外,高校教务部门对于“双学位”的管理与“一学位”的管理标准不同,对“双学位”授课教师的管理不够严格,导致授课教师放松对“双学位”学生的课堂管理,使得學生认为选修“双学位”仅仅是其获得第二个学位的一种手段,而背离了“双学位”培养跨学科、复合型人才的目的。
2.3 “双学位”选修门槛低
“双学位”教育本来是针对部分学学习成绩较为优异,学习时间较为充足的学生在其“一学位”课余时间开设的辅修课程,旨在学好“一学位”课程基础上,通过“双学位”的学习拓宽自身的知识面,增强自身的综合能力。但部分高校在“双学位”开设过程中,“双学位”课程选修门槛过低,使得部分在“一学位”学习过程中都很吃力的学生亦能选修“双学位”,使得该部分学生不能很好的完成“双学位”的学习,不能切实掌握所学知识,无法达到“二学位”开设目标。
2.4 “双学位”教育信息不对称
学生选修“双学位”后,只有其达到学校规定的学位授予标准才可能获得“双学位”学士学位。但在“双学位”教育过程中,部分学生对获得“双学位”的绩点标准、补考时间、学习年限等不了解,导致部分学生在毕业离校前不能取得“双学位”学士学位。
3 完善高校“双学位”教育的对策
3.1 科学定位“双学位”人才培养制度
在“双学位”教育过程中,应该真正发挥“双学位”教育的人才培养目的。开设“双学位”,不能生搬硬套主修专业的培养计划。应该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立足本校专业特色,进行全方位的调查与分析。另外,要立足本校专业优势,合理安排专业设置,着力培养厚基础、宽口径、强实践、重创新,并具有跨专业背景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
3.2 制度规范的质量监控机制
学校教务部门应把“双学位”教育与“一学位”教育置于同等地位,制定科学的人才培养计划,合理安排专业设置,在教师授课过程中,要对教师授课态度、方法、效果等进行及时跟踪与科学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其职称、薪金挂钩,促使授课教师端正“双学位”教育的教学态度,提高“双学位”教学效果与教学质量。同时,要对选修“双学位”的学生的课堂教学进行严格管理,加强对选修“双学位”学生的教学管理,将平时课堂考核与期末考核结合起来,提升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真正发挥“双学位”教育的人才培养功能。
3.3 提高“双学位”专业选修门槛
学校开设“双学位”专业,应该严格设定“双学位”专业选修的准入门槛,真正使学习能力强,成绩优异的学生成为“双学位”专业学习的主体,以保证生源质量,实现双学位“厚基础、宽口径”的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
3.4 坚持以学生为本
教育的主体应该是教师和学生,在“双学位”教育过程中,要坚持以学生为本,教学过程中要正视学生的学习要求。学校教务部门应该把“双学位”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课程补考安排、学分绩点等信息及时告知学生,增加“双学位”教育的透明度,使得更多的学生获得“双学位”学士学位。
参考文献
[1]邓学斌.金融学双学位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江苏科技信息,2015,(28):47-49.
[2]朱英,郁文.探究高校双学位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教育科学:全文版,2017,(1):187.
[3]蔡洋萍.我国农林院校金融学专业双学位教育问题研究[J].当代职业教育,2016,(9):67-70.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