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眼
(国办发﹝2017〕59号)
到2020年,基本建立运营安全稳健、产品形态多样、服务领域较广、专业能力较强、持续适度盈利、经营诚信规范的商业养老保险体系,商业养老保险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养老保障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有力促进者、金融安全和经济增长的稳定支持者。
(川府发〔2017〕53号)
健全困难人员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完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优化认定和服务流程,加强实名制动态管理,强化分类帮扶,确保就业困难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就业援助。加大公益性岗位统筹力度,确保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贫困家庭至少有1人稳定就业。加强社会保障与就业联动,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
(川办发〔2017〕94号)
打造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形成若干较有影响力的健康服务产业集聚区,逐步形成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新格局。落实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有关规定,医保管理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在程序、时限、标准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
(人社部发〔2017〕59号)
社会保险扶贫的目标任务是,充分发挥现行社会保险政策作用,完善并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支持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及其他社会成员参加社会保险,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助力参保贫困人员精准脱贫,同时避免其他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原因陷入贫困,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力量。
(人社部发〔2017〕71号)
确定失业保险金具体标准,要统筹考虑失业人员及其家庭基本生活需要和失业保险基金运行安全,坚持“保生活”和“促就业”相统一,既要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需要,又要防止待遇水平过高影响就业积极性。各省要在确保基金可持续前提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适当提高失业保障水平,分步实施,循序渐进,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川财税﹝2017﹞14号)
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注:本栏目可扫描二维码进行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