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研究述评及启示

2017-12-09 13:03师一顺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7年5期
关键词:知识产权信息研究

曾 莉 师一顺

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研究述评及启示

曾 莉 师一顺

上市公司规范披露知识产权信息,能够提高其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和保护水平,有助于创新驱动战略的有效实施。鉴于知识产权属于无形资产之重要内容,且秉承了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的路径与框架,拟从无形资产与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两个方面对该领域国内外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和述评,分析现有研究之不足,探索促进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有益启示,以期对推进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有所裨益。

上市公司 知识产权 信息披露

一、引言

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知识产权日益成为上市公司获得竞争优势的核心资源。反应在资本市场中,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不但集中体现了上市公司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也是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要因素。2015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加快落实上市企业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制度”。然而,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工作并不尽如人意,在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等方面都乏善可陈,无法准确反映上市公司的创新能力及市场价值,严重影响投资者决策和利益保护,这已经成为阻碍上市公司战略性开发知识产权、提升市场竞争力的实践难题。理论上,鲜见针对国内外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专门综述性研究,难以有效跟踪该领域的最新进展和研究前沿。是之,本文对国内外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相关研究文献进行梳理,归纳现有成果及缺失显得尤为重要。由于知识产权归属于无形资产,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研究基本都脱胎于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的研究,因循相同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两者存在一定的承继关系。因此,有必要分别对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研究予以梳理。

二、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研究

关于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的研究起源于西方资本市场的异常反应。20世纪80年代初期,随着无形资产在企业中的作用日益突出,企业账面价值和股票市值之间却出现了巨大差异。巴鲁·列弗(1998)首次提出无形资产信息披露有不同于一般的信息披露法则的特点。由此掀起了对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研究的热潮。无形资产的价值相关性与会计披露模式问题是相关研究最突出的两个方面,本文将分别述评。

(一)无形资产价值相关性研究

随着科技创新日益成为现代企业竞争的重要领域,无形资产的价值逐渐被企业认可。投资无形资产是企业实现创新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赢得竞争优势的必然选择。资本市场是信息市场,信息全面自由的流动是市场高效运行的必要条件。在资本市场中,充分披露无形资产的必要性源于其与企业股票价值、市场业绩以及融资能力的价值相关性。

1.与股票价值的相关性

从现有研究成果来看,国外学者对上市企业无形资产与股票价值的相关性研究,主要集中于研发投入对股价的影响。研发投入的支出是企业科技创新的保障,因此成为股票市场中最受关注的无形资产类型。披露出的研发投入水平越高,企业股票价格上升潜力越大。Hirschey和Weygandt(1985)研究发现研发强度与托宾Q值具有显著相关性。Aboody和Lev(1999)发现企业每年资本化的软件开发成本与股票回报率存在正相关关系。BH Han和D Manry(2004)以韩国公司为样本,发现资本市场对研发投入的信息披露程度产生显著的正向价格反应。我国学者借鉴国外的优秀经验和先进方法不断将相关研究推向深入。学者薛云奎、王志台(2001)在利用公司股票价值模型分析1996-1999年间的上证A股公司的年报摘要时,就进一步发现无形资产与企业股价之间的价值相关程度高于有形资产。邵红霞、方军雄(2006)分行业探索了不同类型无形资产与股价的关系。发现:在传统行业中,土地使用权等低技术性无形资产对股价影响较大;而高新技术行业中,技术性无形资产对股价影响较大。

虽然对于无形资产与股票价值的相关性研究始于国外,我国学者的研究也主要基于国外学者的理论成果,但中外研究在很多方面呈现出显著差异。西方学者执着于从会计理论视角进行探讨,将研发投入作为无形资产的核心,重点关注研发投入与股价的价值相关性。而我国学者倾向于从管理学视角进行实证分析,根据上市企业披露出的相关信息发现其中的规律。在论证了无形资产与股价具有相关关系之后,我国学者将研究进一步向前推进,发现无形资产的这种相关性高于有形资产,而且这种相关性在不同类型行业有不同的表现。这些研究成果夯实了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使研究走向更加细致和微观的视域之中,为无形资产分类和分行业研究开辟了道路。无形资产中日益体现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知识产权,就越来越有必要作为独立的研究对象进行深入分析。

2.与市场业绩的相关性

无形资产作为一种稀缺资源,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所能积聚到的相关资源越多、质量越高,就越容易形成竞争优势并提高市场业绩。Amir 和Lev(1996)发现在移动通讯行业中,披露的非财务指标和未确认无形资产具有价值相关性,财务数据与其结合后对企业市场业绩的解释能力显著增强。Barron(2002)发现分析师盈余预测的一致性程度与公司的无形资产水平显著负相关。王化成、卢闯、李春玲(2005)以会计利润作为业绩的替代变量,发现:无形资产存量对企业未来业绩有着显著的正向关系;无形资产会在投入2年后对业绩产生贡献,而且贡献值会呈现递增态势。钭志斌(2007)在检验汽车生产行业无形资产对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时发现,当期无形资产对企业的经营绩效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

在关于无形资产与企业市场绩效的价值相关性研究中,呈现出一些矛盾的研究结论。有的研究表明无形资产与企业市场盈利水平呈正相关关系,而有的则表明两者是负相关关系。仔细考察这些研究结果的考察指标,即发现得出正相关关系的研究侧重考察企业的长期市场盈利能力,而得出负相关关系的研究则是基于当期的市场绩效。由此可知,无形资产在当期作为一种投入成本,并不能在会计报表中为企业带来直接的业绩提升,其价值在于能在较长的期间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

3.与融资能力的相关性

中外学者发现,企业进行充分有效的无形资产信息披露,有利于获得融资。Lev 和Sougiannis(1996)发现:对研发投入资本化后的数额进行充分披露有利于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Darrough和Rangan(2001)发现新上市公司倾向于控制研发投入影响披露的报表利润,通过提高投资者期望来吸引投资。李寿喜、齐兴利(2005)考察沪市企业无形资产计量与股票定价的关系时发现:无形资产定价乘数大于有形净资产定价乘数,说明投资者对无形资产价值的关注度更高。

企业无形资产与融资能力相关性的产生,是由于投资者对无形资产信息的高度重视引发的。企业积极充分地进行无形资产信息披露,能够获得投资者更多的关注,进而提高其融资水平。这一作用机制,进一步补充了上市企业进行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的必要性。

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相关性,首先体现在与企业股价的相关性关系上,无形资产在企业长期的市场绩效中表现突出,充分披露无形资产信息能对企业融资做出显著贡献。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状况会影响资本市场的发展、投资者的收益和上市企业的成长。现有研究充分地从价值相关性角度阐释了进行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的合理性与重要性,同时,还未被深入触及的领域还有待后续探索。本文在此列举两点:第一,对不同行业无形资产的区别关注不足。事实上,不同行业具有不同的无形资产强度,无形资产比重以及无形资产价值也可能存在巨大差距。将所有上市企业放在一起研究可能会遮蔽许多行业内部特征,导致得出的结论现实意义有限。因此,按行业分析无形资产的价值相关性具有重要意义。第二,对无形资产明细类别的研究较为匮乏。我国实证研究表明,不同类别无形资产的价值相关性程度是不同的,对企业发展的贡献也有区别。以知识产权为代表的技术性无形资产是上市企业与投资者都日益关注和重视的无形资产。因此,对不同类别的无形资产信息披露进行细化研究,尤其是针对知识产权信息披露进行专门研究是有必要的。

(二)无形资产会计披露模式研究

无形资产的价值相关性及其对投资者投资行为的参考价值,是证券市场进行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的内在动力。然而,现行的信息披露制度是基于有形资产建立起来的,无形资产不同于有形资产,其自身具有不确定性,估值更加困难;加之随着科技进步各种新型的无形资产内容不断涌现,无法及时准确地在信息披露制度中予以体现。针对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的困境,国内外学者提出两条完善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的路径:对无形资产进行单独披露和将无形资产纳入现有披露框架内。

1.单独披露无形资产

为了有效披露无形资产信息,20世纪90年代以来,北欧发达国家的学术界和企业界开始研究无形资产的信息披露问题。其主流观点是在传统财务报告之外,通过智力资本报告的形式对外披露无形资产信息。为此,西方学术界和企业界先后提出了无形资产监视器(Intangible Assets Monitor)、斯堪迪亚导航器(Skandian Navigator)以及无形资产评级体系(IC-Rating)等众多模式。后来,这些模式被学者引入我国。梁莱歆(2003)建议我国也通过编制无形资产监控表或价值链记分板来披露企业无形资产信息。薛倚明、李萍(2009)则在消化吸收外国模式的基础上独立构建了“三棱锥模型”,以求满足我国企业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的需求。

然而,西方发达国家提出的智力资本报告模式种类多样、披露内容不一。其中很多模型的设计是为了满足企业自身管理对信息的需求,未充分重视外部投资者获取信息的方便程度。这就导致那些披露模型在设计时更多关照企业自身的情况,并不追求通用性和标准化。因此这些智力资本报告对外部投资者的可用性较低。我国在引进这些智力资本报告时应充分考虑模型对外部投资者的适用性,通过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构建格式统一的智力资本报告来补充传统财务报表,规范上市企业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的内容。

2.在现有框架内披露无形资产

不同于单独通过智力资本报告的形式进行无形资产信息披露。部分学者主张在原有财务报表的框架内做出调整,使其符合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的要求。Lev和Zarowin(1999)建议通过将无形资产资本化的门槛降低、更新表述等方式改进现行的财务报告。叶松勤(2007)提出通过改进基本财务报表以及附注等表外信息披露来构建有效的披露体系。葛欣(2010)则建议在会计核算体系中建立明细附表来记录无形资产的动态变化。

在现有财务报表系统的框架下披露无形资产的路径有两条:一是对财务报表进行结构性调整,将无形资产同其他会计信息一同披露。这种方法风险较大,有可能破坏原有财务报告的系统性,即使强行将无形资产纳入,也有可能损害其稳定性。较为保守的途径是通过附录或附表的形式对无形资产进行披露。这种方法既可以保护原有披露系统的完整性,又能将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纳入现有框架之中。然而,究竟是以智力资本报告的形式单独披露无形资产,还是在附表中对其进行披露,仍需要进一步研究探讨。

三、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研究

当今时代,知识和技术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托,市场各参与方对企业的知识产权资产给予了普遍关注。然而,在学术界,将知识产权剥离出无形资产进行单独研究的实践还较少。目前,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价值相关性和披露制度两方面。

(一)知识产权价值相关性研究

与无形资产的价值相关性类似,国内外学者对知识产权价值相关性的研究同样可归纳为三方面,即股票价值、市场绩效、融资能力。

1.与股票价值的相关性

知识产权与股价的相关性研究,一般通过建立股票价值与知识产权指标的回归模型,然后考察回归模型中知识产权指标相关系数的显著性水平进行。Barth(1998)研究发现,品牌价值与公司股票价值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Bronwyn Hall(2000)发现企业知识产权拥有量与股价成正比。Seethamraju(2000)以商标权为研究对象,发现商标预期值与公司股价有正相关的影响。Mohammad J(2005)研究发现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行为本身对公司股价就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对知识产权与股票价值相关性的研究脱胎于无形资产与股票价值相关性的研究。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的一部分,虽然日益受到学界和企业界的高度重视,但至今仍没有明确地将知识产权作为单独的研究对象开展专题研究。涉及的研究多是对商标、专利这种具体门类的考察,而且这些研究中所涉及的关键词更多的是无形资产,而非知识产权。

2.与市场业绩的相关性

与无形资产在会计计量时记入成本费用不同,知识产权是成本投入后的回报形式,具有更强的资本属性和直接利用性。因此,知识产权与市场绩效的相关性更加直接与密切。Lev(2003)研究发现:在利润表中,专利收入的相关系数大于其他收入项目。刘志国(2009)用Feltham-Ohlson模型实证分析了沪市 A 股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对企业的盈利水平所带来的积极影响。他还指出:知识产权资产对公司净利润具有显著、正向的贡献,有效披露知识产权资产有利于企业盈利。周江燕(2012)进一步研究发现知识产权对企业盈利能力的影响大于其他无形资产,知识产权有助于提升企业市场价值。

3.与融资能力的相关性

国内外有关知识产权与企业融资能力的相关性研究较少,但相关研究均表明披露知识产权信息的程度与企业融资能力存在正相关关系。Seethamarju(2000)研究发现,投资者会对公司宣布获得的商标专有权做出积极的反应。王伟君(2008)指出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与企业获得稳定性投资具有相关关系。

单独关注知识产权价值相关性的研究在国内外都比较少。回顾相关研究,可以发现,国外学者更加关注知识产权与股价的相关性;国内学者则聚焦于知识产权与企业盈利能力的相关关系上;而对于知识产权与企业融资能力的相关性研究起步较晚,成果较少。值得注意的是,不同于无形资产作为一个单独的会计门类被广泛接受,知识产权在会计领域还未独立出来,关于知识产权价值相关性的研究要么作为无形资产相关研究的一部分,要么在单个知识产权种类的研究中得以体现,这种割裂式的研究破坏了知识产权作为一个完整研究对象的独立性和完整性。相关学者囿于会计学的研究背景,缺乏对其作为一个整体的深入认知,无法将知识产权看作脱离于无形资产的独立会计研究客体,同样难以从跨学科的视角对知识产权加以审视。

(二)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制度研究

上文对无形资产信息披露模式的述评中,主要讨论了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下,如何适用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的问题。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的一部分,尚未作为独立的部分成为披露对象,更无知识产权会计披露模式的相关探讨。鉴于我国学者较多从制度层面引进西方先进经验,因此本部分将脱离会计视角,从宏观的制度层面,归纳总结各国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制度,重点评述我国学者对我国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制度构想。

现阶段,较为成熟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制度主要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强制性披露制度和以日本为代表的自愿性披露制度。美国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制度寓于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之中,以《证券法》《证券交易法》为基础详尽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准则。1978 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又先后发布了《揭示预测经营业绩的指南》和《保护预测安全港规则》,将信息披露的范围扩大到“软信息”领域,并通过规范严密的制度体系平衡了披露方与投资方的责任范围,鼓励企业积极披露知识产权信息。而日本,在21世纪初提出“知识产权立国”的发展战略,2004 年出台了“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参考导引”,鼓励企业将知识产权放到战略高度进行管理,自愿进行知识产权信息披露。

我国学者积极向国内引进发达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在制度构建上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提出制度构想。杨文英、姜惠娜(2010)主张我国应学习日本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导引”,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提供参考,规范上市公司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工作。苑泽明、任志芬(2011)认为我国可以在知识产权信息披露过程中借鉴XBRL技术规范与分类标准。曾莉和罗晓涵(2014)运用比较研究法,深入分析美国和日本的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制度的内容和特点,提出构建“强制性披露为主,自愿性披露为辅”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制度的理论构想。

由于在大部分国家,知识产权并没有独立于无形资产进行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因此也就没有所谓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模式。各发达国家都基于本国国情与科技经济发展状况,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规则。因此,我国学者在引进发达国家优秀成果时,应关注其与我国实际的契合度。我国学者应更加理性与自信,勇于突破现有理论框架,在会计学理论基础上,结合法学、经济学等领域的理论,探索使知识产权独立于无形资产的科学方法,为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开辟路径。

四、评述及启示

通过对国内外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相关研究的梳理,发现国外基于发达资本市场的相关理论和实践,已对上市公司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价值相关性、披露模式进行了深入研究。国内学者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研究成果,积极在中国视域下结合国情为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建言献策。回顾已有研究,得到以下思考与启示:

第一,研究内容上,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研究还未真正独立。现有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相关研究基本脱胎于无形资产,因循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研究的方法和路径,这样的迁移方法使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研究轻车熟路、有章可循。但与无形资产相比,知识产权具有更加突出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中高科技、高创新的部分,自有其独特的、不同于一般无形资产的特点与作用。针对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研究也应从知识产权的独有特征出发,而不是一味地因循无形资产的研究思路。忽视这些知识产权自身独特的性质,将研究范围囿于上市公司无形资产披露要求、方法显然是欠妥的。为进一步理清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规律,推进相关研究的深入,有必要以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为专门的研究对象,针对其自身特征开展专门研究。

第二,研究方法上,存在研究视角雷同,研究方法单一、理论研究薄弱等问题。学者对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研究以实证研究为主,以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为研究依据,利用实证方法分析信息披露的特点和规律。研究背景主要是会计学,学科的研究视角较为单一,证券市场信息披露虽然以会计学为学理基础,但要想完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就有必要全面了解知识产权的独特属性。知识产权具有深厚的法学渊源,市场交易与投资又涉及经济学范畴。因此,鉴于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综合性特征,我国学者应当加强学术合作,积极开展跨学科交流,为上市企业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提供研究新思路。

第三,研究对象上,缺乏进一步的细化分类研究。证券市场中的企业数量浩大,类型繁多,不同类型、行业的企业知识产权呈现出不同特点,也就导致不同的企业在进行知识产权信息披露过程中呈现出不同的特点。技术含量高的产业,例如医药、新能源、微电子等行业,属于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这类企业更乐于向投资者展示自己的软实力,因此信息披露情况较为乐观、较为充分;而传统产业 ,如房地产、加工制造、钢铁等,这种资本密集、劳动密集、资源密集型企业,科技水平较低,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数量偏少、水平偏低。另外,不同行业在知识产权种类和内容上也呈现出显著差异,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动机、方法和策略。因此,有必要针对不同行业以及行业所呈现的独特知识产权特点,分析其知识产权信息批露的动机和特征,在制度上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第四,研究视角上,我国的现有研究普遍借鉴国外已有的研究方法和视角,吸取西方国家在知识产权信息报露的先进经验和制度设计。然而不同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是基于其本国的具体国情摸索出来的。与西方国家悠久的市场体制传统不同,我国的政府在经济运行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长期以来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因此,在知识产权信息报露的制度构建中,我国应在平衡政府与市场作用的基础上进行制度创新,规范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行为。

1.巴鲁·列弗. 无形资产——管理、计量与呈报.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3

2.薛云奎, 王志台. 无形资产信息披露及其价值相关性研究——来自上海股市的经验证据.会计研究. 2001(11)

3.王化成, 卢闯, 李春玲. 企业无形资产与未来业绩相关性研究——基于中国资本市场的经验证据. 中国软科学.2005(10)

4.陆洋. 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制度研究. 华东政法大学.2010

5.曾莉, 罗晓涵. 美日证券市场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4(4)

6.Aboody D,Lev B. The Value Relevance of Intangibles: The Case of Software Capitalization[J]. 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1999,36(2):161-191.

7.BH Han, D Manry. The value-relevance of R&D and advertising expenditures:Evidence from Korea[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Accounting, 2004, 39(2):155-173.

8.Amir,E B.Lev.Value Relevance of Non financial Information: The Wireless Telecommunications Industry [J].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1996,(22):3–30.

9.Barron O E, Byard D, Kile C, et al. High-Technology Intangibles and Analysts’Forecasts[J]. 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 2002, 40(2):289-312.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批露法律规制研究”(项目编号:2014py20)

作者单位:重庆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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