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望玲
一笔修路款的曲折之路
吴望玲
奉新县审计局查出大大小小的违纪行为不计其数。近期有一笔仅为5万元的财政修路款,却让人印象深刻。正所谓“5万财政数,原为村铺路,个中辨曲折,三次落旁出”。
2017年奉新县审计局在对某村委会审计时,发现2014年财政拨给该村委会财政一事一议村路修建资金,竟然在前前后后三个环节出现违纪行为。该笔款项作为专项资金,原是财政拨给村里修路之用,却不想历经曲折,被违纪分子钻了空子。
追本溯源,首先来说说款项的来历,并非名正言顺。该村委会账面反映:2014年2月26日现金收熊某交来“财政一事一议项目资金”5万元,又于2014年2月28日现金支付修路款5万元。项目资金一进一出为现金映入审计人员眼帘,为什么该村项目资金没有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拨付到项目承建人?“蛛丝马迹”显疑点,审计人员立即查阅该村路项目档案,资料显示该村级建设项目2013年3月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立项申报,2013年4月村委会与承建人熊某签订施工合同启动项目,2014年1月办理了项目竣工验收手续和工程结算。档案资料齐全乍看未见明显异常;审计人员随后到项目工程实地查看村路修建情况,现场确实有一条村路。难道是审计人员判断有误?该问题的查处一时陷入困境。审计人员重新回顾审计场景,调整了审计思路,一是到财政查看支付款项情况,查明财政于 2014年 1月 26日通过银行支付 5万元资金拨项目承建人熊某账号;二是深入村里访谈当地村民,终于从谈话中了解到该工程是 2012年完工的村路。违规违法事实浮出水面:该项目是村里利用2012年已经完工的村路,以村出纳黎某的丈夫即“修路项目承建人”熊某的名义,通过虚假申报于2014年1月套取了财政一事一议项目资金5万元。换言之,这5万元是捏造事实,采取编制虚假申报项目等资料取得建设资金,以虚假发票虚列支出、虚假合同、虚列工程量报账等方式套取涉农财政资金,并将资金存入村干部家属个人账户中。这在当下社会貌似成为普遍现象,也应引起审计人员的警醒和关注。
尽管5万元专款是虚假申报套取的,但“申报项目的承建人”熊某收到财政资金后仍然应及时入账。由此抽丝剥茧,查出第二个问题。项目档案资料形成工程完工验收后,2014年 1月26日财政所把5万元资金拨项目承建人熊某,村委会在2014年2月26日收回入账,期间间隔32天未入账。经审计查阅熊某银行账号,熊某收款后的第二天就取出项目资金。通过对有关人员询问,核实该村出纳黎某并未经村委会任何一个人的同意, 2014年1月27日擅自从丈夫熊某存折取出公款,用以缴纳其母亲的住院费,借款未做账务处理。借用32天后于2014年2月26日以熊某之名上交村账。
这笔财政修路资金,刚脱离苦海又被推进死海。经审计查实,2014年2月28日村干部商量,由村原会计熊某某执笔,出具“项目承建人熊某”领取一事一议财政修路资金。这笔资金着实命运多舛,刚收回又被虚假列支套取现金,成为账外资金。审计追问资金去向,村干部解释:该村在外县的一名私人企业家,因每年给村六十岁以上的老人每年发放蚕丝被、电热毯、三件套等,几年下来达二十多万元,村委会用该笔虚假申报套取的财政一事一议修路项目资金感谢“走访”了这名私人企业家。
该村委会因存在虚假申报套取财政一事一议资金5万元,设置“小金库”行为,已移送纪委依法处理。
这则案例中,资金数额并不起眼,但涉及的违纪行为却十分典型,足以引起审计同行的重视。不论是欺上瞒下套取财政专款,还是村委会私设小金库、财务人员挪用公款,都凸显出不少基层工作人员对国家法律法规的意识淡薄,案例中黎某身为共产党员,却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擅自将公款作为自家钱袋使用,丧失了一名财务人员忠于职守的职业精神和党员应有的严格纪律性。尤其是关乎国计民生的财政专款专项资金,如果被人恶意套用而导致资源配置的不合理,使得真正需要使用的地方资金短缺,那么不仅是让那些违纪份子中饱私囊,在一定程度上更是伤害了广大民众的切实利益。所以,我们身为审计人员,肩上担负的责任十分重大,需练就一双火眼金睛,在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应审慎对待、深入剖析,才能防微杜渐,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成为合格的公共资金“守护神”!
(作者单位:奉新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