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晓华
加强中介机构管理提高结算审计质量
■杨晓华
浔阳区审计局在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中聘请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以下简称中介公司)参与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积极探索加强中介公司管理的工作方法,提高审计效率。通过建章立制,确保审计质量。
该局明确规定了选择中介公司的原则,一是工程建设项目的标底(概预算、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代理、监理等单位不能与结算、决算审计是同一家单位。二是采取廉政风险承诺书等形式告知中介公司,承诺与工程结算的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不存在利害关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在工程结算审计过程中,存在的争议问题均由中介公司协助主审汇总,一般事项由审计组提交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审计业务会议等形式明确解决方案。重大事项由审计组提交局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中介公司在工程结算初步审核结果出来之后,先将审核增减的主要原因及工程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向审计组报告,并出具中介机构审核复核意见单。
审计组主要复核以下方面:一是工程招标程序是否规范,合同条款是否公正、合理;二是检查送审资料手续是否齐全;三是重大工程签证的复核;四是对中介机构提交的审核报告进行重点复核。审计组对复核出来的问题反馈给中介公司,并要求整改完成后对存在的问题在审计业务会上进行通报。
该局每年对聘请的中介公司从组织管理情况、审计业务的规范情况、参加审计项目的工作结果情况和审计工作纪律等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对有其中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一是违反“八不准”要求,被查属实;二是单个结算审计经审计组复核正、负误差超过5%视为该单个工程结算不合格;三是中介公司审计人员故意拖延审计时间,经告诫谈话后不改的。
对考核不合格的审计项目,不支付造价咨询费用,并取消该中介公司在一定时间内参与审计项目的资格。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该局工程结算审计质量和审计效率得到大幅度提高,为政府节约了大量财政资金,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作者单位:浔阳区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