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A鉴定中相关人员对DNA证据价值的影响

2017-12-08 18:48雒彩虹范昱
法制与社会 2017年32期
关键词:法律保障规范化

雒彩虹 范昱

摘 要 DNA证据以其高度的个体特异性,被视为“证据之王”,但是DNA 证据在获得的过程中离不开人的操作,在这个过程中就有可能由于人为的原因而出现错误。本文从法医DNA鉴定中相关人员的影响为切入点,指出要想将DNA 技术正确应用,最大效率的发挥DNA的证据价值,就必须注意从现场勘察、DNA采集、DNA送检、实验室DNA检验以及后期的案件侦办等整个过程中提高相关人员对DNA的提取意识、保护意识、法律意识以及增强对DNA操作的技术性、规范性和标准性等。

关键词 DNA证据 现場勘察 DNA检验 规范化 法律保障

基金项目:江苏警官学院青年教师科研项目“基层公安机关DNA实验室规范性建设研究”(2014SJYZQ02)江苏警官学院创新团队“物证分析新技术”(2015SJYTZ02)。

作者简介:雒彩虹,江苏警官学院;范昱,泰州市公安局。

中图分类号:D918.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11.240

1985 年DNA技术首次被应用于法庭鉴定,而中国也于1988年开始在法医鉴定中逐步引入DNA技术, 距今已经有近三十年的历史。随着DNA技术的快速发展,DNA鉴定在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甚至在很多案件中,DNA证据有时成为判定犯罪的唯一证据而直接认定罪犯。DNA鉴定技术在被应用的过程中,经历了从被怀疑到被接受再到被“推上神坛”,以及近几年随着对DNA证据的理性对待,慢慢“请下神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DNA鉴定研究人员接受了一次次的挑战。最近的十几年,社会在发展,人们的法观念也发生了改变,对DNA证据的理解也在发生了变化。早在2001年邱格屏就提出DNA 证据在获得的过程中离不开人的操作,在这个过程中就有可能由于人为的原因而出现错误。为了有效的防止这种人为造成的错误,提高法医DNA鉴定的准确性,需要对整个DNA检验过程实行严格的把控。而对DNA检验过程严格把控的过程中,其中特别重要的就是相关人员的管理,包括从现场勘察、DNA采集、DNA送检、实验室DNA检验以及后期的案件侦办等整个过程中提高相关人员对DNA的提取意识、保护意识、法律意识以及增强对DNA操作的技术性、规范性和标准性等。确保具体的案件能够有效的发挥DNA的作用。

一、 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随着DNA技术在法医鉴定的应用越来越多,法医DNA鉴定程序也越来越规范化、标准化,先后出台实施了多项DNA技术标准以及操作规范,但是在具体实施的现场勘验、案件送检、实验室检验、案件侦查等环节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不同程度的影响到了DNA的证据效力。

(一)在现场勘验实施的程序方面

现场勘验过程是发现提取DNA 生物检材的关键第一步,针对现场勘验虽然有相应的技术标准可以参考,但是在具体实施中依然存在不少的问题:个别办案人员在接报案后不及时进行现场勘验,甚至干脆不进行现场勘验;在现场勘验时对现场不实施任何保护措施,关键性的法医DNA检材没有被有效的保护;进行现场勘验的人员没有按照至少二人参加的有关标准执行;现场有其他无关人员存在;现场勘验人员DNA物证意识不强,现场勘验不仔细,很多明显的关键的物证没有引起重视,发生漏检;物证采集后被遗漏在现场甚至丢失;在提取物证之前没有按照规定对相关物证应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进行固定;从现场提取的生物检材没有正确包装或者不及时送检,造成检材损坏,失去检验价值;勘验顺序和勘验原则不清楚,勘验技术掌握不扎实,致使造成对物证的一些不必要的破坏,不具有鉴定价值,影响其作用的发挥。

(二)案件送检过程中的不规范

送检人员在送检时跟受理检材的实验室在交接时没有按照交接制度规范交接,致使现场勘验工作和实验室检验工作没有形成有效的对接。甚至送检人员的指派很随意,由对案情不了解的无关人员送检或由他人捎转,由于送检人对案情和现场勘验情况的不了解,无法正确详细地描述检材特征,检验人员往往无法确定检验重点,导致时间和精力的浪费甚至重要检材的漏检。

(三)实验室人员的资质

实验室检验是对现场勘验采集到的生物检材进行DNA分型,这一阶段需要在专业的DNA实验室进行,实验室人员的资质以及技术水平将直接影响到检验结果的成败以及检验结果的准确性。目前基层的一些DNA实验室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在人员配备方面存在人员资质及人数不足的问题,有些实验室没有符合规定资质的实验室主管与技术主管,有些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太少。

(四)办案人员对DNA检验知识的匮乏

办案人员缺乏一定的DNA相关理论知识,包括DNA分型原理、DNA常规检验方法等,对DNA相关必要理论的缺乏,会导致对案件中DNA相关检材的处理的不当,不能做到有的放矢。更严重的是相关的办案人员对DNA检验结论进行错误解释,以致严重影响案情的侦破甚至造成错案。山西岳兔元涉嫌故意杀人案件就是一例典型的由于办案人员缺乏基本的DNA理论知识而没有谨慎地科学地解读DNA检验结论,错误解释DNA检验结论而造成错误起诉。线粒体DNA遗传标记呈单倍体遗传,在法医物证DNA鉴定中,其个人识别能力有限,不能达到对嫌疑人的同一认定,在岳兔元案件中正是由于相关办案人员缺乏必要的DNA分型理论知识,夸大了线粒体DNA证据的作用,导致岳兔元被错误起诉。

二、 对策及建议

(一) 现场勘验人员

由于DNA技术具有同一认定的功能, 因此在案件的侦破中生物检材往往就成为最有力的直接证据,DNA检材现场采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往往是案件侦破关键的第一步。现场勘验的有效性、规范性、合法性等就显得特别重要。

1. 现场勘验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必须依法进行,而法律的严肃性必须用程序的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来保障。现场勘验的人员对物证进行勘验时要对现场进行规范地有效地保护;在对物证进行提取之前必须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对证据进行固定。规范的勘验工作是提高DNA检出率的保障,也是现场勘验人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备将来义务出庭作证时的依据保障。endprint

2. 现场勘验既是一种法律行为,同时又需要扎实的专业技术。随着罪犯反侦察意识的不断提高,现场遗留的生物检材越来越少,越来越难被发现,现场微量疑难生物检材的发现以及提取对现场技术人员是一种越来越严峻的考验,这需要现场勘验人员具有很高的发现微量痕迹物证的能力。

3. 现场勘验人员还需要具有很高的DNA证据意识,明白DNA 证据的重要性。要特别注意生物检材易腐败易污染的特点,应该在采集过程中过程中按照干燥、低温、分开包装、防止污染的原则对生物检材进行仔细处理,注意对现场物证的保护以及对证据的规范固定。

4. 为提高DNA检验的成功率, 从源头抓质量, 公安基层应该重视对现场勘查技术人员的定期培训,普及DNA检材发现提取知识,同时培训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保障现场勘验人员能够合理合法正确地发现、提取DNA检材, 从而有效地提高DNA提取率和检出率,同时有效地防止在采集过程中DNA物证的污染。

(二)送检人员

送检人员是连接案件现场勘验和DNA实验室检验这两个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相对独立的阶段的关键人员。为了将现场的勘验工作和DNA检验工作能够有效的对接起来,送检人员的选择和送检程序的规范就显得相当重要。送检人员不能随意指派,或是由其他无关人员捎送,而是应该由参与案件现场勘验,对现场勘验过程以及对案情了解的相关人员来进行送检。送检人员应该按照规范的送检程序将送检检材跟受检人员详细交接。

(三)实验室检验人员

实验室人员的配备应该职责明确,各个岗位的相应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学位并进行过法医DNA 检验的专业培训,重要岗位的人员还应具有法庭科学DNA相关工作经历。DNA鉴定人员应定期接受资格测试,可以采用公开测试和盲测两种方式。实验室人员不仅要有必要的资质,而且更要熟悉并理解DNA 检验的原理及方法、能够熟练进行相关操作及仪器的使用。实验室技术人员在拥有扎实的DNA检验理论知识和技术的同时,应该还具有很强的责任心。

(四)其他相关办案人员

在对现场勘验人员DNA相关技术培训的同时,也不应该忽视办案人员对法医物证DNA检验基本原理理论知识的普及,这方面单纯依靠基层公安机关的培训难以达到全面普及,追根溯源,公安院校应该在校培养预备警官時就注重学生法医物证DNA理论知识的学习。办案人员对DNA检验基础知识的学习和了解可以消除其对DNA技术的一些误解,正确的科学的看待DNA证据的作用,防止一些办案人员对DNA证据的不重视或者把DNA证据“神话化”;同时对于DNA检验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相关办案人员也能够正确理解并解释,有效地防止由于办案人员对鉴定意见的错误解释而造成对案件侦破方向的误导。随着罪犯反侦察意识的提高,在实践中偶发罪犯利用生物检材伪装现场、转移侦查方向,比如罪犯把别人用过的避孕套或手套故意遗留在犯罪现场等,侦查人员应该认真勘验现场,结合案情、相关DNA检材在现场的位置、与现场其他痕迹的相互关系等进行综合分析来慎重应用DNA证据。

三、 总结

法医DNA鉴定的发展离不开法医DNA检验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离不开法律法规的保障。法医DNA鉴定离不开人的操作,在这个过程中必须实现对相关人员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首先从意识层面,我们不能把DNA 检验结论看成是“万能的”和“唯一的”,必须注意结合案件的整体分析,同时注意DNA证据跟其他证据的共同作用。其次从DNA检材的具体操作层面,DNA 检材从现场采集到实验室检验结果的产生以及DNA鉴定意见在案件中的应用这整个过程中,要做到提取规范、正确包装、及时送检、专业检验,合理应用。最后,从法律保障层面,要注意对DNA证据采集的合法性、规范性、要注意现场勘验到实验室检验到出具鉴定意见再到鉴定意见的应用这一系列过程中证据链条合法衔接,避免DNA证据的运用出现混乱。

为了提高办案人员的DNA证据意识以及规范的DNA检验操作程序,我们需要在现在以及未来的实践中不断加强DNA检验标准的宣贯与培训,强化公安行业标准的实施;加强办案人员的基础DNA理论知识学习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在对DNA检验相关人员的培训时还应该注意加强防污染的意识和方法的培训,为了有效地避免DNA物证污染,获得有效的检验结果,除了犯罪现场勘验,DNA检材发现、提取、包装、送检过程中,对DNA检材污染进行防控,还应该建立严格的防污染措施来防止DNA实验室的物证污染,以确保DNA证据的可信性,为侦查和诉讼提供准确可靠的DNA证据。

参考文献:

[1]陈学权.科学对待DNA证据的证明力.政法论坛.2010(5).

[2]邱格屏.DNA证据的价值.中国刑事法杂志.2010(5).

[3]武建、屈怀明、侯爱东.岳兔元又一个佘祥林.法制早报.2005-07-25.

[4]刘冰、陈松、李万水.法庭科学DNA 实验室认可与质量控制.刑事技术.2007(1).

[5]李春生、陈煌.现场生物检材真伪的分析.刑事技术.2010(3).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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