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简 猫
不按规矩出牌的布鲁克林
文|简 猫
一
从法拉盛坐地铁到布鲁克林的威廉斯堡区,还没走出地铁站就听见“突突突”的声响,原来是机车党在巡街—大约有几百辆机车,开得非常慢,整个队伍经过要十来分钟。
有意思的是他们的穿着。旧金山的机车党穿机车服—黑皮衣、黑手套,像电影里演的那般。眼前的机车党却是西装革履,即使不是穿全套,也是着马甲、衬衫,系领带,打领结,仿佛是一群华尔街的上班族在上班前先来一场机车巡游。
不按规矩出牌,这是我对布鲁克林最初的印象。
第二印象则是矮房多,高楼少,四面涂鸦,嬉皮风浓郁,和旧金山艺术区有些像。
布鲁克林是电影里的“常客”。
《美国往事》的海报上印着布鲁克林DUMBO区的街景,许多人以为画面上的是布鲁克林桥,其实不是。那座桥是曼哈顿桥,只是两座桥挨得很近,常被误认。区别的方法是看桥墩,曼哈顿大桥的桥墩是由钢铁铸成,布鲁克林大桥的桥墩则是石砌的。
许多美国电影里,布鲁克林大桥都是第一个被炸毁的。比如《哥斯拉》《科洛佛档案》《我是传奇》,桥一塌,代表灾难来临。
有一部叫《布鲁克林》的电影很有意思,改编自爱尔兰作家科尔姆·托宾的同名小说。
电影中,爱尔兰小镇姑娘艾丽莎在姐姐的帮助下离开家乡,孤身一人去美国闯荡。在经历了最初的孤单、挣扎后,艾丽莎终于在布鲁克林扎了根。工作之外,她还邂逅了爱情。从开始时的不适,到后来逐渐融入,于艾丽莎而言,一切都在往好的方向发展。
一天,从家乡爱尔兰传来噩耗,艾丽莎的姐姐去世了,母亲备受打击。艾丽莎决定回到故乡照顾母亲。重回小镇的艾丽莎被人看作是城里姑娘,变成了焦点,过去不可奢望的富家子弟也在追求她,艾丽莎开始以一种全新的眼光看待故乡。
一边是遥远异乡的动荡未知,一边是家乡唾手可得的安逸。如同所有的小镇青年一样,艾丽莎走到了人生的岔路口。
最终,电影以艾丽莎重回布鲁克林作为高潮。整部电影平静而内有波澜,带给观众思考:什么是故乡?什么是远方?
小镇青年背井离乡,打拼一阵,发现回不去的是故乡,将要去的是远方。飘飘荡荡地与旧日子作别,新生活与新价值观接踵而至,虽说慢慢地此心已安,但乡愁是首动人的歌,在街巷,在小酒馆,或是半夜时在心里幽幽响起,一时泛滥,又渐归平静。此番起伏,必然伴随每个异乡人漫长的一生。
二
在布鲁克林,像艾丽莎这样的移民有很多。
我研究生时读的是新闻专业,有一门国际报道课需要我们去大学村采访犹太社区的居民。这里的犹太人大多是二代移民,他们既保持着犹太传统,对新文化也十分适应。但威廉斯堡庞大的哈雷迪犹太社区却极其传统保守。
哈雷迪是犹太教中最保守的一支,推崇多生多育,每家平均有十个小孩。男性外出穿黑长裤、白衬衫、黑外套,头戴宽檐圆帽。因犹太教经典规定不可修剪胡须与鬓发,所以成年哈雷迪男子都蓄须,且不论年纪,两鬓都留有一撮螺旋状的卷曲鬓发,十分好认。
哈雷迪女性的穿着十分保守,她们头戴蕾丝小帽或发箍,着长袖、长裙,经典中规定不可露小腿,所以她们无一例外皆穿丝袜。
衣着保守,行为更甚。哈雷迪男孩必须自小研读经典,长大后投身宗教事业,不事劳作。女性可工作,可当家庭主妇。哈雷迪犹太家庭大多收入微薄,生活困苦。不仅如此,他们对科技也很抗拒,尤其是对电视、电影,很多家庭甚至禁止子女接触网络。
据闻,布鲁克林居住着五万多哈雷迪犹太人,这一次我在威廉斯堡误打误撞进入了哈雷迪犹太社区。外头喧嚣,这里一片悄然,人们偶尔有交流,但你完全听不懂。本以为他们说的是希伯来语,后来一查才知道,希伯来语被哈雷迪犹太人视为极度神圣的语言,仅在祷告时使用,日常交流则使用意第绪语(一种日耳曼语,使用者大多为犹太人)。
从犹太区往西面的码头走,除去少量的游客,遇到的大多还是闲逛的哈雷迪家庭。左侧是海水,右侧是着黑衣黑帽、如一片黑色孤岛的哈雷迪犹太人。这群真正的异乡人,在布鲁克林世世代代与世隔绝。
三
一般移民多、文化杂的地方适合发展艺术,先由其自生自灭,而后慢慢聚集、发展,最终使得整个社区越发包容。
布鲁克林的艺术氛围偏复古,但十分开放。旧金山的开放扑面而来,气味清新;布鲁克林的开放则带点儿古董店的灰尘味—内里很暗,窗子打开,光线照进来,发现它老、花,还俏,有一种特殊的“调调”。
这种“调调”的养成,除各色涂鸦的加持外,还得感谢大红砖。
红砖使布鲁克林更加“布鲁克林”。
布鲁克林红色多,黑色也多。居民楼多是“红砖房,黑栅栏”的组合,艺术市集或街边小店也大多是“红黑配”。
逛完威廉斯堡,打车去DUMBO区,那里是曼哈顿大桥与布鲁克林大桥的中间地带。
曼哈顿的房价极高,渐渐地,一批艺术家搬到了隔海相望的DUMBO区,将一片废弃的厂区改造成了现在的模样。
来到桥墩下的艺术市集,摊位安置在白色的三角形帐篷里,东西都很漂亮,就是贵。从一片手工饰品区穿出,头顶正好有一只灰鸽扑腾着飞过,几根鸽子毛落到地上。鸽子身后的天空现出淡淡的灰色,大约是被高楼遮挡了光线。不过一转弯,又是蜜色的街、蜜色的树。
这一天下来,觉得可看的东西太多,但脚力有限,实在应该住上一阵。
到一个地方,我就会跟朋友讨论这地方值得住几天。喜欢的少则一月,多则一年,不喜欢的走过便走过。
搭乘子夜一点半的地铁回法拉盛,本以为车厢里会空空荡荡,不想竟是满员,格外热闹,人们沐了一身华灯进站,没有半分倦态。
车往东开,我象征性地与布鲁克林擦肩,最终渐行渐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