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孟中印缅地区能源合作的族群冲突研究

2017-12-07 15:54朱文瀚黄家玮何佩珊梁振轩张子轩
卷宗 2017年33期

朱文瀚+黄家玮+何佩珊+梁振轩+张子轩

摘 要:通过研究孟中印缅地区所存在的族群冲突,将冲突所属的类型进行划分,并分析这些族群冲突对能源合作项目的影响。中国作为能源项目的投资方、合作方,应有的放矢,采取可行的措施来避免或减轻这一非传统安全问题对能源合作项目产生的威胁与破坏,保障中国的海外经济安全,推动能源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促进孟中印缅经济走廊的建设。

关键词:族群冲突;孟中印缅;能源合作

透过2011年太平江水坝事件、2014年中缅油气管道事件、2017年抗议吉大港中资燃煤发电厂事件等族群冲突影响能源合作项目的实例,中国应高度重视孟中印缅地区存在的威胁该地区能源合作项目的非传统安全问题,即这一地区复杂的族群冲突问题。能源合作项目涉及工程用地、基础设施建设、涉外人员安全等,这些因素容易受到族群冲突的影响,应受到关注和重视。

1 孟中印缅地区的合作与发展是我国“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支点

孟印缅三国与中国相邻,是中国周边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孟中印缅地区的合作以及孟中印缅经济走廊的建设有利于促进四国的经贸往来、互联互通,实现国家间的共同发展,同时也将推进我国“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在孟中印缅地区建设中,能源合作的发展潜力巨大。目前中国与孟印缅三国的能源合作主要包括能源投资(如设备厂地建设、劳务和技术输出)以及能源运输合作,如中缅油气管道、太平江水电站、玛格丽特燃煤燃氣联合循环电站等,在未来还将有更多的能源项目落成。这些能源项目的实施将促进孟中印缅四国在能源领域上的优势互补,促进能源互联互通,解决沿线地区能源供需矛盾、能源(如电力)短缺问题。对于中国而言,孟中印缅地区的合作也将进一步确保中国的能源供给、运输、需求的安全。

2 族群冲突界定与孟中印缅地区存在的族群冲突类型

参照丹尼尔·拜曼的界定,突族群冲突可以是族群之间的冲突,也可以是族群与政府之间的冲突。本文所定义的族群是基于地理、传统、历史、肤色、血缘、语言、宗教、民俗等因素而具备集体意识的群体,族群冲突则指族群围绕政治地位、经济资源和文化认同而展开对抗性互动。导致族群冲突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包括了历史仇恨、族群对安全环境的担忧、族群对资源的争夺、精英对族群内部大众的操控利用等,其表现方式包括了暴力、抗议、示威、恐怖主义活动等。本文从族群冲突目的出发,将孟中印缅地区存在的可能对该地区能源合作项目产生消极影响的族群冲突主要归纳为四类:1、资源竞争型族群冲突;2、煽动型族群冲突;3、分离主义;4、恐怖主义。

3 孟中印缅地区族群冲突分类及案例分析

孟中印缅地区所存在的族群冲突,如族群对抗引发的暴力事件、由于资源分配不均或因某一势力的介入引发的族群冲突等,都将会对该地区的能源合作与发展产生破坏性影响或形成潜在的安全威胁。

(一)资源竞争型族群冲突

资源竞争型族群冲突与经济活动关联性较大,主要由于某一族群不满足于现状,将其不满归于另一个在经济、社会地位、人口数量上占优势的族群上而导致的。资源竞争型族群冲突在缅甸较为突出。缅甸国内族群矛盾较深,对抗状况严重。族群冲突在近10年来时有发生,大部分因素可以归结于资源(如土地资源、能源资源以及人力资源等)的分配不均衡,一旦双方的分歧难以调和,冲突就有可能爆发。

案例1:缅甸太平江水电站事件。缅甸太平江水电站(Taping Hydropower Project)项目是中国企业践行“走出去”战略的境外项目,随着能源合作项目的推进,族群冲突对其产生的影响也日益增大。2011年6月,克钦独立武装与缅甸政府军爆发了军事冲突,双方在大坝附近交火,并炸毁临时性施工桥梁,导致太平江水电站暂时停止运营,大多数中方工程师撤离回国。这起典型的资源竞争型族群冲突主要由于少数民族对能源项目的反感情绪导致。太平江水电站事件,是由于缅甸的政府军和少数民族武装之间的长期紧张关系导致的。冲突的导火索是利益双方在资源分配上的分歧难以调和,同时受双方力量不平衡以及军方、政要对资源竞争暗中支持的影响,在政治协商不能奏效时,双方难免走向暴力冲突,进而对能源项目带来破坏性的影响。

案例2:中缅油气管道事件。中缅油气管道项目由中石油与缅甸国家油气公司签署协议立项,于2010年开始动工,包含了天然气运输和原油运输。2014年1月26日,在若开邦油气管道中继站发生了一起纵火案,大部分被指控犯案的是钦族的员工。该纵火案主要是由于钦族不满中方管理人员区别对待少数民族员工、影响少数民族就业机会而采取的报复行为。随着中缅能源项目推进,缅甸少数民族根据其所获补偿以及项目建设带来的获得感出发,认为并没有得到相应的利益(如工作机会、生活条件改善等),并将出现的不公平现象及其原因归结在华族身上,发表有针对性的煽动言论,间接对能源项目乃至国家形象产生损害。

资源竞争型族群冲突将会对孟中印缅地区能源合作构成威胁。该地区族群数量众多、诉求范围广,少数民族与政府在资源开发问题上同为利益相关方,政府在推动资源开发项目时的处理方式并不成熟,因而资源的归属、如何开发以及带来的经济利益如何分配都是长期困扰双方的难点,并就此产生分歧和冲突。

(二)煽动型族群冲突

地区中若存在反对派或某一势力利用并煽动该地区群体对政府、企业等社会群体的不满情绪,以诉诸自身政治诉求或引发社会动乱的族群冲突,定义为煽动型族群冲突。族群冲突在孟加拉国最为典型。

孟加拉国独立后民族间冲突较少,但执政党与反对派之间冲突层出不穷,其中包含了反对派激化某群体与执政党、企业等的矛盾而引发的族群冲突。孟加拉国内有50多个政党,政党间矛盾根深蒂固,以孟加拉民族主义党为首的反对党为取缔人民联盟政府,采取各种激进手段以达到目的。人民联盟政府在2011年通过宪法修正案废除了1996年宪法修正案规定的看守制度,导致执政党与反对党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激化,对孟加拉国内社会生活正常运行以及社会安定造成重大影响。endprint

案例:2017年2月,在孟加拉吉大港发生的以“抗议中资项目”为由的群体示威游行而引发的冲突。据商务部回应,该项目位于孟加拉吉大港地区的班仕可利市,是由孟加拉S.ALAM集团与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共同投资建设的一座装机容量1320MW燃煤电站,其中中方占投资比30%。此次族群冲突一开始由当地村民聚集游行,随后孟国内最大反对党民族主义党的当地领导人卡特介入,煽动反对电站项目的抗议群体,使冲突形势激化,游行示威人数扩增并导致一定人员死伤。尽管冲突没有导致中资项目的搁置,但是据S.ALAM集团反映,其技术人员在项目勘查过程中经常遭到恐吓,同时项目施工地也常遭到破坏。

目前中国主要以工程承包形式参与孟加拉国电力行业发展,在吉大港区域内建立了中国经济区。2016年12月项目资金达5亿美元的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与孟加拉单点系泊项目正式启动,该项目是孟总理哈西娜向中国政府申请的重点支援项目。孟加拉国是“一带一路”和“孟中印缅”经济走廊沿线国家,鼓励中资企业在其国内进行工程承建及投资,吸引了大批中国企业。然而,孟加拉国国内的族群矛盾这一潜在因素威胁中资项目,其中孟加拉国国内族群与其执政政府以及反对派与执政党之间的冲突因素不可忽视。

(三)分离主义

民族分离主义是发生在以民族国家为基本政治单位的现代世界体系中的一种政治诉求,民族分离主义运动常常伴随着激烈的武装冲突,造成不同程度的人员伤亡,同时对当地社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損害。民族分离主义运动一般被视为分裂国家的行为,当地民众的渴望独立的情绪更可能被有意者利用,使分离情况进一步激化。

案例1:印度东北地区分离主义反对运动。东北部地区的分离主义运动最早开始于那加人,并呈现出时间长、烈度强的特点,直至2001年左右,那加人的两个主要叛乱组织才分别同印度政府签订停火协议。而长期生活在曼尼普尔的梅泰人认为那加人的分离运动严重威胁到他们的生存环境和人身安全,同时梅泰人就印度政府对那加人分离运动的妥协态度感到失望,于是爆发了大规模的反对运动。这次反对活动包括了大罢工、政党的社会抵制以及焚烧印度国旗和印度领导人的肖像。这次反对活动引起了一些暴力的行为,包括警察开火、受伤、死亡以及对公共财产的极大破坏,诸如有着重要象征性的曼尼普尔立法会大楼。这不仅造成了巨大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破坏基础设施,而且增加了当地民众对印度政府的不信任感,并使得当地族群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激化。

案例2:当地族群与外来移民之间的流血冲突。印度东北地区地理位置特殊,毗邻孟加拉国和缅甸,自独立以后接收了许多孟加拉移民,而在这些孟加拉移民中以穆斯林居多。以阿萨姆邦为例,穆斯林移民数量增长飞快,更多的人口意味着越少的资源,当地族群与外来移民之间因互相争夺土地等生存资源而爆发了激烈的族群冲突。阿萨姆邦的波多人和阿萨姆穆斯林分别组建了波多民族民主阵线(NDFB)和阿萨姆穆斯林联合解放阵线(MULFA),并且策划组织了不少针对对方的暴力袭击事件。2012年7月,阿萨姆邦内的波多人和穆斯林爆发了大规模的流血冲突,随后恐慌情绪蔓延,掀起了在外的东北籍人员紧急返乡,此次冲突共造成了七十多人死亡,四十万人流离失所。尽管近几年来,东北地区的分离主义运动有所平息,但造成该族群问题的根源依然没有解决,因此东北地区的民族分离主义依旧是威胁印度东北部地区安全的重要隐患。

民族分离主义可以说是一种十分严重的族群冲突,对当地的安全和秩序造成巨大的冲击,也不利于当地经济合作的有效开展。在未来,中国与印度还可能开展更多的能源项目建设使孟中印缅四国能源运输相连接。在孟中印缅经济走廊的合作中,印度始终担忧东北地区分离主义问题升级甚至激化,分离主义一旦失控,对双方已建成或正在规划的设施和工程建设,会带来严重的威胁。发展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中印两国政府都必须重视这一问题,只有当这一问题能够得到有效缓解,中印之间的合作如中国与印度的电力合作、能源运输合作才能更进一步,以缓解印度严重的电力短缺问题,并保障中国的能源安全,达到互利共赢的局面。

(四)恐怖主义

恐怖主义是族群问题的其中一种,广泛存在于全球的各个地区,威胁全人类的财产和生命安全。现代恐怖主义源于上世纪六十年代,随着民族自治和民族解放运动的兴起,部分组织或团体以此为由,辅之以暴力、恐吓的手段,胁迫当地社会或政府,来实现其一定的政治或意识形态等目的。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地区也存在着十分严重的恐怖主义问题。

案例1:印度东北阿萨姆地区发动恐怖袭击。恐怖袭击事件时常发生,2014年博多兰德民族民主阵线在印度东北阿萨姆地区发动恐怖袭击,造成了至少52人死亡。由于印度东北地区地理位置特殊,与多国接壤,并与印度本土联系薄弱,导致许多恐怖组织匿藏于此,譬如波多民族民主阵线和阿萨姆统一解放阵线(ULFA)等,这些恐怖组织大多以走私和无目标袭击为主,对平民的人身安全造成巨大威胁。虽然东北地区的流血暴力事件近年来有所减少,但安全形势仍然严峻。《印度国情报告(2012-2013)》指出恐怖主义仍是印度国内安全的首要威胁,印度的反恐能力也亟待提高。恐怖主义问题久悬不决,不仅严重威胁当地居民的安全,还为印度东北地区的发展埋下了严重的隐患。

案例2:孟加拉首都恐怖主义袭击。孟加拉作为世界上第三大伊斯兰国家,穆斯林超过1亿,达全国总人口的88%。1975年谢赫·拉赫曼遇刺后,孟国内发生的军事政变。上台后的军政府在1988年将孟加拉国的宪法基本原则重新修改,使得孟加拉成为一个伊斯兰主义的国家,并成为西方媒体所说的“恐怖主义的温床”。由于孟加拉国内经济衰弱,超过50%人口处于贫困线下,同时国内政治斗争混乱,官员间的腐败行为见长,国外伊斯兰势力对其国内极端主义的扶植和渗透等因素,使得孟加拉国的极端势力盛行。然而,虽然极端势力在孟加拉出现较晚,其发展速度却很快。2016年7月孟加拉首都达卡一间餐厅发生恐怖袭击,武装分子劫持了20名人质并将其杀害,其中人质大部分为外国人。并在随后几天的斋月庆典期间,伊斯兰极端势力份子在聚集着30万穆斯林群体的吉绍雷甘杰地区发动袭击并造成一定人员伤亡。然而,出于使其外商投资免受影响同时寻求民众支持,孟加拉政府不愿公开承认这一系列的恐怖活动与“伊斯兰国”和“基地组织”有关。endprint

恐怖主义在印、孟、缅三个国家的成因和表现形式都是不一样的,但它们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对当地社会治安的威胁极大。中国政府或是中国企业在该区域内进行投资合作如开展能源项目合作时,应注意恐怖主义对投资环境的威胁,避免人员人身安全及项目设施受到危害。恐怖主义不仅仅是地区上的威胁,而且是遍布全球的难题。如何在开展国际合作时规避恐怖主义所带来的风险,是每个国家的政府都要考虑的问题。

4 应对孟中印缅地区族群冲突采取的策略

中国在孟中印缅(BCIM)地区能源投资与建设的合作中,要深入分析孟中印缅地区所存在的族群冲突对孟中印缅能源合作与发展的影响,根据所遇到的不同类型的族群冲突及其带来的消极影响,有的放矢,提出相应策略。

(一)实现当地民众利益共享,规避资源性族群冲突风险

实现当地民众利益共享,促进资源均衡分配,以规避、减轻资源性族群冲突风险。针对当地民众在征地中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同时项目建设与能源进出口的利益被层层盘剥,中资企业应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促进沿线发展,提升当地民众的“获得感”;为当地民众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招聘当地工人加入能源项目建设以解决部分民众的就業问题;同时应提升项目透明度,积极进行信息公开,并协助合作国地方政府妥善推进征地、安置等工作。

(二)加强合作项目所涉利益集团间联系,降低煽动型族群冲突风险

加强与孟印缅三国的官方、民间联系,增强对合作项目所涉及地区的各利益集团、民间组织、及新闻媒体的了解,降低煽动型族群冲突风险。孟印缅三国各利益集团斗争激烈,中资能源项目易被反对势力为达成某种政治目的而利用。此外各民间机构、新闻媒体对于中资项目的不实报导,易挑起族群矛盾,引发族群冲突。因此,在与地方政府加强沟通的同时,应加强当地民众对于项目的信任与支持,减少对于中资项目的无端指责。

(三)构筑协商平台弥合族群分歧,缓解区域内的分离主义问题

为族群冲突双方构建平等协商的平台,进行居中调停,缓解分离主义造成的激烈局势。“第三方缔造和平的成功取决于资源、能力,以及第三方的决心。”中国可致力于与周边国家构建命运共同体,承担国际责任,协助缓解区域内的分离主义问题。构筑一个平等协商的平台,开拓沟通渠道,从而弥合分歧,促使各方达成建设性的协议,为能源项目建设提供较为稳定的环境。

(四)构筑高水平境外安保体系,保障中资企业海外利益安全

随着我国海外安全利益的扩展,境外安保市场规模迅速壮大。截至2016年,有3200名中国民营安保公司的员工在海外开展安保工作,多于联合国维和部队的中国军人,成为中国海外私人安保的中坚力量。中国政府应推进境外安保服务业的市场化运营;中国民营境外安保企业应深入调研驻在国情势,建立安全营,定期进行疏散人员和解救人质的演习,为海外中资企业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尤其是在能源项目正在建设或运行的地区,企业应增强安全管理意识,加强与安保公司合作,以保障企业和员工的海外利益。同时,孟中印缅四国需要加强双边甚至多边合作,在孟中印缅(BCIM)框架下,建立有关反恐与安全的合作机制,为孟中印缅地区的合作项目建设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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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朱文瀚,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4级外交学本科生。

黄家玮,2014级国际政治本科生。

何佩珊,2014级国际政治本科生。

梁振轩,2015级外交学本科生。

张子轩,2016级外交学本科生。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