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车辆按用途以符号分类
按GB/T 15089--2001《机动车辆和挂车分类》标准将机动车辆和挂车分为M类、N类、G类、O类、L类。
1.M类车辆是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2.N类车辆时至少有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
3.G类可概括为越野车,包括在M类N类之中。
4.O类挂车(包括半挂车)。车辆按最大设计总质量分为O1、O2、O3(大于3.5吨且小于10吨)、O4(大于10吨)类。
5.L类为两轮或三轮机动车类。L类车辆分为L1、L2、L3、L4、L5类。
技术标准
为了减少这类事故的对人员的伤害, GB 11567.2-2001《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装置要求》就对这方面做出了强制性要求。
标准内容也是参照采用了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CE)1983年7月11日发布的ECE R58《关于 1:批准后下部防护装置 2:批准安装有已批准的后下部防护装置的车辆 3:批准就具有后下部防护的车辆的统一规定》的全部技术内容。标准修订的内容与ECE R58的主要差异在于增加了具有吸能性能的后下部防护装置的技术要求和移动壁障追尾碰撞试验条件与程序。
由于国内是参照国外的标准,在技术标准方面并没有太大的不同,若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防护栏的强度,长度等方面并没有太大差异。
防护栏材料结构
用作防护栏的材料主要有圆钢,槽钢还有角钢等。从图片上看,国外卡车更多采用圆钢,国内厂家更多的采用槽钢,自重会更大一些,另外,角钢其自重相对较轻,不过强度较小。
防护装置结构
国内主要的就是从车架或者车箱上焊接延伸出一定长度,然后将防护栏固定,结构相对比较简单。在自卸车上这样安装有时会影响货车的正常卸货,这也是很多司机不想装的一个原因。
国外这方面的技术发展比较成熟,为了满足安全和货车通过性等方面的要求,衍生出各种变形。上图就是一种可以液压控制升降的防护装置,在卸货时为了方便,可以通过液压装置将防护栏收起,行驶时再放下。
国外更注重货车前方防钻入
国外小轿车司机相对比国内司机更加遵守交通规则,超速行驶等行为相对更少,所以发生追尾事故并不是很多,他们反而更加注重卡车前面的防钻入技术。这样说来,国内卡车在这方面空白更大。
通过以上对比,我们可以发现,国内在这方面的技术发展并不是特别成熟,但在安全性能方面国内和国外并没有太大差异,而国内这种追尾事故频发,这需要从多方面寻找原因。除了货车车主需要主动安装防护栏外,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这方面的监管,保持执法同步性,最重要的,小车司机也需要严格遵照交通法规,不要随意变换车道,突然加减速以及超速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