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信箱

2017-12-06 03:10
当代工人 2017年20期
关键词:煤炭行业分流职业病

开展受灾人员救助国家有哪些政策

问:四川阿坝州郭辉

听说国家开展了受灾人员救助制度,请问都有哪些政策?

答:

文件规定:“国家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对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提供生活救助。”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设立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库,保障自然灾害发生后救助物资的紧急供应。”

“自然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应当根据情况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及时为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住房损毁严重的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

“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应当及时核实本行政区域内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并给予资金、物资等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因当年冬寒或者次年春荒遇到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小学教师评定职称发表论文

还是硬性规定吗

问:辽宁沈阳市王蓉

我是小学教师,马上要评职称了,请问目前发表论文还是硬性规定吗?

答:

不是。

文件规定:“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制定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不将论文等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建立符合中小学教师、全科医生等岗位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

《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对职业病诊断有争议的

该如何维权

问:辽宁朝阳市于瑞春

職业病诊断有争议的,请问职工该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答:

文件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接到申请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在三十日内作出裁决。”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主张有关的证据的,仲裁庭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劳动者的治疗费用按照职业病待遇规定的途径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煤炭行业分流职工时

有哪些就业帮扶

问:辽宁阜新市杨涛友

我是煤炭行业职工,请问在分流时有哪些就业帮扶政策?

答:

文件规定:“对拟分流职工的钢铁、煤炭企业,要提前摸清拟分流职工底数,了解就业需求,制定再就业帮扶计划。对拟分流安置人员在100人以上的,要举办专场招聘活动。”

“对依法与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要及时办理失业登记,免费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服务,纳入当地就业创业政策扶持体系。对失业人员和长期停产职工,要普遍开展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其中的零就业家庭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在培训期间可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助。”

“以上各项政策适用于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和脱困升级中涉及企业及分流安置职工。除另有政策规定外,实施期限暂定为2016年至2020年。各地可根据国务院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部署,统筹需要与可能,确定本地区涉及行业、企业和职工范围。”

人社部、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民政部、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32号)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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