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_何 旭 本刊记者 徐浩程
运用“四种形态”看住“树木”管好“森林”
文_何 旭 本刊记者 徐浩程
3月22日上午,四川省纪委监察厅召开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集中约谈会议。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雁飞集中约谈在社会评价中排名落后的13名县(市、区)委书记。 胡古月/摄
“没想到违规报销35元洗车费这种以前当作‘鸡毛蒜皮’的小事,会被纪委约谈。”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质监局质量协会会长杨雨近日接受区纪委约谈,当场承认错误,退还违规报销的洗车费用,并保证以后绝不“以恶小而为之”。类似的“红脸出汗”,四川省在2015年以来超过5.6万人次。
党的十八大以来,坚决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中央纪委的各项要求,四川省委、省纪委主动担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用纪律管全体党员,既拔“烂树”,更护“森林”,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政治生态发生可喜变化。
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是否意味着经过一段时期的强力反腐之后,反腐要松一松了?曾经,有的党员干部对运用“四种形态”存有疑惑和侥幸心理。
实践“四种形态”,四川从思想纠偏开始。
“腐化堕落根本原因是思想滑坡,必须把思想教育作为遏制腐败的基础性工作。”省委书记王东明明确指出,要把警示教育、约谈提醒作为防微杜渐、警醒干部的有效形式,切实打好“预防针”,并带头践行“四种形态”,先后与市(州)党委书记、省政府党组成员、贫困县县委书记等集体谈话6次,与领导干部个人谈话200余人次。
“‘四种形态’决不是放松纪律要求,而是关口前移了,动辄则咎、抓早抓小,拉起了违纪滑向违法的防线,不是松了,而是更严了……”2016年9月12日,一场严谨又不失生动的专题报告在成都开讲,主讲者四川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雁飞结合具体案例,驳斥了少数干部脑中的错误观点,深刻诠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涵和履职“路线图”。
随即,以“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本质讲清楚”为主题的纪委书记大宣讲活动在巴山蜀水全面铺开。全省总计宣讲850余场,超过11.5万名党员干部参与学习聆听。
全面从严治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主责就在党委。四川省委坚持以上率下,通过细化量化责任清单、开展约谈、述责述廉、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及常态化的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切实扛起管党治党责任。
全省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按照要求,开展经常性约谈、经常性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层层压实责任,把管和治更多体现在日常工作中,把运用“四种形态”落实到具体行动上。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适应“四种形态”要求,不断转变执纪理念,推动监督执纪从“抓关键少数”向“管住全员”转变、从“查违法”向“盯违纪”转变、从“抓大放小”向“抓早抓小”转变,推动建立批评教育、谈话函询、了结反馈、组织处理、党纪处分实施等15项制度规定,完善与组织部门、司法机关案件通报、协商机制等,变“单打独斗”为“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四种形态”落在实处。
去年8月,四川省绵阳市盐亭县供电公司党员王旭东为孩子筹备升学宴,酒店定好了、客人也邀请了,却突然之间“变卦”。原来,县供电公司纪委书记收到王旭东递交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后,发现宴请对象包括单位同事和2名管理对象,立即对他进行了面对面的约谈。
一针见血的提醒,让王旭东坐立不安,不由自主地“红了脸、出了汗”。约谈后,他将宴请的范围缩小,及时在犯错前刹住了车。
提醒在前、警示在前,不搞不教而诛。
为了更好地把握“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四川省纪委出台在纪律审查中准确适用“四种形态”的意见,明确每一种形态的适用情形和处置方式,严格标准和程序。并在此基础上制定谈话函询工作办法,强调“早用”“多用”“严用”,明确规定谈话函询适用的四种情形。同时,要求谈话函询情况必须在民主生活会上作说明,必须按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2016年四川省纪委谈话函询701件,抽查75件。
“不能等犯了错再‘秋后算账’,要多点‘婆婆嘴’,发现苗头问题或轻微违纪的,就要找本人谈谈,或者在支部会、民主生活会上点点他的名字,让他‘出出汗’,使党员干部守住纪律、远离底线。”四川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雁飞多次强调。
“‘主惩小恶,以诫大恶’,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质是将严明纪律具体化,抓早抓小,做到动辄则咎,使管党治党从只盯少数人向管住大多数转变。”省纪委案管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9月底,四川省委制定了《关于在省一级开展谈话提醒工作的实施方案》,对谈话提醒的主体和范围、启动条件、实施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对监督考核提出了具体要求,组织省领导结合各自工作分工,对省管干部谈话提醒全覆盖。各市(州)、县(市、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部门党组(党委)也参照《方案》制定本地、本部门实施方案,及时开展本级谈话提醒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准确把握‘树木’和‘森林’的关系,在监督执纪考量上宽严相济,对违纪党员干部分级分类处理,符合条件的积极‘挽救’。”四川省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以来,四川全省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06896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56787人次,第二种形态37836人次,第三种形态9553人次,第四种形态2720人次,分别占53.1%、35.4%、8.9%、2.6%,实现了由“法”向“纪”的重心转移。
比如,在中央纪委的直接指导下,四川对南充拉票贿选案中的477名涉案人员,除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3人外,给予诫勉谈话、批评教育100人,党纪轻处分或组织处理267人,党纪重处分或重大职务调整77人,对这些仅受到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的涉案人员,逐一开展教育帮助,让他们认错纠错、轻装上阵,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
随着“四种形态”的广泛运用,虽然越来越多的违纪干部主动交代问题,但仍有极少数的党员干部抱着侥幸心理,换着花样对抗组织调查。
四川一大型国有企业原副总经理任某就是典型。
在初核谈话过程中,办案人员对任某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要求其主动说明问题,争取从轻处理。但是他拒不配合组织调查,找托词、编故事,与有关人员串供,企图蒙混过关。
考虑到性质情节、觉悟态度等因素,省纪委决定对他严查重处,任某最终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
“省纪委运用“四种形态”,严肃查处了两起厅级干部违纪典型案件:一人是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由副厅级降为正处级非领导职务;一人是某市原政协副主席,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由副厅级降为正科级。”省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四川省纪委严格执纪、动辄则咎,对严重违纪者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一个缩影。
惩前方能毖后。对“极少数”严重违纪的党员领导干部严惩不贷,近年来四川严肃查处了雅安市委原书记徐孟加、资阳市委原书记李佳、成都市原市长助理陈争鸣等一批党的十八大后还不收敛不收手的党员领导干部。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立案78854件,处分77082人,其中立案审查市厅级干部283人、县处级干部2910人。通过严惩腐败,教育广大党员,严肃了纪律,维护了良好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