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欣+陈海燕
摘 要: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政策在房地产行业全面实施。本文通过文献整理分析了“营改增”及其在房地产行业扩围的必要性;通过案例分析法,根据上市公司苏宁环球的财务报表披露数据,用相关公式测算了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后的税负变化,结果发现:“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在只考虑营业税与增值税和综合考虑相关税负的情况下,房地产企业的税负水平均有所降低。
关键词:“营改增” 房地产企业税负测算 苏宁环球
一、“营改增”政策及其在房地产行业扩围的必要性分析
(一)“营改增”的含义及必要性
为了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从2012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试行打破两税并存制度,进行了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工作,简称“营改增”。简单来说,就是把以前以营业额为征税对象的营业税征收方式,改为以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增值税征收方式,调整相应税率,完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
税收收入在国家财政收入中占据相当大的比重,税收制度作为一种上层建筑设计,对国家宏观经济有着重要的调控作用。一般来说,税率越高,税收收入越多,但是供给学派的代表人物Arthur B Laffer提出:税率应该有个临界值,过高的税率会对经济产生负面影响,从而影响税收。
拉弗曲线解释了政府税收与税率的关系,也揭示了政府减税的重要性,2017年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提出了减轻企业负担的三项措施,“营改增”税制改革正是其中的一种,是政府减轻企业税负的必要手段。
(二)“营改增”政策扩展到房地产行业的必要性
我国的房地产行业一直都是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两税兼收,由于这两种税都属于价内税,因此房地产企业的税负也就在无形之中加大。而且由于价税合一,商品的价格直接受到税负影响,这对房地产行业的生产和消费都是不利的。增值税作为一种价外税,由于税负在各个流转环节可以层层抵扣,因此可以有效避免重复征税的问题。
二、全面营改增后对房地产行业的税负影响分析
(一)理论假设
1.营改增以后商业地产的价格不变的话,推测其销售额也不会变动,因此假设增值税改革前后房地产行业的营业收入不变,用S(本文中均为含税价格)表示。
2.假设房地产行业改革前的营业税率用T营表示,改革后的增值税率用T增表示,Ci表示进项税额中第i种可以抵扣的营业成本,Ti表示第i种营业成本相对应的税率。则改革后应交增值税为:
房地产销项税额-进项税额=S/(1+T增)×T增-∑Ci/(1+ Ti)×Ti
(1)
3.房地产开发成本中,主要是土地成本和建筑安装成本,为了简化计算,其他成本暂不考虑。根据全面实行营改增的文件规定,房地产行业和建筑安装业税率11%,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服务业税率6%,令C=∑Ci,表示总的营业成本,则(1)式可简化为:
S/(1+11%)×11%-C/(1+11%)×11%=(S-C)/1.11×0.11≈0.09×(S-C)
(2)
4.假設可抵扣项目均取得增值税发票。
(二)税负测算——以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为例
1.样本公司介绍。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归属于苏宁环球集团,主要经营房地产业务,2005年在深市上市交易。根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2015年营业收入约73.75亿元,其中来自房地产开发的主营业务收入约71.34亿元,占到全年营业收入的96.72%。房地产业务收入占比较高,因此选取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数据测算增改增前后税负变化,比较具有代表性。
2.公式测算。本文中城建及其附加税率为7%+3%=10%(暂不考虑地方教育费附加)0,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由于契税和印花税比例较小,在文章税负测算中暂不考虑。用U表示企业总税负,M1表示营业税,M2表示增值税,X表示城建税及其附加,Y表示土地增值税,Z表示企业所得税。则:
房地产行业实行营改增前,企业总税负U1=M1+X1+Y1+Z1。
实行营改增后,企业总税负U2=M2+X2+Y2+Z2。
一种是只考虑营业税和增值税的情况:
税负增减额=营业税-增值税=5%S-公式(1)=0.05S-0.09×(S-C)
(3)
假设营改增前后,房地产行业的税负没有变化,则(3)式等于零得到营业税和增值税税负相等时,营业成本和营业收入的比值等于44.44%。也就是说,当营业成本与营业收入的比值大于44.44%时,营业税税负大于增值税税负,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有减税效果。
测算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数据,根据年报数据知:S=73.75亿元,C=47.01亿元,C/S=71.42%>44.44%。因此可以判断,营改增后,当只考虑营业税和增值税的情况时,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的税负降低。
二种是综合考虑相关税负:
假设C地为房地产开发支付的土地成本,C开为开发成本,C期为期间费用(C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下面测算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数据,根据公司年报知:
C地=14.75亿元,C开=32.26亿元,C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1.73+1.39+1.07=4.19亿元。
营改增前:
营业税:M1=5%S=3.6875亿元,城建税及其附加X1=M1×(7%+3%)=0.5%S=0.36875亿元
土地增值额:S-(C地+C开)×1.2-C期-M1-X1=73.75-(14.75+32.26)×1.2-4.19-3.6875-0.36875≈8.69亿元
土地增值率=土地增值额/可扣除项目=8.69/65.06≈13.37%endprint
根据税法规定,土地增值率低于20%,免征土地增值税,所以Y1=0。
企业所得税Z1=(S-C地-C开-C期-M1-X1-Y1)×25%=(73.75-14.75-32.26-4.19-3.6875-0.36875-0)×25%=4.62亿元。
则营改增前综合考虑相关税负情况下,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总税负为:
U1=M1+X1+Y1+Z1=3.6875+0.36875+0+4.62≈8.68亿元。
营改增后:
增值税:M2=0.09×(S-C)=0.09×(73.75-47.01)≈2.41亿元;
城建税及其附加X2=M2×(7%+3%)=0.241亿元;
土地增值额:S/(1+11%)-(C地+C开)×1.2-C期-X2=73.75/(1+11%)-(14.75+32.26)×1.2-4.19--0.241=5.60亿元;
土地增值率=土地增值额/可扣除项目=5.60/60.84≈9.2%,同营改增前,土地增值率低于20%,免征土地增值稅,Y2=0。
企业所得税Z2=〔S/(1+11%)-C地-C开-C期-X2-Y2〕×25%=〔73.75/(1+11%)-14.75-32.26-4.19-0.241-0〕×25%=3.75亿元。
则营改增后,综合考虑相关税负情况下,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总税负为:
U2=M2+X2+Y2+Z2=2.41+0.241+0+3.75=6.40亿元。
则营改增前后,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总税负变化额为U2-U1=6.40-8.68=-2.28亿元;
总税负变化率为:总税负变化额/营改增前总税负=(U2-U1)/U1≈-26.27%。
即通过测算,在其他营业情况不变的情况下,预计营改增后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总税负减少2.28亿元,比营改增前下降26.27%。
三、结语
房地产行业是原营业税下税收贡献最大的行业,在当前社会发展形势下,逐渐呈现出竞争激烈化、税务复杂化等的特点,这对房地产企业的自身长远发展是十分不利的,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国家通过一系列的房地产行业特殊政策和过渡政策,最终目的就是来确保房地产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本文通过文献分析说明了“营改增”政策扩围到房地产行业的重要性;通过案例分析法,用相关公式推理了“营改增”政策对房地产企业的税负影响,测算发现:“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在只考虑营业税与增值税和综合考虑相关税负的情况下,房地产企业的税负水平均有所降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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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彭晓洁,王安华,肖强.房地产行业“营改增”效应预估[J].税务研究,2015(17):37—41.
(王欣,阜阳师范学院商学院。)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