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敏
简析网络环境下的网民群体
吴 敏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截止2016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7.10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1.7%,且网民数持不断上升趋势。网民群体在社会中的影响越来越大,发挥着愈发强大的集体力量。他们在种种网络群体事件中推涛作浪,其影响不容忽视。本文试图从微博事件中分析网民群体的特征,并探讨其形成原因。
网民群体 微博事件
勒庞认为所谓群体并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大众或群众,许多人偶然集合在一起,即使人数再多也不构成群体。群体指的是受某一激情事件、刺激性意见而聚集在一起,为某个目标或某些精神需求而有所行动的人。[1]在网络世界中,充斥着因为各种事件而聚集在一起的网民,网民虽然不能聚集在一起,但他们因为共同关注某一话题,具有共性,称为群体。网民群体是由两个或者更多的网民为了满足某种目的、实现某一目标而聚集在一起,彼此互动的整体。网络群体也有“乌合之众”的某些特征。
(一)个性与理性消失,冲动与从众滋长
勒庞认为,个性的消失是群体形成的最初特征。有意识的个性消失,无意识的个性得势。群体行为因不受大脑控制而在行动中做出非理性行为,呈现出冲动、易变、急躁和偏执的特征。[1]在网络生活空间中,信息传播的低门槛使得传播者鱼龙混杂,信息混淆杂乱,网络群体因群体智力低于个人智力而失去正常判断力易受其影响,执拗偏信某一观点,行为多为不理性。在艺人王宝强离婚事件这一网络群体事件中有明显表现。2016年8月14日王宝强在微博上发布了离婚声明。声明称妻子马蓉出轨经纪人宋喆。接着在短时间内各媒体、网络大V从各种角度报道离婚事件。网友评论一边倒,都在痛斥出轨方。当事人马蓉和宋喆在事件爆出后一直隐身,网友瞬间化身王宝强最坚实的后盾,满世界寻找马蓉宋喆。出了不少闹剧,因为和宋喆同名,微博名叫宋喆同学的成了网友炮轰的对象,网络暴力不绝于耳。更有甚者一位声称王宝强粉丝组团从北京到大连抓宋喆,在大连找了一天未果遂返回。王宝强离婚事件本是明星的私事,但在媒体的渲染和网民的过分关注下成为全民茶余饭后的热点。部分网友对于此次事件的主角更是群情激愤,恨不得亲手抓住并对其施加暴力才能发泄内心的愤怒,但整件事情无论当事人谁对谁错,都是他们的私事,在媒体的不断报道渲染中,缺乏理性的网友瞬间被“正义”支配,一个个口诛笔伐。因为在声讨中找到共鸣,失去对于事件的独立思考,理性消失,冲动助长了非理性行为。由此彰显出网民群体易变且没有理性支配行为的特征。
(二)易受暗示,轻信谣言
网民群体相对于现实群体而言,更易受暗示,轻信谣言。新媒体的发展,使得信息传播从传统媒体时代的单向获取到新媒体时代的双向信息互动,在网络世界,网友不仅可以轻易获取信息,也可以通过简单的编辑成为信息的生成者和传播者。这种信息互动使得受众对其传播的信息深信不疑,在此过程中缺乏理性思考进而采取不理智行为。周子瑜事件始于黄安微博举报在韩国活动的台湾艺人周子瑜是台独。此事件不断发酵,一石激起千层浪,激起网友强烈的“爱国情怀”。台湾媒体三立新闻趁机造谣声称挪威和瑞典支持台独,不少网民在此暗示下,未经考究信息的真实性与正确性就攻占了挪威和瑞典驻华官方微博,最终致使挪威和瑞典官方正式发声,坚持一个中国立场。[2]在此事件中网民群体表现出极度的热忱,打着爱国的旗号讨伐“台独”,但实质上其行为娱乐性意味更浓,行动本身没有起到任何实质性作用,且在行动过程中暴露出网民群体立场不坚定,轻信谣言的特征尤为明显。
(三)感情的夸大化和极端化
群体虽然有着冲动和多变的特质,但是群体并不能称为不道德,甚至可以说他们的行为都是以道德、正义的名义进行的。网络群体以公平正义为道德信仰,为网络事件的受害者伸张正义是他们的使命。如众所周知的药家鑫事件。网络上对药家鑫口诛笔伐,认为其是道德的败坏,高呼惩罚药家鑫。一旦有人站出来说出与公众所持相悖的言论,便会破坏网民群体心中对公平正义的信仰,成为众矢之的,激起网民群体的围攻。西安五位教授联名呼吁免除药家鑫死刑,认为此案的审理是在一个很不公平的舆论环境中进行的,但却被网友认为是想借此炒作,舆论喊杀声一片。网民认为药家鑫把普通的交通事故变成故意杀人案是缺乏人性的举动,如果不判处最重的刑罚就是意味着纵容犯罪,这种极端的道德信仰是靠“暴力”维持的,各种情愫被放大,相互传染,进而极端化。
个体在网络群体事件中表现出与现实生活不同的特质,会对某一特定事件高度关注、激烈讨论并付诸行动,在这一过程中形成强大的网络舆论力量。他们的“思想和感情因暗示和相互传染作用而转向一个共同的方向,以及立刻把暗示的观念转化为行动的倾向”。[1]这时,个体便具有群体特征,现代媒介环境下的网民群体就诞生了。
(一)“无名氏”的独特身份
根据2016年7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3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7.10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1.7%。仅从新浪微博运行机制上看,新浪微博注册用户中除去一部分名人、政要是实名制注册的,大多数用户是匿名注册的,这就形成了“无名氏”群体。束缚个人行为的责任感在虚拟世界不复存在,人便会肆意妄为而不受约束。庞大的数量以及匿名性,使得隐藏在群体中有意识的个性消失,无意识的个性得势,感情和思想通过暗示和传染被引到某个方向,可能会把暗示的思想变成行动。“抹去个性的无名氏意识到法不责众使他不必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网民“不过是众多沙粒中的一颗,可以被风吹到无论什么地方”。个人很清楚孤身一人势单力薄,即使面对诱惑理智能战胜它,不为所动。但成为群体中的一员,多数使得诱惑成为正确,群体在面对诱惑总会被赋予“正义”的力量,这些足以让他屈从诱惑。
(二)群体领袖“功不可没”
领袖在群体意见形成中具有重要作用。对于现代媒介环境下的网民群体来说,名人、网络大V等实质上就是起到“领袖的作用”,他们往往能够一呼百应。在网络群体事件中,如果没有网络推手的存在和媒体的渲染推动,很多时候事件也无法受大众的高度关注。为了博取眼球,新闻记者在捕捉新闻时,忽略了还原事件本身才是新闻的价值,以夸张甚至是虚构来吸引大众,网民在接受新闻时往往习惯性忽略判断事情的真伪,给网民群体以错误引导。
(三)群体盲思和群体极化
在现实社会中遭遇不公平待遇或者本身境况不好的公众,成为现实生活中的弱势群体。他们或许抑郁不得志,或许愤世嫉俗。虚拟的网络世界正好为现实生活中的弱势群体提供了宣泄空间。在虚拟世界中无人知晓他的境遇,不会因为身份的不同而遭受不公平待遇,可以自由言论而不受限制,甚至可以在网络上发表个人述求而得到社会的帮助。所以他们在网络中异常活跃。弱势群体通过依据他人的结论而粘合起来,并非对事件的完整性与真实性有过了解才发表意见,最终出现群体盲思。网络环境为群体极化创造了条件,它把持不同意见、观点的人吸引到一起,关注同一件事,并逐渐通话他们的观点,使得偏见加深,尤其是一切 对现实不满的个人,在网络中找到共鸣,出现群体极化。
在现代媒介环境中每个人都是发言人,我们确实进人了勒庞所说的群体时代。为了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首先完善网法网规与健全网络监督责任制度。填补网络监管漏洞,实行网络实名制。让网络不再是“无名氏”的温床,通过加强监管,增强网民群体责任意识。其次利用好新媒体,设立舆情监测机制。对网络舆论尤其是具有煽动性、脱离事实根据的不当言论进行过滤筛选和监管。正确处理好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关系,以正确态度审视新媒体,利用新媒体自身信息传播便捷、覆盖面广等优势与传统媒体相互合作,共同推动网络舆论环境的治理。最后,作为网民群体的个人要抵制盲从,约束自我行为。网民的固有特性即知识水平是关键因素,具有更高知识水平的网民能更深入的发表有影响力的言论。此外,网民的认知模式和情绪表达方式具有重要影响,即使满腹经纶如果不能理性表达自己的观点,也不能促成高质量的网民群体。网民个人在遵守网络规则的同时要努力提升自身价值,让网民群体在网络时代共同传播理性声音,塑造和谐网络环境。
[1](法)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M].胡小跃,译.杭州:浙江文艺出版社,2015:3,13~18.
[2]王莹莹.新媒体时代下的“乌合之众”——以FB表情包大战为例探究网络群体事件[J].新媒体研究,2016,2(5):91~92.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
吴敏(1992-),女,汉族,安徽无为人,研究生在读,南京师范大学,研究方向:中外政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