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子
夫妻间吵架本是平常事,但海南的一位丈夫,明知妻子患有心脏病,还故意刺激,导致妻子不幸身亡,丈夫也为此付出代价。
林央敏饱受心脏病困扰多年,与梁冠宁结婚后,曾一度不打算生孩子。不过,一次意外怀孕,改变了林央敏的想法。当她看到B超报告上那个代表新生命的图像时,母性的本能让她决定冒险生下孩子。
对于林央敏来说,心脏负担过重,生产无疑是艰难的过程。梁冠宁虽然也陪她看医生,但并未给予更多的关怀和照顾。幸运的是,她最终顺利生下儿子。
孩子的降生,让林央敏感受到做母亲的喜悦,也意识到丈夫的不负责任。林央敏坐月子期间,梁冠宁染上了酗酒的毛病。就这样,争吵成了家常便饭。林央敏一气之下离开家,儿子交由父母照顾,自己在外租房居住。
不久,林央敏在一家茶馆找到一份收银的工作。2016年11月的一天,喝醉了的梁冠宁找上门来,要求妻子带儿子回家。林央敏担心影响生意,就将丈夫带到一间包间。两人因为意见不合,发生激烈争吵。
同事们听见夫妻俩争吵,还有摔东西的声音,纷纷过来准备劝解。但当他们到包间时,却发现林央敏躺在地上昏迷不醒。有人立即拨打了急救电话,但林央敏经抢救无效死亡。梁冠宁被刑拘。
经法医鉴定,林央敏属于心脏病致急性心力衰竭死亡。2017年1月,梁冠宁被海南万宁市检察院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梁冠宁明知林央敏患有心脏病,存在生命危险,应当预见到她情绪遭受刺激,可能会引起心脏病发作,却依然与妻子争吵,导致她病发死亡。梁冠宁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不过,属于犯罪情节较轻。
2017年8月,万宁市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梁冠宁有期徒刑两年3个月。
夫妻间的一场争吵,妻子殒命丈夫最终获刑。那么,什么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夫妻吵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北京济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鴻江给出解读。
赵鸿江说,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而造成他人死亡的行为,就是过失致人死亡。这里所说的过失,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二者的区别在于,是否预见了死亡的后果。如果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到,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如果是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在这个案子里,梁冠宁和林央敏虽然已经分居,但究其原因,还是因为家庭琐事,夫妻之间并没有深仇大恨,也没有证据显示梁冠宁希望或放任妻子死亡。在喝酒的状态下,他与妻子见面,话不投机而发生争吵,是夫妻生活中常见现象。之前双方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林央敏并没有因吵架突发心脏病,因此梁冠宁没有想到妻子会突发心脏病死亡。所以,梁冠宁的心理状态应当属于预见而疏忽大意的过失。
梁冠宁的行为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但法院认为犯罪情节较轻。犯罪情节轻重,一般要看主观恶性大小、犯罪手段是否残忍,以及产生的后果是否严重等因素。林央敏的死亡是由于家庭矛盾引发,是偶发事件,与有计划实施的犯罪相比,情节较轻。
夫妻吵架时有发生,闹出人命的毕竟是少数。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患有严重的疾病,比如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疾病等,要尽量避免发生争吵。患病一方很可能会因情绪激动或言语刺激,引发脑出血、急性心力衰竭、精神病复发等意外情况,而这些疾病往往产生不可逆转的严重后果,刺激方还可能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