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保次仁
一、青海海南地区藏族历史概述
藏族自称“博(蕃)”,由于居住地不同,又有“兑巴”“藏巴”“卫巴”“康巴”“安多哇”等自称,统称则为“博(蕃)巴”。“巴”“哇”是藏语,即“人”的意思。海南地区的藏族自称“安多哇”。海南地区的藏族与古代羌人和鲜卑人有着较为密切的关系。秦汉时代,这里居住着柏支戎、河曲羌(又称析支羌)、先零羌、烧当羌等戎羌部落。以后,鲜卑族吐谷浑部在此建国,统治了各羌部落。吐蕃占据今海南之后留居的吐谷浑和羌人又接受吐蕃统治,与吐蕃融合。因此,自唐末至元朝,史书上均称居住在这里的藏族为吐蕃、西番。明末清初,蒙古族大批进入后,居住在黄河以北的藏族部落被迫迁移到黄河以南。清朝雍正二年(公元1724年)平定罗卜藏丹津叛乱以后,清朝划定蒙藏牧地,把从事农业生产纳粮的部落称为“热番”,从事牧业生产的部落称为“生番”或“野番”。道光年间以后,居住在黄河以南的各部落逐渐向北迁移,并于咸丰年间,划分界限,允许藏族部落还居沿海,逐渐形成了清朝后期的“环湖八族”。此后,还有许多部落从黄河以南的同仁、循化等地迁入海南境内。居住在海南藏族自治州的藏族人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具有当地藏民族地域特色的婚姻习俗。
二、海南地区藏族的婚姻习俗
(一)历史演进中的传统婚姻形态及习俗
据《藏族文化发展史》记载,古代吐蕃时代的婚姻观为:“娶妻要选有财富与智慧者,若两者不兼备,应挑选有财富者,选婿要选有智慧而富裕者。”“美妻可以找到,不争气之子没法换掉。”这种以财富为条件的婚姻自然是出于统治阶级本身经济政治的考虑,与劳动人民那种不计贫富贵贱的爱情截然不同。除藏族婚姻等级的限制之外,婚姻订立中一个最大的禁忌就是近亲结婚。双方父系有血缘关系的人一律不得婚配,有母系亲属关系的至少应隔五六代以上通婚,在安多海南牧区(同德县河北乡噶尔泽部落为例),人们非常重视血缘关系,以“骨系”来确定通婚的范围。同一骨系的后代子孙永久禁婚,严禁发生性关系。在人们的意识当中,近亲通婚是最不吉利的事,会生下畸形儿。婚姻是否缔结,还要看男女双方的生肖和纪年十二属相的年轮是否相冲,牧民们十分忌讳生肖相冲,认为生肖相冲婚姻不会幸福,夫妻之间通常会吵架、打架或离婚。有时生辰属相不合的还可迎请咒师来做法事以求化解。在不违背近亲通婚和等级内婚的前提下,藏族青年男女的婚恋有着较大的自由。传统的藏族婚姻习俗多是父母之命,因此不会也不可能考虑子女的情感因素。随着教育、文化、科学事业的发展和婚姻法的贯彻,藏族人民在婚姻方面的陈规陋习逐渐革除,具有民族特色的欢乐又富于情趣的嫁娶习俗则被传袭下来。
藏族婚俗文化在新时期社会变革和文化变迁的大潮中正发生着改变,呈现出传统与现代交织混融、丰富多彩的风貌。虽然婚嫁与否的最终决定权在父母,但子女在选择配偶时有了较大的自由,家长会充分尊重子女的选择。事实上许多情况都是子女自由恋爱后,将自己的意愿告诉家长,由家长出面请人提亲和订婚,最后安排婚嫁。也有的情况是家长相中了某男或某女,事先并不告诉子女和征求意见,直到成婚前才通知子女。但这种完全由父母包办做主的情况较少,多数情况是由父母做主决定婚嫁,但事先会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这门婚事,家长会考虑孩子的意见。当然,藏族人对长者十分尊重,子女一般会听父母的安排。如今,父母也尊重子女的选择,同时藏族婚俗文化的发展演变逐渐多样性。求婚时,男方家带上哈达、酒等礼物到女方家,如女方家接受了,就算同意,并商定订婚吉日。订婚那天,媒人带上男方送给女方的衣物、装饰品和酒肉,与女方家请来的父系近亲、母系近亲商定彩礼、婚期等事宜。结婚之日,女方组成庞大的送亲队,离男方家二三里远时,男方组成的迎亲队分三批前往迎接,相遇后一次次向“阿香”(娘家人)敬酒祝贺。到达帐篷附近,由男方的姑娘们簇拥着,缓缓步入洞房。送亲的娘家人被请入摆满佳肴的宾帐,按长幼之序一一献茶、敬酒,席间对唱酒曲,小伙子们想唱“拉伊”(情歌)即以唱酒曲的方式向长辈提出请求,老人和近亲离席后,开始对唱,往往到天明才尽欢而散。结婚第二天,男方向送亲队的亲友一一赠送礼品,新娘随同送亲队返回娘家小住。月余后,女方再派少数亲友回婆家。再过一段时间,娘家人才带新郎登门省亲,夫妻双双在亲友的陪同下前往。女方设宴款待新婿和众亲友,能说会道的“阿香”代表岳父给新郎系上腰带,随即献上一串串喜庆佳话。次日,众亲友带着女方赠送的礼物和新郎一起返回。至此结婚程序结束。招女婿也是一种常见的婚姻形式。被招女婿不论在家庭或社会上,享有和本地男子同等的权利。在藏族的婚礼上把送亲的全部男性称“阿央”。在娶亲之日尊敬“阿央”是藏族的传统风俗,在婚礼上“阿央”倍受尊敬,他们也为婚礼制造热闹的气氛。
(二)特殊的婚配习俗
1.“着桑婚”。“着桑”意为朋友、相好。“着桑婚”并不是固定的一夫一妻关系,即男子到十七八岁、女子到十六七岁后,可以结交情侣,实行串帐式的“着桑”。一般“着桑婚”双方都在各自的家中劳动、生活,没有家庭式的经济,以男子晚上走访与女子实现偶居,结合自愿,离异自由,相互也无婚姻家庭担当的义务。所生子女属女方,男方对子女无义务和权利,子女的地位与婚生子女相同。在“着桑婚”制中,男子往往过着多“妻”的生活,女子则过着多“夫”的生活。这种婚俗在20世纪50年代以前的青海藏区比较盛行,它与居住在云南永宁和四川盐源的纳西族的“阿注”婚极其相似。
2.“戴天头”。至今在青海黄南、果洛、海南等藏族聚居区仍保留着“戴天头”的习俗。所谓“戴天头”,是姑娘到十五六岁时,家长要为她改装易发,举行没有新郎的婚礼。实际上是藏族姑娘的一种成年礼仪式。民间认为,该女子已加入成年女性行列,与天结拜为夫妇。以后择日举行“改发”宴席,并得到社会公认。从此,女子可以自由选择对象,有长居母家、继承家庭财产等母系社会特有的权利。
在过去,藏族对“戴天头”视为正式婚嫁。“戴天头”之日,先要由高僧或宗教人士为姑娘举行宗教仪式的洗礼,在念诵《安萨囊角》《扎西凑化》之类的祝福经之后,开始用柏叶蘸水为姑娘洗脸,接着念《种子祝词》,然后端出一碗净水,一边念诵六字明经咒,一边用鹅冠草或花翎(孔雀毛等)蘸水向姑娘身上、屋内、炕上洒去,并将烧红的三个拳头大的鹅卵石放入桶中,加入桑切(白香青、柏树枝)、酥油、红糖、茶叶、陈醋和开水,冒出蒸汽,俗称“打醋炭”。这时,被邀请来为姑娘更衣的人一边唱歌,一边给姑娘易服。完装之后,女眷们便簇拥着姑娘来到主房厅堂或帐篷中心,对着天地神佛行跪拜禮。随后,女眷们和年轻男子围着院子中心,跳起“嘉玛姥”或“锅庄”舞,呈现出一片热闹欢快的场面。
海南地区藏族的原始婚姻形态与其家族形式有着直接的关系,因为家族形式的类型是根据婚姻形态来划分的。同时,婚姻和家族又带来亲属间的称谓制度,这种称谓制度代表人与人之间的行为关系、责任、权利和义务。在农奴制阶段、封建社会,藏族人民的婚俗中存在着许多陈规陋习和封建残余,直至进入近现代,海南地区的婚姻形态和婚俗也随之变化着,即封建残余和婚姻习俗中的各种陋习被革除,形成了如今现代文明的婚姻习俗。
参考文献:
[1]白佩君.安多藏族传统婚姻形态的变迁及成因[J].青海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
[2]立明,曹小燕.西藏民俗文化[M].中国藏学出版社,2003.
[3]南文渊.青海省藏族人口的婚姻状况[J].西藏研究,1993(3).
[4]卓尕措.青海农区藏族女孩的成年礼[J].群文天地,2010(3).
[5]立明.藏族婚俗文化及其演变[J].西藏大学学报,2002(6).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