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建征 武 力
体制重塑与多方互动:以统购统销制度解体为中心的考察
■吴建征 武 力
体制重塑;市场;统购统销;改革
作为统治中国农村商品流通几十年的统购统销制度,对中国农村社会变革和经济体制改革产生了深远影响。近年来,关于这一问题的探究愈发受到学界关注。①然而,目前学界的研究成果多集中于对统购统销制度的衍生、发展、区域实践进行研究,而对该制度的解体研究仍然相对薄弱。学界以往关于统购统销制度解体的研究成果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对统购统销制度解体进行宏观阐述或进行微观实证研究;另一种是将其与经济体制或经济政策相结合进行论证。笔者进一步认为,统购统销制度的解体充斥着体制重塑与多方互动的色彩,并与当时的国家状况和乡村社会有着天然的联系,是在探索市场经济过程中的过渡阶段和必然选择。诚然,国家通过自上而下的统购统销制度实现了对乡村流通体系的重塑,并在国家整合与乡村博弈的过程中达到了暂时平衡,但随之而来的弊端也日益凸显,进而打破了这种“平衡”。在研究中,笔者发现在统购统销制度的解体过程中,国家尝试和运用过多种模式来实现体制重塑,但乡村社会、市场以及国家本身的回应最终促成了统购统销制度的解体。有鉴于此,本文以体制重塑与多方互动为视角,探讨统购统销制度解体过程中的一系列变化,同时尽量剖析解体过程的复杂面相,以期深化当代中国社会经济史和中共党史的研究。
从1953年10月起形成的统购统销制度,构建了国家对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垄断性结构,将乡村经济纳入国民经济体系框架中,重构了农村流通体系,并起到了稳定市场、保障生活的作用,实现了农业原料和剩余产品向工业转移的目的,从而有效保证了国家的工业化进程。但随着统购统销制度的长期实施,其弊端也日益凸显。
在统购统销的制度框架下,一方面,随着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产量的增加,国家则必然要将大量的资金投入收购领域。而较少出口和对内统销的运行模式,无疑又提升了仓储成本;再加之对城镇居民实行的低价食品供应制度,则进一步增加了国家的财政负担。另一方面,统购统销制度是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特定历史条件下衍生和发展的。对此,陈云曾有过论述:“中国是一个农业国。工业化的投资不能不从农业上打主意。搞工业投资,必须拿出一部分资金来,不从农业上打主意,这批资金转不过来。”[1](P557-558)而要从传统的农业产业中获取工业资本积累,单纯依靠市场机制调节作用显然是无法实现的,则必然要借助国家政权的力量催生,而统购统销制度则是一种有效途径。国家借助统购统销制度提升了国家工业化的速度,但也引发了农轻重比例失衡的后果。据载,从1953—1984年,工业总产值平均以10.8%的速度递增,其中,重工业则达到12.3%的增幅;而同期农业总产值的平均增速仅有4.4%,其中,粮食则仅有2.9%。[2](P489)
诚然,统购统销制度本身也是与价值规律和市场需求不相符的。正如杜润生所言:“农民生产多少由国家收买多少,国家收到多少就分配多少,两方面都与市场消费需求脱节,一切取决于国家的经济行为如何。这种做法持续下去,会使经济运转日趋僵化。”[3]那么,如何改变“运转日趋僵化”的态势,改革农产品购销体制,适应价值规律和市场消费的需要呢?诚然这需要对统购统销制度本身进行变革。事实上,在1956年前后农村自由市场曾经短暂开放,这是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统购统销制度中的一次“异动”,是引入市场机制的先声。[4]但是由于生产环节没有发生相应的变革,自由市场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反而干扰了统购统销,加剧了粮食供求关系的紧张,并最终不得不关闭。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促成了农村生产环节的变革,则需要与之相适应的农村流通领域改革。
对乡村社会而言,统购统销制度本身引发了农业成本递增和统购价格偏低的“剪刀差”效应。在由农村行政领域的人民公社化与经济领域的供销合作化所构建的乡村治理模式下,农业生产和管理处于相对较高的成本运行中。据估算,中国主要粮食的每亩成本从1959年到1979年增加了1.61倍[5](P21);以稻谷为例,从1957年至1978年,每亩地的产值增加了137.4%,但物质成本费用却增加了317%[6](P54)。然而在统购统销制度下,统购价格增长不仅未能与农业成本正向增幅,甚至出现负向亏损现象。根据1976年对全国近1300个生产队的调查数据显示,稻谷、小麦、大麦、玉米、谷子、高粱等6种主要粮食作物的成本与交税的平均总支出为每百斤11.60元,而其平均收购价格则为每百斤10.75元。[7](P109)可见,统购统销制度的改革不仅是国家与市场的需要,更是乡村社会运行本身的需要。正如陈云所说:“要放松一点,不能让农民喘不过气来。”[8](236)
统购统销制度的解体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经历了一个复杂并相对缓慢的历程。其改革首先是从政策的“松动”开始。1979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制定国民经济计划,必须真正做到遵守农轻重的次序;保持农业和工业的平衡,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首先要考虑农业的负担能力。”[9]这一规定为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思路,同时也为统购统销制度的改革提供了前期政策依据。如何在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购销领域 “考虑农业的负担能力”呢?为此,该文件同时指出:在今后的很长一段时期内,全国的购粮数量在1971—1975年(一定五年)的基础上,再减少50亿斤;粮食统购从当年夏粮上市起提高20%价格,超购部分在此基础上再加50%(其他主要农产品价格也相应提高)。农业机械、化肥、农药、农用塑料等农用工业品,在降低成本的基础上逐步降低出厂价格和销售价格。并规定,社队的多种经营是社会主义经济,社员自留地、自留畜、家庭副业和农村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附属和补充。[9]该决定的出台标志着从国家层面对统购统销制度在政策上的“松动”。一方面,减少国家统购粮食数量、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降低生产资料成本这三种政策的结合,在“统购”这一环节上打开了突破口,并有利于构建新型农村生产关系,起到减轻农业负担、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的作用;另一方面,承认农村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附属和补充,则是在“统销”领域实现了一定程度的变化,并为农产品与市场“接触”提供了空间和土壤。同年11月26日,《人民日报》关于《加强领导做好粮食工作》的社论中指出: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粮食的统购统销政策和征购、销售、调拨、库存“四统一”的管理制度,不仅不能削弱,还必须加强。并规定,在完成粮食统购任务的情况下,开放粮食集市贸易。[10]那么,继续实行统购统销制度与开放粮食市场是否自相矛盾呢?笔者认为:当时我们属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和过渡时期,总的经济体制指导思想是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在农村商品流通领域的“为主”则是继续坚持和推行统购统销制度。我们不可否认的是统购统销制度所带来的一系列弊端,只有在建立一整套完备的新制度的基础上才能从根本上剔除。但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我们更应看到统购统销制度的“松动”所引发的效应。
统购价格的提高和生产成本的降低产生了新的“剪刀差”效应,有效提升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并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起共同促进了这一时期中国农业产量的大幅提升和农民收入的显著提高。1981年3月,中央办公厅转发的国家农委在同年初到宜昌、荆州、南阳、开封、菏泽等5个专区的农村情况考察报告中提及,农民喜气洋洋地说:戏没少看,集没少赶,亲戚没少串,粮没少收;过去愁着没饭吃,现在愁着粮食没处放。[11](P362)农民“愁着粮食没处放”无疑是粮食产量大幅提升的信号。那么,农民的收入有何种变化呢?以长期落后的山东东明县为例,东明县从1958年至1978年的20年间,累欠国家贷款与花费国家救济款总和已达7800万元,而到1980年,不仅偿还了累欠的国家贷款,且当年实现了人均储蓄17元。[11](P362)农民收入的变化显而易见。以上是区域性调研数据的展现和分析,全国的粮食产量和农村居民收入又呈现出怎样的增幅呢?表1为笔者整合相关资料得出的一组数据。②可见,全国粮食产量和农村居民收入年均增幅前后对比明显,统购统销政策松动的正向效应由此可见一斑。
但政策的“松动”已引发了负向效应。其一,增加了国家财政负担。1980年3月,李先念在《坚持财政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方针》中指出:从国家财政上而言,由于1979年采取了提高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等一系列调整措施,结果口子开得多了些,开支大了,国家财政出现了比较大的赤字。[12](P422)据载,从1979年至1984年,农副产品的统购价格提高了66.8%,并且对城镇居民职工的国家补贴从55.6亿元增加到320.85亿元,补贴占当年财政收入的比重提升了16.2%。[13](P370)我们知道,当时我们国家计划供应产品呈现品种多、数量大、范围广的特点,而提高农产品的统购价格和降低生产资料价格并行的举措,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农村生产关系并使农民得到了“实惠”,但无疑对国家的财政承载力发出了“挑战”。其二,出现农民卖粮难现象。粮食价格上调后的连续几年丰产使全国粮食的供需矛盾得以缓和,但却出现了粮食供过于求的卖粮难现象。据载,1980年安徽省肥西县农民卖粮食要通过排队或走后门才能卖出去;1983年各地普遍出现了粮棉难卖现象;1984年仅河南和吉林两省就有270亿斤的粮食没有销路。[14]“卖粮难”势必影响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之后几年出现的粮食产量下滑和徘徊则充分证实了这一点。事实上,姚依林在1984年的全国粮食局长会议上就指出:1982年和1983年的农民卖粮难现象的出现,是影响粮食生产的一个因素。[15](P35)“卖粮难”的出现说明这种统购统销政策的“松动”无法解决农产品与市场相适应的问题,从而由于粮食产量的增加而引发了新的农村商品流通不畅现象。
表1 1953—1982年全国的粮食产量和农村居民收入年均增幅
统购统销制度的“松动”引发了粮食产量增加和农民增收的正向效应,但同时也导致了国家财政负担过重和农民卖粮难现象的出现。这说明政策的“松动”并没有达到解决弊端的预期效果,还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统购统销制度。1982年1月1日,中央批转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在改善农村商品流通方面提出了在坚持统购统销政策的前提下,农副产品收购,要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三兼顾,不能只顾一头。必须多方设法疏通和开辟流通渠道。[16]显然,这一策略对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和农民卖粮难现象是有促进作用的,但该文件仅是从宏观层面提出了思路,而并未明确具体举措。随之颁布的198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规定:调整购销政策,改革国营商业体制,放手发展合作商业,适当发展个体商业。实现以国营商业为主导,多种商业经济形式并存,打破城乡分割和地区封锁,广辟流通渠道。[17]该文件的出台为这一时期统购统销制度的改革明确了主导思路,也可以说是奠定了理论依据,为改革提出了具体思路和基本方法。为此,商业部根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同年制定了《关于完成粮油统购任务后实行多渠道经营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概括为:第一,坚持统购统销制度,坚持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并确保统购任务完成。农民完成统购任务后的余粮,可通过国营商业、供销社等合作商业组织、自身进城和出县出省贩运这三种渠道实现多种渠道经营,但应以国营商业为主渠道。第二,以粮食为主要原料的工商业、农村“四坊”与饮食业可自行采购粮食并加工出售,大部分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工矿企业可在不贩运的前提下采购食用粮食。[18]诚然,该文件的颁布与实施迈出了统购统销制度改革的重要一步。明确规定了多种性质的单位可自行采购工商业用粮和食用粮食,则显然取得了在统购这一环节上的改革突破。但此时统购制度仍未取消,且农民完成统购任务后余粮的流通渠道仍以国营商业为主,农民自身进城和出县出省贩运并与市场“大面积”接轨的渠道仍未充分打开。随之,1984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立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计划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并提出了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的任务。[19]这里的运用价值规律、发展商品经济的提法,进一步为统购统销制度的改革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改革思路。
198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中指出:除个别商品外,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农产品统购派购任务。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粮食、棉花实行合同定购,定购的粮食,按照“倒三七”定价(三成按原统购价,七成按原超购价)。但若市场粮价低于原统购价,国家仍按原统购价收购;定购的棉花,南北方分别按照“正四六”和“倒三七”价格定购,定购以外的粮棉等均可自由上市。[20](P327)这种新的购销制度可以说是农村商品流通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一方面,在新的购销模式下,主要农产品采取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相结合的模式,并规定了定价比例;另一方面,多种品种和数量的农产品均可自由上市则为其与市场互动提供了可能性。那么,其运行效果如何呢?
实行新的购销制度后,农产品自然需要“大面积”与市场接轨。但市场运行受多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其一,市场粮价上涨与“双轨制”的无奈之举。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价格因素导向、部分地区政策落实偏颇等多重因素影响下,从1985年至1988年,中国的粮食产量不容乐观。表2为笔者整合相关资料得出的一组数据。③可见,1985年的粮食产量较上一年度下降了7%,除1987年略有上升外,这几年的粮食产量均低于1984年的水平,而人均占有量则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粮食产量的徘徊甚至减少导致市场粮价的上涨,个别缺粮区甚至出现了粮食抢购现象。为此,国家不得以实行“市价涨了还是按合同价收购,没有按市场价收购。只实行合同收购制,完成后允许进行市场交易,叫做双轨制。一个合同制,一个议价制,议价按市场,平价按合同,作为一种过渡体制”[21](P150)。显然,“三成按原统购价,七成按原超购价”的政策未能得到落实,这与国家“倒三七”的定价初衷是相背离的,但不可否认的是,市场粮价的上涨导致国家不得以实行“双轨制”的过渡体制。其二,合同定购与市场交易之间的矛盾凸显。在“计划”向“市场”转型的这一过渡时期,国家从市场的角度考虑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但当农业产品处于徘徊甚至下降期时,对比平价合同定购制和市场粮价的上涨,农民显然更倾向于通过市场交易粮食,以获取经济利益最大化。据新华社记者对1988年粮食收购情况的调查,在全国许多地区,农民存在不愿意交售合同定购粮的情绪,农民与收粮干部的对抗屡见不鲜。当年国家收购粮食总量只占总产量的12.5%左右。[22]这是在取消统购制度后粮食等农产品较大规模进入市场后的尝试,但受市场和价值规律作用的影响,合同定购与市场交易之间的矛盾无法有效规避。其三,区域贸易之争阻碍自由上市。农产品统购制度取消后,地区之间在粮食、棉花、茶叶、羊毛、蚕茧、烟叶等诸多领域发生“贸易之战”,尤以粮食领域的争夺最为凸显。如:湖南省临江县在1986年秋收期间,设置20多处明岗暗哨,并由乡镇、村组组织干部、农民日夜巡逻,以防止农民出境向“粮贩”卖粮和“粮贩”入境收购粮食。据统计,仅当年秋收期间,即截获外流粮食55万公斤以上,驱逐“粮贩”200多次。[23](P230)显然,这与国家允许农产品区域间自由流动和上市是相背离的。而此时在政策和实践上尚缺乏必要的调控措施和治理方法。
表2 1985—1988年中国的粮食产量与人均占有量
双轨制运行模式的初衷是想通过合同定购与市场收购相结合的模式,以达到稳定市场和提高经营效率的目的。但这种制度在运行过程中所引发的上述一系列问题却证实:双轨制度仍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统购统销制度所带来的弊端,农村商品流通领域仍处于“失衡”状态。1987年10月16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指出:新旧体制的转换有个过程,对统购统销制度的突破,不等于它马上停止作用,引入了市场机制,也不等于很快就发育成熟。[24]可见,对于统购统销制度改革中所出现的体制突破与市场不成熟并存的局面,更多地需要辩证的分析和历史的看待,并能够发现、正视和解决深入改革中所出现的问题。那么,是完全恢复统购统销制度,还是要继续深化改革?则成为当时的一个重要的理论课题和现实问题。1988年5月17日,《不能走回头路》一文在《人民日报》刊发,该文指出:粮食购销“双轨制”,相对统购统销来说是一种进步;但对成熟并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机制而言则只能为过渡性措施。因此,要加快改革步伐,逐步加强市场调节的作用,但绝不能掉过头再走“统”的老路。[25]那么,改革的方向在哪里,如何深化改革呢?统购统销制度若当时完全取消并全部市场化,则必然引发粮价上涨,这对农民而言是有利的;但对农产品企业和城市居民来说,则会对生产和生活成本带来较大压力。如何破解这一矛盾?为此,国家采取了一系列举措。一方面,从1987年起,推行粮食合同定购与政府供应平价化肥、柴油和预购定金“三挂钩”的措施,即以平价粮食收购价对应平价生产资料的“双向平价”;并于1989年将粮食合同定购价格提高16%。[26](P1287)显然,这一政策是在坚持合同定购制的基础上,国家为保障农民利益而采取的一项措施。另一方面,从1988年起,根据国家政策,各地对城市居民发放副食品价格补贴,包括猪肉、鲜蛋、食糖、大路菜等4种主要副食品。[27]这样,副食品价格补贴的方式初步解决了粮价上涨所引发的城市居民生活压力问题。但这些举措只是为解决当时的主要问题而采取的过渡性稳定措施,显然改革仍需进一步深化。
1991年11月,中共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指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逐步放开经营,从而有计划地解决粮食收购价格偏低和购销价格倒挂的问题。[28](P1767)在这种政策的引导下,国家短期内两次提升粮油价格,到1992年4月,基本实现了粮油购销同价,为进一步推行粮食购销体制改革奠定了价格基础。到当年年底,全国有400多个县(市)试点放开粮价,达到全国总县数的20%左右。[29]可以说,1992年的改革迈出了较大步伐,在购销制度改革领域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阻碍购销体制改革的粮价放开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随之,1993年2月,国务院《关于加快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指出:进一步向粮食商品化、经营市场化方向推进。依据这一政策,沿袭几十年的国家指令性粮食生产和销售计划也逐步取消,而放开粮价的范围则逐步覆盖全国。据载,到1993年底,已有95%以上的县(市)放开粮价。[30](P429)至此,经营与粮价的双放开标志着面向市场的新型农产品购销制度的基本框架形成。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指出:“经过十多年来的改革,粮食统购统销制度已经结束,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购销体制正在形成。”[7](P58)
可以说,历时15年左右的购销制度改革经历了政策松动、双轨并行、新制衍生的复杂历程,与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进程基本同步,最终建立了面向市场的农产品流通体系结构。对国家而言,新的购销体制有利于缓解财政压力,无须大规模地统购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则可将更多的财力投入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和其他方面。而对农业投入的加大则对农业整体水平的提升大有裨益,并能起到缓解“农、轻、重”比例失衡的作用。对市场而言,新的购销体制更能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运用市场调节和价格信号引导农产品资源配置,从而改变了农村商品流通市场“僵化”的状态,消费需求开始成为农产品经营的主要考虑因素,逐步实现了农产品市场化。对农民而言,新的购销体制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起,共同重塑了新的农产品生产经营流通体系,农民获得了更多的生产与销售领域的自由支配权,获得了更多的自由度和满足感。
统购统销制度的解体经历了相对复杂而漫长的历史过程,在其解体过程中,国家应视为主导性因素,通过逐步深化改革,最终完成了体制的重塑。市场起到了沟通国家与农民的桥梁作用。一方面,对国家的政策导向起到引导作用;另一方面,对农民起到诱发作用。乡村社会和农民本身则是这场变革的主力军,也是新体制的最终执行者和受益者。最终,存在40余年的统购统销制度退出了中国农村商品流通领域。统购统销制度的取消是中国农村市场化改革的关键所在,同时也是中国农村体制变革的重要步骤,但农村商品流通领域的改革并没有最终完成,它依然是中国今后农村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注释:
①代表性成果有:罗平汉《票证年代:统购统销史》(福建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张凤翱《从“统购统销”到“顺价销售”——对50年来中国粮食供销政策演进的回顾》(《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2期),张树新等《粮食统购统销与我国计划经济体制的最终确立》(《党史研究与教学》,2003年第1期),刘洋《统购统销——建国初期统治经济思想的体现》(《中共党史研究》,2004年第6期),张学兵《统购统销制度正负效应的辩证思考》(《党史研究与教学》,2005年第5期),王瑞芳《陈云与粮食统购统销》(《当代中国史研究》,2005年第4期),张学兵《粮食统购统销制度解体过程的历史考察》(《中共党史研究》,2007年第3期),武力《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引入市场机制的先声——陈云与1956年农村自由市场的开放》(《当代中国史研究》,2007年第5期),徐勇《论农产品的国家性建设及其成效——统购统销与瞒产私分》(《中共党史研究》,2008年第1期),王瑞芳《统购统销政策的取消与中国农村改革的深化》(《安徽史学》,2009年第4期),葛玲《统购统销体制的地方实践——以安徽省为中心的考察》(《中共党史研究》,2010年第4期),李婉琨、曹树基《粮食、市场与制度:统购统销的准备过程——以江津县为中心的考察》(《中共党史研究》,2012年第3期),张金才《邓小平和陈云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粮食统购统销中的合作》(《当代中国史研究》,2015年第4期),吴建征、朱汉国 《国家整合与经济重塑:统购统销与乡村社会发展之嬗变(1953—1958)》(《河北学刊》,2015年第5期),徐进《一九五三年河北省粮食统购工作述论》(《中共党史研究》,2016年第2期),等等。
②笔者依据以下参考资料中的数据整合而成,商业部商业经济研究所 《新中国商业史稿(1949—1982)》(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4年版,第398页),国家统计局贸易物价统计司《中国贸易物价统计资料(1952—1983)》(中国统计出版社1984年版,第125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计划司《中国农村经济统计大全(1949—1986)》(农业出版社1989年版,第147-149页)。
③笔者依据以下参考资料中的数据整合而成,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新中国五十年统计资料汇编》(中国统计出版社1999年版,第15-16页)。
[1]朱佳木.陈云和他的事业[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
[2]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87.
[3]杜润生.关于发展农村商品经济的几个社会目标[N].人民日报,1985-04-17.
[4]武力.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引入市场机制的先声——陈云与1956年农村自由市场的开放[J].当代中国史研究,2007,(5).
[5]肖冬连.崛起与徘徊——十年农村的回顾与前瞻[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2.
[6]吴硕.论中国的粮食问题[M].北京:农业出版社,1983.
[7]沈冲,向熙扬.十年来:理论·政策·实践——资料选编(二)[M].北京:求实出版社,1988.
[8]陈云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9]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1979-10-06.
[10]加强领导做好粮食工作[N].人民日报,1979-11-26.
[11]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杜润生同志《关于农村经济政策问题的一些意见》(1981年3月27日)[A].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58—1981)[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
[12]李先念文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
[13]农业部计划司.中国农村经济统计大全(1949—1986)[M].北京:农业出版社,1989.
[14]姚力文.全国农村工作会议侧记[N].人民日报,1985-01-16.
[15]改革开放以来粮食工作史料选编[M].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2001.
[16]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N].人民日报,1982-04-06.
[17]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N].人民日报,1983-04-10.
[18]粮油完成统购任务后可实行多渠道经营,商业部作出若干试行规定[N].人民日报,1983-02-12.
[19]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N].人民日报,1984-10-21.
[20]新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重要文献选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
[21]杜润生.杜润生自述:中国农村体制变革重大决策纪实[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22]刘学富.走出国库看民情——1988年度粮食收购完成后的一些反思[N].农民日报,1989-03-31.
[23]武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下卷)[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
[24]改革莫怕新问题[N].人民日报,1987-10-16.
[25]不能走回头路[N].人民日报,1988-05-17.
[26]高尚全.中国经济改革开放大事典(上)[M].北京: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1993.
[27]王瑞芳.统购统销政策的取消与中国农村改革的深化[J].安徽史学,2009,(4).
[28]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29]潘岗.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迈出较大步伐,全国已有四百多个县市放开粮价[N].人民日报,1992-12-10.
[30]刘仲藜.奠基——新中国经济五十年[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
【责任编辑:王立霞】
作为一种完整制度形态的统购统销制度,其解体过程大致经历了政策松动、双轨并行、新制衍生的“三部曲”。在这一过程中,充斥着体制重塑与多方互动的色彩。在多层面的互动进程中,国家为推动性因素,市场发挥了连接性作用,农民为最终执行者。在经历了复杂而漫长的解体过程后,统购统销制度最终消亡,并衍生出了新的农村商品流通制度。
K27
A
1004-518X(2017)10-0175-08
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整合与乡村变迁视角下的河北供销合作社研究(1949-1978)”(HB17LS001)
吴建征,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访问学者,博士。(河北廊坊 065000)
武 力,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北京 10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