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硕+杨红旗+王江波+燕景+杨萌+宋大为
【摘 要】 国家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明确提出,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构架,在售电侧开展有效竞争、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随着售电侧改革和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放开的持续推进,我国售电市场逐步走向多元化市场主体竞争的格局,各市场主体既面临新的发展机遇,也面临很大压力。本文从竞争力、竞争关系和竞争强度三个视角分析售电市场竞争态势。
【关键词】 售电市场 竞争态势 竞争力 竞争关系 竞争强度
售电市场竞争态势是指售电市场上各主体的竞争力、各主体相互之间的竞争关系以及主体间的竞争强度(竞争强度是指行业的竞争对手之间竞争的激烈程度)。本文将重点从竞争力、竞争关系、竞争强度三个方面对售电市场的竞争态势进行分析。
一、售电市场竞争主体竞争力分析
售电市场主体竞争力是市场主体在市场竞争中显示的能力,这种能力资源掌控力、价格竞争力、服务竞争力、市场份额、组织结构、财务状况、顾客粘性等方面来体现。在售电市场中,售电主体主要包括发电集团、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以及综合服务代理商。
发电集团在资源掌控、价格、市场份额、组织结构和顾客粘性方面竞争力较强。发电集团拥有较为明显的资源优势,发电集团往往已经拥有了大用户供电的经验和用户资源,更重要的是发电集团还拥有低价的电源,掌握着发电厂的信息,有利于提升价格竞争力。同时,发电集团在组织机构方面具有较大优势,容易形成发售一体化的售电公司以增强竞争力;拥有清洁能源的发电企业还可以提供增值服务。
电网企业在资源掌控、价格、服务、市场份额、组织结构等方面具有竞争力。电网企业具有资金、技术以及基础设施网络资源优势,拥有较多的客户资源和电力营销经验,在组织结构上易于形成配售一体化的竞争优势。
独立售电公司在增值服务方面具有竞争力。独立售电公司不具备发-输-配资源竞争力,但是在能效、储能等细分领域具有服务竞争力。
综合服务代理商在资源、服务、客户粘性等方面具有竞争力。综合服务代理商组织方式灵活,是最具不确定性的主体,在政府等社会关系方面具有资源优势且具有一定的客户资源和客户粘性,有可能通过分布式电源和微网等具有增值服务竞争力。
二、售电市场竞争主体竞争关系分析
竞争关系这一概念最先被用于生物界,用于描述两种生物生活在一起,相互争夺资源、空间等的现象。但是这种对竞争关系的描述聚焦在主体间针锋相对的争夺关系中,是狭义的竞争关系,广义的竞争关系还包括主体间的合作共生关系。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传统的竞争关系包括垄断、寡头、垄断竞争、完全竞争,在衡量竞争关系时,各主体首先要满足理性人假设,即各主体都是从完全利己的角度出发,完全视其他市场主体为竞争对手。但随着经济学合作博弈理论的发展,一些市场主體以同盟、合作的方式进行的博弈,博弈活动就是不同集团之间的对抗。在合作博弈中,参与者未必会做出合作行为,然而会有一个来自外部的机构惩罚非合作者。合作博弈的结果是:博弈双方的利益都有所增加,或者至少是一方的利益增加,而另一方的利益不受损害,因而整个社会的利益有所增加的。因此,从针锋相对和合作共赢两个维度出发,可以更加完善、贴切地描述当前的售电市场竞争关系。
在售电市场中,横向的竞争主体之间更多的体现为纯粹的竞争关系,而纵向的竞争主体之间则存在合作共赢的关系。具体来讲,在售电市场上,以发电集团为例,各发电集团之间构成横向竞争关系,电厂之间由于自身资源禀赋趋同的原因,会就售电市场资源、空间展开针锋相对的争夺,在不同的售电市场上形成寡头、垄断竞争等竞争关系,独立售电公司和综合服务代理商在各自的横向维度上同样会存在这种竞争关系,而电网企业由于目前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在区域上的明确划分,暂时不存在这一维度上的竞争关系;在纵向维度上,根据发-输-配-售链条的不同组合方式,竞争关系表现的更为错综复杂,举例来说,拥有独立配电网运营权的发电企业与配售电企业之间更多的表现为纯粹的竞争关系,而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发电企业与配电网企业之间,由于存在利益共生的产业链条,具备合作共生关系的基础条件,二者之间的博弈更多的表现为合作博弈,在竞争关系上有可能表现为合作共生的关系,通过合作创造逻辑,这也为我国当前推进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民合作在产业链维度提供了基础支撑。
三、售电市场竞争强度分析
竞争强度是指行业的竞争对手之间竞争的激烈程度。从竞争强度的定义来看,竞争强度聚焦在描述各竞争主体在横向维度上的竞争激烈程度。在售电市场上,竞争强度主要通过市场主体进入售电市场的难易程度、同类型售电市场主体数目、电力作为商品的差别程度、以及信息流在售电市场的公开程度来体现。在进入难易程度,也就是进入壁垒方面,进入该售电市场的壁垒越高,竞争强度越弱,进入壁垒越低,竞争强度越大;在市场主体数目方面,市场中的主体数目越少,竞争强度越弱,市场中的主体数目越多,竞争强度越高;在电力商品差异程度方面,电力作为商品的差异程度越高,竞争强度越弱,差异程度越低,竞争强度越强;在信息流在售电市场的公开程度方面,信息的共享程度越高,市场强度越弱,信息共享程度越低,市场强度越强。
结 语
售电市场竞争态势可以通过售电市场主体竞争力、竞争关系和竞争强度三个维度进行衡量,在竞争力层面充分考虑发电集团、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和综合服务代理商的竞争力;在竞争关系方面,从横向维度和纵向维度进行分析,同类型主体在横向维度更多的表现为针锋相对的竞争关系,在纵向维度上,各主体之间存在合作博弈机制以及合作共生的空间;在竞争强度方面,在售电市场上,竞争强度主要通过市场主体进入售电市场的难易程度、同类型售电市场主体数目、电力作为商品的差别程度、以及信息流在售电市场的公开程度来体现。
【参考文献】
[1] 弗登博格,梯诺尔.博弈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2] 刘峻哲. 社会资本进入我国售电市场研究[D].云南大学,2016..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