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这是我党第一次把“依法治国”作为主题。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领导者,它不仅要是“依法治国”的倡导者,还应当是“依法治国”的带头推动者。因此,要真正实现“依法治国”,必然全面推进从严治党。
1 依法治国与从严治党的辩证统一
1.从严治党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国,建设社會主义法治国家意味着必须牢固树立起宪法和法律至高无上的统治地位,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接受宪法和法律的约束并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的内部规章决定都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要求而不能与之相冲突。”[1]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的一个政党组织,即使它是执政党,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领导者,是依法治国理念的提出者和制定者,也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实施组织活动。全面从严治党是在党的范围内执行,依法治国是在国家层面上实施,党是国家的一个政党,那么,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自然而然的包含在依法治国的概念里面,是依法治国理念的逻辑延伸。
2.从严治党是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领导者,是国家方针的制定者和决策者。中国共产党是依法治国理念的倡导者,也是依法治国的实施主体。正是由于党在依法治国中的举足轻重的作用,使得依法治国的关键就在于党。我党自身的先进与否,直接决定着依法治国的进程和发展。要想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我党必须先从自身做起,必须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实施组织活动,给人民群众作出良好的榜样,这是才能更好的带动人民群众遵纪守法,使依法治国的理念进入到每个人的心里。
3.从严治党是依法治国的有力保障
党的规章制度,只是对我党7000万党员起到约束作用,对广大人民群众是没有约束力的,但是,它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有力补充。共产党作为我国的执政党,对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变化如此快的今天,我党一定要从顺应时代的变化,对自身的执政模式作出相应的变革,按照权力制约的原则,不断完善党规党章,这样才能使得我党长期保持先进性,执政能力也一直处于一个较高的水准,同时,人民群众也可以依据完善的党规党章对党员干部进行有效的监督。党的规章制度是国家法律体系的有力补充,它的不完善势必也会造成国家法律体系的不完善,法律的不完善,依法治国又从何说起呢?
2 以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全面实现依法治国
1.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
首先,要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理念。社会活动是需要规则来约束的,没有规则,社会一定会乱套。我国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是全国人民共同意志和要求的体现,它一产生就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依法治国就是在遵循“法律至高无上”这一理念的基础上实施的,如果不认可这一理念,依法治国就丧失了其基础。因此,在依法治国的前提下,任何组织、任何个人都没有超越法律之上的权利。党作为执政党,作为依法治国理念的提出者,就更应该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尊重法律的权威性,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党员应该成为守法的表率,以自己的行为来引导人民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应该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让人民群众彻底摒弃以前的“权大于法”的旧思想、旧观念,在整个社会形成法治的氛围。
其次,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国家权是派生权,是人民群众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赋予给政府的权力。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才是权力的拥有者。人民赋予了政府多少权力,政府才具有多少权力。而人民赋予政府权力是为了更好的让政府服务于人民,人民是主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只是人民的公仆。法律上常说的“法无授权即禁止”,就是指政府只有在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才能行使权力,如果法律无明确授权,那么,国家工作人员就一定不具有该权力,不得行使非职务权力,更不允许滥用权力。此外,权责通常是一致的,在享有权力的同时一定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党和国家的基本责任就是为人民服务,要用人民赋予党和国家的权力,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的权利,让权力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2.建立健全党内规章制度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有着7000多万成员的大党,其人员数量和机构数量在世界范围内都很罕见。随着我党不断的壮大,原有的旧的规章制度很多地方都已经不能适应发展的要求,而且,党内许多方面还存在着制度的空白,特别是在党政关系、党内立法等方面,党内都还没有较系统、完善的法规、制度予以规范,党内立法方面的现状是不容乐观的。只有对党内法规的重要性有充分的认识,在实践中加大党内法规工作的力度,使党内也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唯此,才能真正的解决问题,从而为“依法治国”打下良好的基础。
要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党内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必须要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来执行。党要严格依法定程序制定和修改党规党法,进一步加强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立法权”、规范运行权以及党员干部的任命权;要建立健全以党章为主体的,由一系列党内准则、决议、条例、条令、规章、制度等构成的党内法律法规体系,党也只有经过法定程序建立起约束自己的党规党法,才能体现依法治党的真实性。[2]对于领导干部的提拔任用,要以法律素质为重要的衡量标准,要任用那些真正把依法办事的观念深入到脑海的干部。建立健全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机制,在党内开展普法教育工作,提升全体党员的整体法律素质,这样才能使广大党员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上,真正实现依法治国。
3.加强权力监督
绝对的权力必定会导致腐败,这是毋庸置疑的,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党内外监督体系,是我党保持长久之安的必要手段。
首先,要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加强党内监督。纪委是我党专门的党内监督机构,担负着维护我党党纪党法的重要职责,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地位。但纪委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长期存在着一个重要的问题:我党的各级纪委实行的同级党委与上级纪委领导的双重领导体制,在这一体制下,纪委要对同级党委进行有效监督,就显得困难重重,不仅表现为对同级领导的监督不能有效实施,对于其他部门的监督还会受到同级党委的干涉,极大的束缚了纪委工作的开展。因此,对于现行的纪委双重领导的结构体制势必要进行改革。我党可以把纪委独立出同级党委之外,直接接受上级纪委的垂直领导,由上级纪委直接负责下级纪委的经费、人员、升迁等,从而保证其监督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其次,要健全党外监督体系,加强党外监督。一是要是加大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力度,也就是要加强全国人大对党的监督。全国人大应该对监督环节的很多空白地带加强监督立法和廉政立法,同时,也要明确各个监督环节的职能主体,避免监督主体错位、越位和空缺。二是加强群众监督,提高群众监督意识。目前,人民群众的监督意识有所增强,起到了一定的监督作用,但是作用还是不明显。群众监督多数采取上访和媒体舆论的方式,监督的渠道十分狭窄,因此,党应该拓宽监督的渠道,让人民群众能有更多的方式参与到监督中来。只有完善了党内外的权力监督体制,才能保证依法治党的有效实施,也才能保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1]何增科:《依法治党与宪政建设》.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版,第133页。
[2]王立梅:《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特点与完善》,2007届中共中央党校博士学位论文,第108页。
作者简介
何鸿飞,重庆市彭水县委党校教师,福州大学法律硕士专业。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