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丽萍+胡晓康+万小娟
【摘 要】 研发活动是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的来源。为有效反映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财务报告的决策有用性,企业应对研发活动信息进行充分披露。在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研发信息披露规范体系分析的基础上,以创业板上市公司2015年年报披露的研发信息为研究对象,分析创业板上市公司研发活动信息披露现状,发现:从整体上看,研发活动定性信息的披露水平较低,而定量信息的披露水平较高。在翻阅年报时还发现部分创业板上市公司存在研发信息披露形式混乱、研发支出有条件资本化政策未得到严格执行、研发数据存在错误和研发支出披露用词不一致等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
【关键词】 创业板上市公司; 研发活动; 信息披露
【中图分类号】 F275.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7)21-0060-04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科技成为了国家经济发展的原动力,也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主要来源。自主创新则是科技进步的推动器。近年来,我国对创新保持高度的重视。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创新发展,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各方面创新,让创新贯穿党和国家一切工作,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在相关政策的指引下,我国研发投入规模和强度不断提高,企业研发更是在整个创新体系中发挥了重大的作用。据中国统计年鉴显示,我国2014年R&D经费支出达到13 015.6亿元,相比2013年增长了9.87%,且研发投入强度即R&D经费支出与GDP的比值达到了2.05%,位居发展中国家前列。而在研发资金来源中有75.42%来自于企业资金,说明企业成为了国家创新的中坚力量。由于企业研发活动具有投入大、周期长和风险高等特点,对研发活动信息的合理披露有助于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提高投资者对企业价值评估的准确性,从而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筹集充足的资金。
创业板自2009年开市以来,以创业企业和新兴企业为服务对象,重点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创业板上市公司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研发活动较为频繁,具有较高的成长性。高科技企业依靠自主研发获得其竞争优势,研发信息则是企业投资者评价高科技企业价值和成长性的关键。充分地披露研发活动信息可以提高年报的价值相关性,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从而使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价值得到客观合理的评估。因此,正确披露创业板上市公司研发情况,对公司长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2015年开展研发活动的418家创业板上市公司年报为研究对象,分析其研发信息披露情况。
一、创业板上市公司研发活动信息披露的规范体系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年修订)要求对企业研发支出进行有条件的资本化,将研发活动区分为研究和开发两个阶段,研究阶段支出计入当期损益,而开发阶段支出在满足五项条件的情况下计入无形资产。并且首次对企业研发支出的信息披露进行了规范,要求企业对研发支出金额进行披露,并分别对计入当期损益的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发支出金额进行披露。与此同时,《企业会计准则》也规定作为非流动资产的“开发支出”应单独列示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规定在董事会报告中研发投入项目部分,公司应说明本年度所进行研发项目的目的、项目进展和拟达到的目标,并预计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公司应说明本年度研发支出总额及资本化的比重、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如数据较上年发生显著变化,还应解释变化的原因。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应该在公司财务报表附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中结合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特点,披露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以及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条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分研发项目披露开发支出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和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并披露资本化开始时点、资本化的具体依据、截至期末的研发进度等以及期末无形资产中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
从以上制度可以看出,研发信息披露制度正逐步规范中,相关监管部门对企业研发活动最低限度的披露内容做出了强制性规定,要求企业更加全面地披露研发信息。通过分析创业板上市公司年报,则可以了解企业对相关政策的具体执行情况。
二、创业板上市公司研发活动信息披露现状分析
2015年度创业板披露年报的上市公司共计425家,其中有7家未产生研发支出,本文将对剩余418家上市公司的研发活动信息披露情况进行分析。
在手工查阅上市公司年报过程中可以发现,上市公司披露研发信息的形式包括定性披露和定量披露,披露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年報“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报表附注”部分,具体披露内容如表1。
(一)研发信息定性披露现状
虽然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研发活动信息披露进行规范,但通过查阅创业板上市公司年报可以发现,上市公司研发活动定性信息的披露水平较低。首先,上文提到相关规定要求对研发项目进展、拟达到的目标和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情况进行披露,但在实际查阅报告时发现,创业板上市公司并未很好地执行该规定。在418家样本公司中,只有41家上市公司以表格形式明确地对研发项目的进展、拟达到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进行披露,部分上市公司仅对其中一项或两项进行了说明,而未披露以上项目且没有在年报中说明未披露的原因的上市公司共106家,上市公司对于该项内容的整体披露水平较低。其次,有关规定明确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研发支出的资本化时点,很多创业板上市公司却未能严格执行该规定。2015年研发支出资本化金额不为零的上市公司为149家,而其中披露在研项目资本化时点的上市公司为42家,占比28.19%,对于研发项目资本化情况进行说明的上市公司较少,该内容披露的水平较低。最后,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以及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条件是上市公司内部研发支出资本化处理的依据,上市公司应该结合自身研发特点,制定相关政策。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共404家公司的年报披露了资本化标准和条件,其中73家上市公司结合其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特点对相关政策进行了披露,大部分上市公司是将准则中的规定全部或部分摘录到年报中。上市公司内部研发资本化处理有助于提高资产和损益信息的准确性,改善研发活动的价值相关性。研发会计政策信息的披露有助于分析上市公司会计处理的合理性和新准则的执行程度,而创业板上市公司对政策信息披露的质量较差。总体来看,创业板上市公司研发信息定性披露质量较差。具体数据如表2所示。endprint
(二)研发信息定量披露现状
在开展研发活动的418家上市公司当中,除了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300276)没有披露研发人员数量和比例外,其他上市公司均披露了连续三年研发人员数量和所占比例;研发人员投入信息披露比例为99.76%;所有开展研发活动的上市公司均披露了连续三年的研发支出和占收入的比例、研发支出资本化金额和资本化金额占研发支出比例、资本化支出占利润比例,披露比例为100%,研发投入信息披露水平较高。在财务报表附注部分,399家上市公司在管理费用附注中对上市公司研发支出进行了披露,信息披露比例达到95.45%,88家在“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有关的现金流出”中披露了研发支出,披露比例达到21.05%。披露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期末账面价值比例的上市公司达到242家,占比57.89%,对于相关规定的执行力度仍有待提升。总体来说,对于定量信息的披露水平较高。具体数据如表3所示。
从上文对研发信息披露的分析中可以发现:创业板上市公司研发活动定性信息的披露水平较低,而定量信息的披露水平较高。这种情况可能是由于虽然有相关制度规范对研发活动的信息披露,但对定性信息披露的要求不明确,上市公司实际执行起来比较困难,或者上市公司出于保密的目的而对部分研发信息不公开。而在查阅财务报告研发信息的过程中发现,上市公司研发活动的信息披露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三、创业板上市公司研发活动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研发项目进展和拟达到的目标等内容的披露形式混乱
通过翻阅创业板上市公司年报,发现研发项目进展和拟达到的目标等内容披露的形式多样,部分上市公司以表格形式进行说明,部分上市公司则以文字描述。一些上市公司对研发项目拟达到目标的描述也存在差异,部分上市公司将研发进展和计划作为拟达到的目标,而另一些上市公司则将研发项目预期实现的功能作为拟达到的目标。这可能是由于相关规定未对定性披露要求进行具体描述,造成上市公司执行结果存在差异。
(二)部分上市公司研发支出未按照准则规定进行资本化处理
通过分析研发数据发现,创业板上市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率水平较低,这可能是由于部分上市公司未严格按照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新会计准则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有条件的资本化处理,但在查阅年报过程中却发现部分上市公司,如中电环保(300172)、科斯伍德(300192)和聚光科技(300203)等,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说明:根据一贯性和谨慎性原则,公司当期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未予以资本化。这一处理过程显然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由于我国税法规定,上市公司费用化研发支出可以于当期加计百分之五十在利润中进行扣除,因此,研发支出全部进行费用化处理,有利于上市公司降低当期利润,从而降低企业所得税,所以不能排除上市公司是为了进行税收筹划而将当期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此外,部分上市公司披露的研发项目已满足资本化条件,但连续三年资本化金额为0。如公司聚龙股份(300202)将研发流程中调研阶段、立项阶段确定为研究阶段,但在部分研发项目已经进入验收试制阶段的情况下,近三年资本化支出金额却为0。东软载波(300183)在会计政策中规定研发项目通过技术可行性及经济可行性研究,并且立项后,就进入了开发阶段,但该公司已有研发项目进入到全国推广阶段,近三年资本化研发支出却为0。研发支出的有条件资本化处理准则对上市公司财务人员的技能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会计处理正确与否往往取决于上市公司会计人员能否严格执行准则,因此,研发信息的准确披露对会计人员的职业素养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三)部分上市公司存在研发数据错误的问题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应具有可靠性,但部分创业板上市公司年报却存在数据错误问题,降低了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如豫金刚石(300064)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披露2015年研发支出资本化金额为0,但是在无形资产附注中却披露出本期有新增内部研发形成的专利权和商标权。精准信息(300099)按照开发支出期初余额和发生额计算出来的期末余额存在错误。新研股份(300159)在无形资产附注中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本期研发增加的无形资产。
(四)研发支出披露用词不统一
创业板上市公司年报中披露研发支出用词不统一,为报表使用者的阅读造成障碍。管理费用附注中披露的研发支出的项目名称包括专项研发费、技术开发费、研发支出、新品试制费、产品项目开发费、研究与开发费、研发产品试制费和科研费等。现金流量表附注以“技术开发费”“支付的研发费用”“研发费”“科研经费”“科技开发费”“项目试制费”等项目列示经营活动中与研发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
四、完善创业板上市公司研发活动信息披露的建议
根据2015年年报披露信息,本文分析了研发披露现状,指出了研发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并针对研发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完善相关准则,细化研发活动信息披露规则
应该明确“规定研发项目拟达到目标”和“预期对上市公司未来的影响”等内容的信息披露形式和内涵,如说明研发活动拟达到目标的披露是针对研发项目功能目标还是进度目标,预期研发项目对上市公司未来的影响是财务方面还是上市公司竞争力方面的影响等。通过详细规定研发项目的披露内容,可以提高研发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可比性。为解决研发支出资本化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可以明确要求上市公司说明连续几年不进行研发支出进行资本化的原因,并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证明;规范报表附注中研发支出披露的形式和用詞,方便报表使用者阅读。
(二)对财务报表研发信息进行重新表述
由于研发活动具有高投资和高风险的特点,一些上市公司出于谨慎性或者为了减少税费支出,将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处理,这显然不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而且不能真实反映上市公司资产价值。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对研发信息进行重述。随着时间的推移,当上市公司研发活动的不确定性降低时,上市公司可以对财务报告进行重述,提高上市公司研发信息决策相关性,帮助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研发活动。
(三)加强人员培训,提高财务人员专业技能
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的质量取决于会计人员的专业素养,为规范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正确研发信息,上市公司可以开展人员培训,督促财务人员了解最新的专业知识,严格执行相关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四)加强外部机构的监督,落实相关规则的执行
注册会计师应按照规定严格审计上市公司年报,督促上市公司提供相关和可靠的会计信息,提高财务报告质量。证监会则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审查上市公司对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引导创业板上市公司充分披露研发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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