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 革
长沙县多路径全领域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 胡 革
长沙县从2011年开始探索行政执法改革,从最初的从各执法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相对专业的联合执法队伍,到组建行政执法局,实行以网络化管理为主,日常监管和执法于一体的综合行政执法,探索出了一条有效的改革之路。
近年来,基层执法普遍面临着人员编制紧张、权责界限不清、重复多头执法、监管执法存在盲区等困境和问题。长沙县从2011年开始探索行政执法改革,从最初的从各执法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相对专业的联合执法队伍,到组建行政执法局,实行以网络化管理为主,日常监管和执法于一体的综合行政执法,探索出了一条有效的改革之路。
2011年,长沙县开启行政执法改革,先后整合环保、建设、卫生计生、农业等17个部门执法人员,组成商务卫生和食品药品、农业、城乡建设、社会事务4个执法大队,实行联合式执法,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人员不足的问题,但执法主体资格仍在各职能部门。2014年,湖南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复长沙县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2015年,结合政府机构改革,长沙县组建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执法局),集中行使23个原涉改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分两步推进。第一步,执法局下设7个综合专业分局,其中,直属分局以城管执法为主,其他第一至第六分局分别以国土规建、食安卫计、农林水务、交通运输、社会事务、环境保护为主,每个分局对应行使原若干个职能局的执法职能。通过设置专业分局,让执法人员在不同业务分局交流轮岗,熟悉和掌握各类执法业务。第二步,在专业分局业务支持和执法队员业务素质提升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执法监管网格。按照“条块结合”的模式,将全县按照重点领域的不同划分为10个区域,逐步设立10个属地分局,进一步下沉执法力量,推动执法网络全覆盖,形成了专业分局承担对上级部门与职能局协调、对下进行业务指导和重大案件处置的职责,属地分局承担网格化执法监管职责的格局。
在厘清执法局和职能局职责边界时,坚持“行政审批及行政审批之前的条件核查工作、公共服务日常管理事务由职能局负责;审批后日常监管、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由县行政执法局负责”的原则。一是明确执法局执法职权范围。改革后,执法局集中行使23个原涉改职能部门的1562项行政执法权,其中,行政处罚权1517项、行政强制措施45项,涉及356部法律法规规章。二是明确执法局和职能局的职责。职能局主要负责政策拟定、行政许可、行政审查、行政审核、行政征收、备案登记及公共服务日常管理等行政管理工作,管理相对人的信用等级评定,牵头专项治理、突发事件处置,以及协调上级部门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执法局负责行使各原涉改职能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含相应的行政监督检查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仅包含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因法律、法规、规章变化新增的行政处罚权。三是厘清执法局与职能局的监管事权。改革后,职能局仍要承担对行政相对人是否严格按照行政许可规定的内容、范围、方式、期限从事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的监管,以及是否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和要求的监管。在此基础上,明确了执法局与镇(街道)的监管事权。镇(街道)除职权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外,负责辖区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并为执法局提供执法协助。
执法局组建后,按照“连人带编、整体切割”的原则进行了人员划转,共核定编制560余名。专门设立了行政执法督察大队,加强内部监督。制定了《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20余项管理制度。实行了执法车辆、执法文书、执法证件、执法服装的“四统一”和集中办公、集中执法、集中审批、集中培训的“四集中”。在提升队员素质上,采取队员岗位定期轮换制度,加快实现由单一领域专业执法向多领域综合执法的转变。加强各类业务培训,通过轮训、集训、以案代训、岗位培训等方式提升业务能力。建立网上学习信息平台,将法律法规、标准化文书、重点案件等上传至平台供队员学习,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实务操作能力。
一是建立了县级层面的行政执法联席会议、成立了行政执法监督委员会,及时协调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难点、新问题。二是建立执法局与职能局协调会商制度,研究解决职能局与执法局监管中需要协作配合的相关事项,协商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和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协商解决监管中相关管理、技术和法律适用问题,协调推进重大联动执法工作等。三是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立全县执法管理对象信息库,将管理对象相关的所有行政执法活动信息和守法情况真实记录入库。建立日常执法活动信息库,将执法局日常执法、监管活动信息以及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入库。四是依托电子政务信息网,执法局和职能局及时上传行政执法与行政审批相关信息,实现各类执法信息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范围包括:职能局作出的行政决定,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备案、行政确认等;执法局作出的与职能局执法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及执行情况等。
实行执法办案在线流转、执法数据在线查询。一是信息化办案。依托执法办案和执法查询系统,对执法案件进行在线办理和在线审核,对行政处罚结果进行网上公示,依托信息化手段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案件查处快速反应能力,立案率明显增加,办案效率明显提升。二是制度化规范。先后制定出台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案件层级审核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等制度,确保执法规范。2016年以来,共受理34起行政复议或诉讼案件,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被撤销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三是数字化管理。为执法局每位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每个办公场所配备数据采集站,实现一线执法实时记录,视频数据当日回传,局督查大队、纪检监察室不定期对视频数据信息随机抽样检查,以数字化管理确保执法规范。
(作者系湖南省长沙县编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