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仔猪交易市场的监管

2017-11-28 09:26明宪起山东省莒南县畜牧局
中国畜牧业 2017年22期
关键词:莒南县交易市场检疫

文│明宪起(山东省莒南县畜牧局)

浅谈仔猪交易市场的监管

文│明宪起(山东省莒南县畜牧局)

山东省莒南县是一个生猪养殖大县,年出栏生猪326万头以上,年出栏100头以上的养猪户有3000多户,养猪业的发达带动了仔猪交易市场的繁荣,全县现有仔猪交易市场8处,分布在5个乡镇,春夏高峰季节,每个市场的日交易量在3千头以上,除了在省内销售外,还远销东北、内蒙古、津冀、山西、河南、江苏等地,从事仔猪贩运、购销已经成为当地农民增收的新项目。繁荣的仔猪交易市场在方便养殖户买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也给市场监管、动物防疫工作带来了诸多问题,莒南县畜牧局积极探索,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疫病的传播,确保了仔猪正常流通和全县养猪业健康发展。

一、薄弱环节

1.选址布局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仔猪交易市场主要依托乡镇集市而建,位于集市的边缘,开办人以交通便利、人员流动量大为首选条件,逢集日即为交易日,多为开放式市场,周围没有建设围墙,进出市场的道路四通八达,没有专门的入口、出口和消毒池;管理、交易、废弃物处理等区域区分不明显;缺乏清洗、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无害化处理措施不完善,仅采用深埋一种方法。

2.从业人员动物防疫法律意识淡薄。从业人员包括:市场开办人及工作人员、贩运人、经纪人等,他们对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知识的掌握多数仅停留在上市仔猪需要佩戴耳标、开具检疫合格证明上;不了解交易市场、运载工具、垫料的动物防疫要求以及为什么要加施耳标、申报检疫;不知道怎样处理仔猪排泄物以及垫料,怎样处置应激死亡仔猪,怎样做好消毒工作;不熟悉仔猪经营过程中应该履行的动物防疫义务及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要求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3.规章制度和交易台账不健全。办公场所极其简陋,缺乏专用办公室和办公设施,常与储物室合用。没有制定《仔猪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市场工作人员职责》等规章制度,没有制作《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版面并在显著位置悬挂。没有建立仔猪交易台账,记录仔猪的来源和销售去向,没有及时收取仔猪有效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B)并存档。

4.重收费轻管理。市场管理以收取交易费为主要目的,忽视仔猪进入交易市场前的查证验物和消毒工作,片面追求上市数量、入场把关不严,无检疫合格证明、耳标佩戴不全的也可进入市场交易,未能杜绝不健康的仔猪流入市场。进出市场的运输工具、交易后废弃的垫料、排泄物、应激死亡仔猪的消毒和无害化处理不规范,存在敷衍应付、走过场的现象。

5.工作人员流行性大,没有兽医专业人员。除了市场开办人外,其余工作人员均为临时雇用,报酬和劳动条件口头约定,工资按日结算,主要工作为收取交易费。他们文化水平不高、责任心不强。一旦发生异常情况,“说不干就不干”,流动性、随意性大。没有兽医专业工作人员,没有人掌握检疫常识,难以鉴别仔猪常见病、多发病,缺乏区分健康仔猪与带病仔猪的能力,无法给购买者提供兽医技术服务,不利于动物防疫工作开展。

6.逃检漏检现象时有发生。电子出证系统全面应用后,莒南县畜牧局进一步规范了产地检疫程序,要求货主携带相关资料提前申报检疫,官方兽医严格按《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实施检疫,做好检疫记录、保存各种资料、建立检疫档案,全面落实痕迹化管理。因此,申报检疫时需要提供的资料较多、检疫时间较长。一些货主图省事、怕麻烦,常逃避检疫,发生了部分仔猪未经检疫就跨县运输的现象。

二、采取措施

1.明确监管职责。根据《动物防疫法》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明确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仔猪交易市场的监督执法工作。一是对仔猪交易市场的动物防疫(疫病防控、扑灭、检疫)实施监督管理;二是负责仔猪交易市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管;三是如果发生仔猪疫病或者有其他涉及仔猪疫病防控的活动,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应当进入交易市场,依法承担仔猪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四是查处仔猪交易市场上的动物卫生违法行为。

2.摸底核实,严格动物防疫条件。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牵头,成立仔猪交易市场专项检查工作组,对全县8处交易市场进行了摸底排查、登记核实,同时下发告知书,要求各个交易市场从选址、围墙、场区出入口、分区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消毒制度、兽医工作室等几个方面入手,进行自查整改,提供资料申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通过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资料审核、现场检查合格后,由县畜牧局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设立动物检疫协检员。根据《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第4章第29条第3款: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根据检疫工作需要,指定兽医专业人员协助官方兽医实施动物检疫。在每处仔猪交易市场设立一名动物检疫协检员,作为市场工作人员,接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统一管理,具体负责收取入场仔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B)、查证验物、消毒、交易后废物和死亡仔猪的无害化处理,协助官方兽医做好跨县调运仔猪的检疫工作。一旦发现逃检漏检现象和仔猪疫情,及时上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4.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市场开办人及其工作人员、仔猪经纪人、贩运人学习《动物防疫法》《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仔猪常见病、多发病的简易鉴别等专业知识,提高市场经营管理水平,增强群众的安全购买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鼓励市场开办人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减少工作人员流动,建立专业稳定的管理队伍。

5.制定规章制度,建立交易台账。要求仔猪交易市场制定《仔猪进场验收登记制度》《消毒制度》《疫情监测制度》《疫情报告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定期休市制度》等一系列规范化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仔猪交易台账并保存两年以上,记录交易量,仔猪的来源、去向,交易双方当事人、经纪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一旦出现仔猪疫病防控问题,可以及时追溯;填写贩运人、经纪人信息表,由仔猪交易市场实行备案管理,同时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确保相关人员信息安全。

6.签订责任书,落实安全承诺。遵循“谁兴办、谁负责;谁贩运、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一是与交易市场签订《安全交易责任书》,交易市场承诺: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管理交易市场管理,承担疫病防控责任、履行疫病防控义务,确保交易安全;二是与贩运人签订《仔猪安全健康承诺责任书》,贩运人承诺: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收购染疫仔猪,不饲喂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确保调运安全。

7.安装视频监控。在交易市场的出入口、交易区、办公区、消毒无害化处理区等关键区域安装高清视频监控。实施全天候、多方位监控,约束各区域人员的行为,便于监管人员了解交易、工作情况,震慑不法行为。与县畜牧局网络远程监控平台联网,实现网络化管理,便于取证追溯,有效防止外来疫病传入。

8.规范执法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莒南县畜牧局制定并实施了《关于加强仔猪交易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组织官方兽医对仔猪交易市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细化检查内容,认真填写莒南县仔猪交易市场现场监督检查记录表,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一是立案查处;二是收回并注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三是限期整改、报送整改报告和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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