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柳
(郑州大学 河南 郑州 450000)
论潘光旦的女性思想
杨 柳
(郑州大学 河南 郑州 450000)
中国女子被禁锢两千多年,急于求得自身的独立,又难免太过火,导致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潘光旦承袭了新文化运动的精神,控诉传统社会对于女性的摧残,提出了给予女性同样的教育权、就业权和参政权以及尽量充分发展女性个性的要求;另一方面,他在优生学的基础上提出了女性应该把应当承担的传统社会责任至于首位。他从女性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出发提出的女性思想在当时女性解放蓬勃发展时期是非常理性的,值得我们深思和借鉴。
潘光旦;女性思想;社会责任;女性解放
潘光旦,字仲昂,江苏宝山县人(今属上海市),是我国著名的优生学家、社会学家、性心理学家和民族学家。1899年8月出生于江南一户乡绅世家,1913年进入清华学校,1922年赴美留学。早年的这些教育经历和知识储备为他以后的学术研究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同时他的女性思想也反映了传统观念和西方自由主义的结合。
1.1 时代背景的影响
潘光旦所经历的时代背景对其女性思想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晚清时期,自鸦片战争的一声炮响,中国的国门洞开,由此拉开了近代化进程的序幕,西方资产阶级文明展现在国人面前,当时的有为之士和先进分子在探索强国御辱的道路上,在引进西方民主、自由、平等的政治观念的同时,也注意到了西方家庭中存在的婚恋自由、男女平等的观念。维新变法时期,近代西方的自由、平等、民主等进步思想在中国广而传之,给封建传统伦理思想造成了进一步的冲击,这一时期女子教育拉开了近代中国人自办女子教育的序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古代把女性作为男子附属物的漠然态度,肯定了女性自身价值,对促进女性觉醒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辛亥革命时期,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派在政治纲领中添加了男女平权的内容,对女性解放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女性解放思想渐渐深入人心。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先进的知识分子对妇女问题更为关注,妇女解放运动风起云涌,主要内容是提倡民主平等,反对封建压迫,呼吁妇女争取受教育权、经济独立、社交自由以及参加政治活动的权利,女性解放的思想言论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大爆发。
1.3 家庭环境的影响
潘光旦的家庭环境对于其女性思想也产生了深入的影响。潘光旦出生于一个乡绅世家,祖父潘启图,开馆授业,“终日督课,不少懈。晨出暮返,必循故道,目不旁瞬,为文务深奥,不求合有自制思之准绳,……”父亲潘鸿鼎,是光绪廿四年(1898)的进士,潘鸿鼎注重科学,后去过日本考察,回乡后,在宝山创立多所新学堂,开风气之先,增设英文课程,并筹设桑蚕学堂,提倡实业。父亲的影响着重在一些思想性的熏陶,使他在以后的学术研究中养成了凡事不妄下结论,切忌“童子操刀”,首先要搞清楚事物的来龙去脉的科学态度。
潘光旦的母亲沈璇圆是那个时代相夫教子,知书达理的典范,性格坚强,百折不挠,潘光旦儿时的教育,主要是由母亲进行。潘光旦从小耳濡目染这种中国传统的思想理念及做人的态度,学到了做人的道理,并深深影响到以后为人处世的价值观和成长道路。在他的求学和做学者的生涯中,立身处世始终坚守自己的文化背景上的价值标准,始终保持“温良恭俭让”:理智冷静,内敛从容,有科学精神,雍容宽厚且外围内方,深得同辈学人及学生的敬爱和尊重。这种性格的形成,不能不归功于儿时所受的基本教育,而母亲是对潘光旦的少年时代影响最深的人。潘光旦生长在一个比较开明的旧式知识分子家庭,这个家庭给了他巨大的精神力量和宽松的成长条件,这对他人格的陶冶及学术生涯的拓展,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
2.1 男女平等论
潘光旦认为,“两性之间,结构不尽同,心理亦甚异,其不同之程度实深,生物学者至谓可以两个物种目子。唯其不同,乃得收分工合作之效;人类文化之演进,其仰仗于此种分工合作者实多。此段分工而合作与相反实相成之因缘,今乃岌岌然有不能维持之势,而其朕兆厥为男女平等之呼声。”他认为,男女间之历史关系特深,本不应有平不平之争持。
随着妇女解放运动的发展,一些有识之士积极鼓励女性争取男女平等、实现经济独立、提高社会地位,这是女性解放运动的成果,潘光旦也承认其历史进步性,但需要注意的是这其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味的女性解放运动似乎是过了火,没有思考女性的生理心理特点,女性解放虽然使社会与文化多少占了一些便宜,而女子自己也吃了亏。首先,体力的高下有殊,至少适合于男子体力的许多工作与活动未必适合女子的体力,却是一大事实,实际的体力不能应付,而多年来妇女运动所已养成的意志非叫她应付不可,结果便吃了亏;第二,由于情绪生活受忽略而来的。女子往往用情绪来解释理智,近代的教育只重理智而不问情绪,女子所争的教育恰好就是这偏颇狭窄的一套,结果比男子还要不健全;妇女运动不惜以男子的标准为标准,唯恐自己的活动范围受到了限制,不过从“从父、从夫、从子”的三从换取了“从男”一从,妇女运动始终忽略了女子的本性,或完全把这种性格忘记了,或不忘记又往往认为无足轻重。潘光旦认为,妇女运动的第三个时期应该以女子自身的健康为唯一论点,一面对于自然的趋势应充分的尊重,既承认生物的分化,便不得不承认社会的分工,当然,这分工不是绝对的。我们的目的是使每一个人能得到他的适性而无碍于健康的位育,为女子设想如此,为男子设想也未尝不如此,即家庭、社会、文化、民族的生活转入一个更加和谐更加高明的境界。
2.2 新母教
潘光旦认为,结婚生子是一个女子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儿童的生、养、教主要的责任终究是在家庭与做母亲的妇女的肩膀上。新母教应有五个段落,第一是择教之教,儿女的生、养、教是非于结婚以前有充分的学习不可的,这就是所谓的“择教之教”,“学养子而后嫁”从新母教的立场看是一条原则,一条金科玉律;第二是择父之教,要有好的母教,先得有好的家庭生活,要有好的家庭生活,先得有好的夫妇。要在婚前替子女选择一个良好的父亲,替子女在生前选择一部分的良好的血统或遗传,替子女在生后供给一部分的良好的榜样与家庭导师。
第三是胎养之教,胎养之教不是胎教,胎教是迷信,胎儿在娘肚子里是无法施教的。而胎养之教有很大的科学根据,胎儿所需要于母亲的,一是保护,二是营养,保护不周密,营养不适当,都可以影响胎儿的健全发育。如果孕妇有不良好的习惯,不规则的生活常态,不和谐的家人关系,以至于饮食起居没有节制,喜怒哀乐的表现没有分寸,则势必影响到胎儿的安全和营养,一旦出生,多少要成为以前所谓“先天不足”的人。
第四是保育之教,该阶段是指儿童出生到进入小学校以前的时期,在这一时期潘光旦先生提出了自养与自教的原则。从自养与自教的原则出发,先生针对当时的情况提出了三点建议:第一,最好不用代乳品,也不要用奶妈。第二,保姆也最好不请,尽管保姆在养育小孩方面是一个专家,但即使十个专家也抵不了一份母爱。第三,最好不要把儿童送进所谓的托儿所。托儿所给予儿童的是一种集体生活,是在社会化生活方面给儿童一些初期的训练,“而个性的发见与启迪,应该是家庭教育的一个责任,也唯有家庭教育,唯有母亲,最能尽这个责任,教家庭以外的人来做,并且和别人家的子女混在一起做,总有几分隔靴搔痒”。
第五是品格之教,这一阶段是就儿童入小学以后以至于成年的一个时期说的。潘光旦先生认为:“品格教育的最大责任还是在家庭以内,还是母教的中心部分,实际上,家庭教育就等于品格教育,母教就是品格之教。”由于当时的学校教育,最大的贡献是知识的灌输,最大的缺乏是品格的陶冶,由学校来实施品格教育还有一段路要走,但无论学校能否实施品格教育,家庭对于儿童品格的陶冶和教育作用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总之,潘光旦立足优生学理论,看到了女性自身特殊的生理、心理特点,进一步强调男女平等不是一种抹杀男女两性生理差异的绝对的平等,而是在尊重差异的基础上的一种相对的平等。他指出近代的妇女问题依然存在,以前的错误是只看见了妇女的女性,即妇女的性别之性,而漠视了妇女人格的通性与个性;解放运动发轫以来的错误是单单重视通性与个性的部分,而忽视了妇女不同于男子的性别,这在当时甚至如今都是具有借鉴意义的。但是其女性思想也有自身的局限性,过于强调先天遗传因素的重要性,对于环境、教育等后天因素有一定程度的忽视;过于强调社会秩序和种族绵延的一面,对于妇女发挥个性、在社会生活领域实现个人价值的重要性体会不足,所有这些都带有保守色彩。
[1] 吕文浩.中国现代思想史上的潘光旦[M].福建教育出版社,2009.
[2] 潘光旦.父母教育与优生[A].潘光旦文集:第 8 卷[M].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
[3] 潘光旦.妇女·儿童·母亲[M].潘光旦文集:第 10 卷[M].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
[4] 潘光旦.女子教育、家庭前途与种族运命[M].潘光旦文集:第 9 卷[M].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
[5] 田丽君.潘光旦女子教育思想[J].齐齐哈尔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 年(6).
[6] 吕文浩.潘光旦家庭问题研究述评[A].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编丛.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青年学术论坛(1999 卷)[C].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杨柳(1991-),女,河南安阳人,在读硕士,郑州大学,研究方向:中国近现代史。
C912
A
1672-5832(2017)11-028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