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钦毓
网络经济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法律适用
程钦毓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网络经济形式日益普及,与此同时一些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也在频繁发生着,严重干扰了网络秩序的和谐稳定。本文简要介绍了网络经济中几种常见的非正当竞争行为,并且详细地探讨了相关法律的适用性问题,希望能够有效净化网络经济环境。
网络经济 竞争活动 不正当行为 法律适用性 完善策略
当今社会,网络经济已逐渐发展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一部分,对于社会整体的进步与发展有着十分积极的促进意义。我们在享受网络经济给生活带来的方便、快捷的同时也应清楚地认识到在当今复杂的网络环境下,一些不正常的竞争行为趁机发生,不仅阻碍了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还破坏了网络秩序的和谐稳定。为此,我们应高度重视网络经济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以增强对这些行为的有效限制和严厉打击,充分保障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稳定发展。
就现阶段而言,我国网络经济中几种较为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通过域名抢注获得不正当利益。通俗来讲,域名即指传统实体经济交易中的商标,是网络运营商、企业或个人保护自身利益,体现品牌效应的重要标签,因此,绝大多数企业均是以自己的商标名或企业名来作为域名。域名抢注不合理是指一些不法分子大量注册与这些企业相似的域名,以各种方式卖给或出租给其他人作不正当用途使用,从而获取一定的利益。二是,以不正当的途径发布网络广告。网络广告具有成本低廉、周期短、不受时空限制等特点,故有些不法分子利用不正当的技术手段在网络上批量发布垃圾广告信息,不仅干扰了用户们正常的工作学习,还干扰了其他网络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属于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三是,通过不正当的手段私自修改主页。私自篡改主页是网络经济中最为常见的一种不正当竞争方式。不法分子将其他热门网站的标记或关键词埋于自己网站的源代码当中,从而使用户在搜索其他网站关键字时也一并出现自己的网站,换言之,即盗取他人的商业信誉。此外,一些搜索引擎公司为了打击同行,未经用户同意便反复修改其主页设置,使得用户打开搜索后直接跳转至其公司的页面,行为方式极为恶劣。
(一)制定专门的网络经济基本法
21世纪是网络信息化时代,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进步,网络经济发展迎来了更为广阔的空间。但同时,由于网络环境的复杂性,使得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趁,频频发生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导致网络经济活动无法正常进行。因此,相关部门应根据当前网络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严格制定专门的适用法律,明确公民在参与网络经济活动时所需遵守的基本规则和义务,通过完善立法的方式来加强对网络经济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效限制和管理。为适应网络环境背景下经济活动日新月异的变化发展,我们可以在基本法中适当地增加一些一般性的条款说明,用来及时应对一些新出现的或者由变异构成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准确概括其特征内涵,并将他们纳入相应的法律条款当中,制定适用范围标准。除此之外,还应适当地借鉴传统的实体经营模式,实行严格的域名登记制度,以有效打击域名不合理抢注的行为。
(二)明确法律的管理范围
明确网络基本法的管辖权是研究网络经济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适用性的关键内容。由于网络经济交易行为通常涉及到用户自身、信息发布者、中间运营商等多重角色,故相关部门在确定基本法管理范围时,需综合考虑网络经济的隐蔽性、跨国性、虚拟性等诸多特点,切实加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以切实维护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障广大人民最根本的利益。一旦在网络经济中发现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工作人员应立刻采取强制性的手段予以制止,尽可能地降低这些行为所带来的不良影响。此外,鉴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传播迅速、隐蔽、形式复杂等特点,制定明确的基本法适用范围,能够有效降低工作人员的执法难度,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从而为网络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营造健康、稳定的外部环境。
(三)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针对目前网络经济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方面我们要建立健全相关适用法律的建设,另一方面,还需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不正当阿竞争行为,净化网络经济的发展环境。然而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往往很难保证执法行为的独立性,加上工商管理部门本身就有大量的行政工作需要处理,很难再分散足够的精力去管理网络经济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执法力度不够。因此,我国应设立专门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处理网络上不正当的经济竞争行为,赋予其足够的独立自主权和执法权,一旦发现问题无需经过层层汇报的繁琐流程,可以直接提交至工信部,从而有效提高执法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综上所述,随着网络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不断提升,其中的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因此,我们有必要加快完善相关法律适用的建设,准确辨析网络经济竞争行为的正当与否,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大量的法律实践活动以全面促进网络经济的快速稳定增长,从而为广大人民群众带来实质性的利益。
[1]吴治卓.论网络经济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法律适用[J].时代金融,2015(11).
[2]孙菁泽,周甲文.网络经济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法律规制[J].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1).
(作者单位:西北大学法学院)
程钦毓(1995-),女,汉族,山东牟平人,西北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