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2017-11-25 21:14
领导决策信息 2017年27期
关键词:环境治理常态环境保护

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智库观察】 中央环保督察工作自去年7月启动以来,一批环境问题得到解决。舆论叫好的同时也存在隐忧:督察结束后,一些问题可能故态复萌、反弹回潮、死灰复燃。为了避免问题反弹,各地必须在落实中央环保督察要求积极整改的同时,推动环保工作实现常态化、长效化、责任化,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严格日常监管,深化环保督察新常态

中央环保督察从去年开始,已连续开展三轮,像一把利刃,直刺关键部位和问题。而且其“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及“直奔现场、直接督察、直接曝光”的“三不三直”更对地方政企产生了极大震慑作用,被称为环保督察新常态。特别是在中央环保督察的重拳之后,带动了地方政府监管和执法水平的提升,各省份也相继启动省内环保督察工作,四川省在全国率先实现省级环保督察全覆盖。但从一些企业的情况看,也并非立竿见影,令行禁止,有些仍抱有侥幸心理,甚至不惜以身试法。这就需要各级政府牢固树立常态化的严管思维,建立常态化的严密制度,开展常态化的严格执法,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辖区内的所有污染源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情况定期进行排查。特别要采取日常巡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鼓励举报等措施,保持严管高压态势,深化环保督察新常态。

同时,在日常监管中,要打破固有监管模式,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要求,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并运用遥感监测、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及时预警生态风险和发现破坏生态保护红线行为,实现全天候、实时化、常态化监管。

从一些地方的实践看,推进环保督察常态化,还要重点用好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等手段,加大执法监管和暗查暗访力度。另外,从项目审批到“三同时”验收,从环境监察到违法行为查处,从排污收费到污染企业治理整顿等,都要明确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和具体要求,为常态化监管提供支撑。在这方面,重庆市去年底就制定了《环境保护督察办法(试行)》,环境保护督察采取日常监察与集中督察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全力推进环保督察新常态。

督察重要内容

→蓝天、碧水、宁静、绿地、田园环保“五大行动”实施方案

→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明确的重点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推进情况,区域性、流域性、行业性突出环境问题

→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偷排偷放污染物,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突出问题

→对以上问题的解决和处理情况

重庆市环境保护督察“日常+集中”

日常监察

●实行年度计划管理

●根据工作需要派出专门人员不定期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明显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应当责成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立即处理

集中督察

●采取派出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被督察地的形式,从2017年开始,每2年对各区县督察一遍

●督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市级部门和单位,采取不定期开展环境保护集中督察的形式进行

督察结果运用

→督察结果纳入区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和市级党政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移交市委组织部作为评价、考核、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需要问责或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将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党组织处理

→被督察的区县党委、政府和有关市级部门、单位要按照督察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于督察情况反馈后3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政府,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

形成“制度矩阵”,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环保督察主要目的不是查办具体案件,而是督促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把解决当前问题和解决长远问题相结合,既要打好运动战,更要打好持久战。按照这一制度设计的初衷,长效化机制的真正建立,就是衡量督察成效的一个重要指标。要加快建立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损害担责的生态环保制度体系,形成“制度矩阵”,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结合地方环保工作的实际情况,当务之急是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深入推进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环境监察体制机制和统筹联动、联防联控的生态环保工作机制。同时,要抓紧抓好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三大红线的构建,实行领导干部定点包保制度,深化环保大数据运用机制,强化人大政协环保监督,构建环保问题群众举报处理常态化机制,使环保工作有据可依、有规可循、追责有据。在这方面,安徽省5月2日召开的省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突出环境问题省级领导包保整改工作办法》,明确对环境突出问题实行领导干部包保整改,确保包保全覆盖。另外,四川省也提出通过建立省级挂牌督办机制,破解环境问题整改久拖不决的难题。根据初步计划,四川将分类选择10个环境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限期完成。

明确领导干部生态环境责任,决不能逾底线、踩红线

生态环境保护能否落到实处,关键是一把手要首先转变观念,将绿色发展理念转化为新的执政观、政绩观和实践观,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决不能逾底线、踩红线。要加快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贯彻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明确各级领导干部责任追究情形,实行党政同责、离任查责、终身追责、加重问责制度,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必须严肃追究,而且要终身追责,以问责倒逼明责履责。需要提醒的是,再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也是“事后诸葛亮”,生态环境保护更需要“事前诸葛亮”。为此,要建立健全科学的领导干部生态考核评价体系,将生态文明指标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并作为一项重要权重指标。福建省近日出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及52个部门130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通过列明环保责任清单,划定环保“责任田”;江西省6月印发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从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等七方面对全省各地实行年度评价、两年考核。江苏省则更是把督察行动当做“督政”,强调环境综合整治一杖一条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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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7日11:30)

(2017年7月1日10:03 )

(2017年6月21日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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