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法人》记者 赵青
民间借贷乱象待除
文 《法人》记者 赵青
民间高利贷的解决,还是需要金融市场的改革,让中小企业的融资途径更加宽敞和规范,这样就杜绝了民间高利贷生存的空间
近日曝出的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因不堪忍受母亲被多名催债人欺辱,22岁男子于欢用水果刀刺伤4人,并导致其中1人死亡。2017年2月17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当舆论就于欢刺死辱母者是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法律是否应该给予伦理足够的尊重等问题进行关注和讨论时,案件背后的民间借贷乱象也引发了外界的忧虑与深思。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民间借贷逐渐成为一种市场化的经营行为,并对民营经济的发展起到一定的支持作用。但由于长期以来的信息不透明及运作不规范,民间借贷滋生了很多问题,有些甚至演化为多米诺骨牌似的连环危机。
在山东聊城这起案件中,民间借贷演变成了高利贷,高利贷过程中又出现了暴力催收,暴力催收最终又酿成杀人命案的发生,民间借贷乱象暴露无遗。
千帆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董事长、天使投资人胡仁胜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就民间高利贷来说,一方面是因为很多人有借钱或融资的需求,另一方面是民间资金有投资的需求,双方资源匹配,开始有了这个市场。
“这部分市场属于非标准金融服务,是传统金融企业不愿意或无法服务的部分,但近年来需求越来越大,所以在政府无法监管或不愿监管的情况下,开始野蛮生长。”胡仁胜表示。
上海财经大学国际金融系主任奚君羊教授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亦表示,民间借贷是由供求两方面共同作用产生的,从需求来说,整个金融体系还不够发达,许多企业没有有效的途径获得融资渠道,但又迫切要获得资金周转,在这种情况下不得不求助于高利贷来解决融资需求。从供应方来说,由于市场上存在这样的融资需求,并且这种需求通过正当的融资途径难以满足,这就为高利贷的生存提供了条件。
事实上,高利贷存在于全世界,哪怕是在金融体系特别发达的西方国家。因为融资渠道毕竟不是对所有人都敞开,只不过西方国家正常的融资渠道相对比较完善,在制度上对高利贷的限制也相对比较严格。而我国金融系统还不够发达,司法方面还没有很严格的限制,导致提供高利贷资金的一方使用非常规的催债方式来获得暴利,而债务人面临难以承受的状况,不得不通过借高利贷来还高利贷,再加上中国老百姓对高利贷缺乏理智的对应态度,有时不考虑高利贷的严重后果,从而形成高利贷泛滥蔓延的局面。
胡仁胜表示,民间借贷催生的这些催债公司,收回钱是他们唯一要做的事情,为此他们可以用非常极端的手段进行催收,甚至可以去践踏法律。在这种业态下,双方之间诉求的差异是非常巨大的。
此外,由于经济下行压力,银行对风险变得敏感,钢铁等行业本来就是产能过剩行业,山东聊城案中的源大工贸又是民营企业,在银行看来,源大工贸违约的风险相对比较高。面对企业生存压力,企业主苏银霞除了选择高利贷,没有更好的办法。
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资深分析师李子川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指出,在现有的金融体系中,对实体的支持仍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主,面向社会投资者与融资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正在完善过程中,尤其当面向资金需求旺盛的小微及个人群体时,金融支持力度仍有待提升,给民间“高利贷”留有了市场基础。
胡仁胜也坦言,针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是一个非常高风险的行为。据胡仁胜介绍,中国的小微企业死亡率是非常高的。一个企业注册以后一年内死亡的概率差不多有一半,五年内死亡的概率差不多有80%,而小微企业真正能做到盈利的,几乎是凤毛麟角。因为优势资源都在国企或者大的企业集团手中,中小企业想要成功比较困难。
“因此,金融机构从避开风险的角度往往不太乐意给中小企业进行贷款,除非他们有足够的抵押物。当然,对一个中小企业主或者是创业者来说,有抵押物也不太现实。如果他们再失去抵押物就会变成社会极不安定的元素。”胡仁胜谈道。
值得注意的是,聊城案中警方出警是否存在缺陷也成为了舆论争论的焦点之一。对于警察到了又走,警方的解释是“进一步了解情况”。警方当时既没有带走暴力催债人调查,又没有将双方隔离,其实际后果与于欢杀人之间是否构成了一定的因果联系,亦是学界争论的焦点。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施鹏鹏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仅就本案而论,警察的处置行为有失妥当,并未能有效地制止冲突升级,恰恰相反,放之任之的心态让一个普通的民事纠纷上升为刑事案件。公权力并不能随意介入民事纠纷,但一旦民事纠纷上升为治安事件,公权力便应保持一种警惕的态度,防止冲突升级。警察至少应向双方当事人解释法律的相关规定,要求双方当事人应以平和的心态去面对纠纷,而不是采用违法的手段。
在施鹏鹏看来,高利贷很难用禁止性的法律条款来解决。在比较法上,虽然主要发达国家对高利贷均有一定限制甚至禁止性规定,但实际操作会比较困难。因为规避的方法比较多,证明上存在难题。民间高利贷的解决可能还需要金融市场的改革,让中小企业的融资途径更加宽敞和规范,这样就杜绝了民间高利贷生存的空间。
胡仁胜亦认为,从政府监管的角度来说,一方面没有办法覆盖到如此层面的金融行为,另一方面也没有很好的办法去管制民间借贷纠纷。
“因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是一种对政府金融行为的补充,无论公权力哪个部门介入,都要承担相应的代价,而这样的代价是政府和金融机构都无法承担的,于是监管选择暂时性地失明。”胡仁胜说。
“辱母杀人案”折射出的民间借贷乱象,一方面反映出现代企业对于金融服务以及融资的渴求,另一方面也说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机构或者资本市场对中小企业没有太多支持。
奚君羊表示,金融市场竞争不充分,金融机构获得牌照门槛比较高,使得金融业只要为大中型企业提供融资就可以获得充分的利润来源。因此要解决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缺失,就需要整个金融系统提高竞争程度,适当地降低门槛,使得更多的民间资本可以进入金融领域,使得金融机构错位竞争,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
胡仁胜表示:“我个人不建议过于鼓吹让每个人都去创业。创业虽说可以滋生出一些新兴的产业,但更多的是对于社会资源等共同资源的流失。在不了解行业、不了解做一个企业所需要的基本知识之前去创业,实际上是非常危险的一件事情。中国不可能有一百万个马云,也不可能有一百万个华为。”
“但是,对于中小企业,他们创业失败的过程实际上是替国家解决就业的过程。从这一点来说,似乎应该对中小企业去做一些倾斜,在税收、法律援助、政策支持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条件,让中小企业活得稍微容易一点。” 胡仁胜说。
全国民间借贷乱象已十分严峻,需要各方有识之士加强探索,进一步加大力度进行金融改革,在改革创新中让中国金融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更好地服务于扶贫攻坚和全面小康。
李子川建议,在解决如上金融服务缺失的问题时,非银金融信息服务机构作为主体是一类不错的尝试,如时下发展较快的网络借贷、众筹、消费金融服务商等。要强调的是,即使相关的金融服务机制获得长足的健全发展,“高利贷”也不会消失。
“并非所有的‘高利贷’行为都是不可取的,核心是公权力约束下的疏堵结合度的问题,应支持民间借贷合理定价,严防严惩地下资本‘恶性吸血’与暴力催收的行为。”李子川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