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碧娟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五大险种。以人为本,保障建筑施工企业员工的切身利益,在建筑施工企业员工生、老、病、死、伤残、失业等时候提供最基本的保障,发挥社会保障的功能,减轻各种风险给个人带来的压力和伤害,是一件不容忽视的民生工程。笔者结合建筑施工企业的特点和社会保障内容,分析建筑施工企业存在的社会保险问题,提出解决对策,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实现、维护、发展好社会保险,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的功能。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多,跨区域作业,工程施工具有一定的周期性,施工工期大多在1~3年之间,企业在抓生产经营,重视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忽视了社会保险的重要性,社会保险政策宣传不到位,往往是碰到一些社会保险问题,才去了解和寻求解决的办法;企业员工长期服务于工程项目,且文化程度参差不齐,平时缺乏了解社会保险有关政策的主动性。有些参保员工由于身体健康因素,觉得距离退休很遥远,对社会保险的期盼不高,又承担着家庭经济重担,希望少缴或者不缴纳社会保险,以便增加实际的工资收入,参保意识不强。
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有别于其他企业,有着更重要的意义。
1.养老保险的证明作用
建筑施工企业招投标、资质备案、证书变更、办理施工许可、工程项目各项检查等都需要必须提供养老保险作为证明材料,是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劳动者主要由企业自有正式员工、外聘人员、劳务工组成,目前企业社会保险的参保对象是以正式员工为主,参保率低。在使用外聘人员、劳务工时,既成事实劳动关系,但企业却未给他们缴纳社会保险,存在着法律风险;在工程项目各项检查时,外聘人员、劳务工无法提供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工程项目可能面临扣分整改,影响到企业正常的生产建设。
2.工伤保险的重要性
建筑施工企业大多是露天作业、高空作业、特殊环境作业,施工复杂,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工伤保险是建筑施工企业的重要险种,是建筑施工企业办理项目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外聘人员、劳务工如不能像正式员工一样参保,一旦发生工伤、突发疾病等情况,无法提供工伤保险有力的保障,将给个人和企业带来不可预计的经济损失。
“病有所医”是医疗保险的保障功能。“病有所医”有质和量的概念:从质的来说,是有好的治疗水平和健康教育水平;从量的来说,是支付水平的问题,是看病需要自己支付多少。参加医疗保险,“小病在社区,大病去医院”可以保障“病有所医”的质量,社区和医院都有专业的医疗技术人员,看病时可以从医疗保险统筹中报销一定比例,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体现医疗保险统筹功能。然而,在建筑施工企业中,医疗保险的功能作用还有待加强。目前,医疗保险还未全国联网,建筑施工企业跨区域项目的员工异地就医看病问题凸显,小病基本都是自费看病买药,大病住院也存在异地住院报销的相关问题,看病的“质”和“量”都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
建筑行业中女性比例虽然较小,但是在享受生育保险方面,女员工由于在工程项目部工作,离医疗机构都相对较远,在产检、生育等方面都相对不便,存在着产检内容不全面、产检不及时、产检标准不统一、产后报销衔接不及时等问题,这些都影响到女员工享受生育保险的质量。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跨区域性强,工期交叉流水作业,人员的流动性强,人员队伍相对不稳定。一个工程项目结束后,由于地域性原因,人员工作衔接不上,造成摩擦性失业。这些人员往往忽视了自己所缴纳的社会保险,造成社会保险中断或没有及时合并,转移接续问题直接影响到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有的养老保险未及时转移接续合并,多处分散缴纳养老保险,影响到最后养老金的计发;有的医疗保险未及时转移接续合并,一旦生病未能参保合并,中断超过规定的时间,直接影响到医疗费用的报销,退休时也影响到医疗保险参保年限的计算。失业保险未及时转移接续合并,领取失业保险金时,会影响到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和发放月数。生育保险未及时转移接续合并,影响到了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
建筑施工企业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完善社会保险管理相关制度,营造重视社会保险的良好氛围;深入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以人为本,关心建筑施工企业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员工对社会保险的认识,通过企业网络平台、刊物、宣传画积极开展政策宣传,普及社会保险知识,让企业员工有社会保障意识。把社会保险作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一个重点内容,指定项目员工学习社会保险专业知识,系统掌握社会保险政策,运用到实际的工作中。
随着建筑施工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建筑施工企业正式员工、外聘人员、劳务工都必须参加社会保险,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社会保险的参保率。社会保险费用是企业人工成本的重要组成之一,一定程度上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了压力,但从长远看,规范化的管理、全面参保,是建筑施工企业信息化建设、“动态一体化”管理的必然要求,降低了建筑施工企业的经营风险,保障了建筑施工企业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目前,社会保险多为省级或市级统筹,统筹地区根据当地经济水平、人口发展状况和就业情形,制定出与其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险规定,明确社会保险具体细则。建筑施工企业要了解参保地和工程项目地社会保险政策,掌握两地社会保险新动态,根据具体的社会保险政策开展工作,及时为企业员工办理可以对接的社会保险业务,让企业员工在工程项目工作也能享受同等的社会保险保障。
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制度明确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时,社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建筑施工企业人员的流动性大,要切实保障这些流动人员的社会保障权益。做好平时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宣传,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解答转移接续的问题,告知相关转移接续的重要性,让流出人员了解转移接续流程,方便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及时要求流入人员提供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为流入的人员办理好接续合并手续,保障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
社会保险是建筑施工企业的重要保障,有利保证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把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社会保险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建筑施工企业人员的权益,把维护建筑施工企业人员社会保险权益和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构建建筑施工企业良好的发展环境。
[1]韩宝峰.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建筑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工作[J].财经界(学术版),2016(18):173.
[2]宋效平.浅谈如何做好企业的社会保险管理[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5(24):167-168.
[3]徐寅忠.对做好建筑施工企业社会保险工作的思考[J].中国劳动保障,2012(3):10-30.
[4]石先广.社会保险法深度释解与企业应对[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