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纪委公开曝光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7-11-25 06:07
支部建设 2017年15期
关键词:忻州市处分违纪

山西省纪委公开曝光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不久前,山西省纪委公开曝光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1.忻州市规划勘测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于浩飞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等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于浩飞仍安排下属单位违规向项目申请单位收取资料费,将部分钱款用于违规公款吃喝直至2016年。同时,于浩飞还多次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在内部食堂组织的宴请。此外,于浩飞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忻州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常委会议2016年6月21日批准,决定给予于浩飞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经忻州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并报忻州市政府常务会议6月23日批准,决定给予于浩飞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运城市芮城县原县委常委、宣传部长王红梅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6年,王红梅利用职务之便,借筹办“西侯渡圣火采集仪式”之机套取公款私设“小金库”,违规赠送礼品礼金和发放补助共计34.6万元。此外,王红梅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问题。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常委会议2017年2月26日批准,决定给予王红梅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建议罢免其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终止其芮城县十二次党代表大会代表资格。

3.阳泉市南煤集团南庄分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王忠辉违规操办其子婚宴问题。

2016年5月12日,王忠辉为其子操办婚事期间,为规避监督,于4月11日、15日先后两次提前设宴8桌宴请非亲属人员,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98人礼金共计33600元。经南煤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议2016年11月30日研究,决定给予王忠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4.长治市长治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宋志斌违规使用办公用房问题。

2016年12月检查发现,宋志斌违规使用办公用房,超面积25.25平方米。鉴于其认错态度较好,积极配合并进行整改,经县纪委常委会议2016年12月19日研究,决定给予宋志斌党内警告处分。

5.朔州市朔城区水利局副局长王增虎“私车公养”问题。2015年9月21日,经局党组书记、局长尚清世同意,王增虎在农村饮水项目管理经费中列支个人车辆维修费用4920元。经区纪委常委会议2016年9月23日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尚清世、王增虎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在高压之下,面上的“四风”问题总体上得到有效遏制。但从以上5起典型问题来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顶风违纪,规避监督、隐性变异;一些单位的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仍不到位。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进一步坚定守纪律、讲规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端午将至,山西省纪委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节点检查工作,督促将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既要紧盯顶风违纪、隐性变异问题,也要着力发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深层次“四风”问题。同时,山西省纪委将组织开展督导抽查,对检查中发现抓而不紧、抓而不实、抓而不常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责编:于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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