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伦理视角下的道德缺失问题

2017-11-25 05:00
长江丛刊 2017年21期
关键词:伦理困境道德

徐 妍

网络伦理视角下的道德缺失问题

徐 妍

电子计算机作为第三次科技革命的核心在问世之后的这七十年之中得到了巨大的发展,而互联网的出现无疑为计算机的发展提供了无限的动力。在互联网日益发展的今天,网络伦理问题应运而生,并且随着互联网产业的繁荣,在网络中出现的伦理冲突愈发激化,道德缺失现象越来越明显。网络自身的虚拟性一方面便利了人们的使用体验,另一方面又助长了人们的不道德言论和行为,本文旨在通过分析网络伦理的困境、成因、网络隐私权的保护等方面的问题来讨论网络伦理视角下的道德缺失问题,并以此尝试找到解决该问题的方法。

网络伦理 隐私 道德缺失 虚拟性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与网络新媒体的高速发展,接连不断出现的种种以网络为媒介引起的隐私泄露、道德缺失等问题将网络伦理学推到了大众的面前。网络伦理学究竟是研究什么内容的? 网络伦理学的困境在哪里?如何能够有效地解决网络社会中的道德缺失问题?这些问题都是需要仔细思考的。

一、网络社会存在的伦理问题

(一)网络伦理学的内涵

要探究网络社会存在的伦理问题,就不得不先理解网络伦理学的具体含义,什么是网络伦理学?学界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种是1998年由严耕、陆俊、孙伟平在《网络伦理》一书中提出的“人们通过电子信息网络进行社会交往时而表现出来的道德关系”[1]。且作者将网络伦理的研究对象划分为三类:在网络使用和运用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网络与社会其他现象相关联而出现的的交叉问题,由网络道德而引起的深层次的理论问题。[2]这一定义侧重的是在网络社交中表现出来的道德关系。

其次又有一种“信息定义”,即将网络伦理又称为“网络信息伦理、网络信息道德或网络道德”。“所谓网络信息伦理是指由国家、网站、用户在网络信息生产、网络信息传输和网络信息消费等活动中表现出来的相互之间的道德关系”。[3]

还有一种典型的定义,即“网络伦理就是基于网络信息技术的人类社会所显示出的新型道德关系,表现为社会意识和行为规范的总和,包括了对人和各种组织提出的新型伦理要求、伦理准则、伦理规约”[4]。这一定义也是现今社会上普遍通用、认同的定义。

无论以上几种关于网络伦理学的定义的侧重点有什么不同,网络伦理的内涵都应该是与网络技术发生关系的方方面面,无论是从人的方面即任何网络行业的从业者或者使用者的道德,还是从规定、制度的制定方面。

(二)普遍性与个性共存的网络伦理问题

在确定了网络伦理的内涵了之后,对于网络伦理学中的“伦理”问题的理解就更加全面与清楚了。我国的网络伦理问题既有国际网络伦理问题的普遍性,又有社会主义国家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引起的独特性问题,下文首先探究的是具有普遍性的伦理问题。

无论是哪个国家,只要是有网络存在,就不得不面对着网络对国家安全、经济、文化、个人隐私等方面的冲击,这其中既有物质层面又有意识层面的,也涵盖着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方面面。

从国家安全层面的影响因素来说,首当其冲的一项网络技术无疑是卫星传输网络系统。随着智能手机的发展,人人都可以利用卫星定位系统来查找、共享方位,在极大地便利了人们生活的同时也将一定程度的隐私暴露于人前,同理,国家安全也是如此。无所不在的卫星使得地面上再也没有秘密,军事防备也无时无刻不受到他国的监视,这使得国家在保护自身安全方面需要做出更多的努力,不断追求更高的技术来抵抗他国的监视与干扰。

经济层面上传统产业经济与新兴网络经济都受到了网络技术的巨大影响。网络、信息的高速发展为经济发展插上了高空飞翔的“翅膀”,在如今的时代,信息就等于金钱,较之“时间就是金钱”还要重要。“网购”是近十几年才在中国生根、发芽的,但是发展的速度让世界震惊,不断刷新自身记录和世界记录的“双十一”和“双十二”促销活动、近乎瘫痪的物流系统、崩溃的购物网站都见证了我国的网购事业如何红火地发展。但是与发展并存的还有形式多样的网络诈骗。网络技术的发展推动了信息经济的飞跃又使得经济竞争的形式和内涵取得了突破,法律与道德的纠结也被网络经济拉进了混乱不清的竞争。

如果说网络对政治层面和经济层面产生的冲击是人人皆能感受的到的话,那么对于文化层面的冲击则是润物细无声般不易让人察觉。其中最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文化霸权问题。网络社会在很大层面上是一个自由的社会,人们可以自由地分享自己的想法、发表不同的言论,从根本上来说就是文化的交流。不同的文化进行交流、碰撞的结果当然是两方面的,一方面优秀的文化进行融合,优势互补,另一方面则是强烈的冲击与反抗。一些国家通过输出文化产品来传播自己国家、民族的意识与思想,企图将自己的价值观普及到全世界,也就是希望通过这样潜移默化的方式来实现文化的强权—文化霸权主义。

在个人隐私方面,以手机为终端的社交软件和通讯软件发挥的作用日益凸显。微信作为亚洲地区拥有最大的用户群体的即时通讯软件,已经逐渐取代了传统的短信、移动通话服务地地位;微博作为中国最大的分享实时信息的社交网络平台,“据2015年微博发布的第三季度财报中显示,截止2015年9月30日,微博月活跃用户数(MAU)已经达到2.12亿人,较上年同期增长48%,其中9月份移动MAU 在MAU 总量中的占比为85%;9月的日均活跃用户数(DAU)达到1亿,较上年同期增长30%”[5],同时,“截至2016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7.10亿,半年共计新增网民2132万人,半年增长率为3.1%,较2015年下半年增长率有所提升。互联网普及率为51.7%,较2015年底提升1.3个百分点。”[6]这些数据不仅代表着网络社交与通讯极大地便利了了人民的日常生活,还意味着网络的虚拟性使得信息传播的高速性、隐私泄露的高危性都不断增强。当今的时代已经没有人可以否认手机带来的一系列便利和改变,但是由于种种隐私泄露引起的刑事犯罪事件也不能不让我们重视并且加以警惕。

通过前文的分析、举例可知,网络社会的“双刃剑”性质。人们肯定技术繁荣带来的便利,但是又不得不面对种种网络犯罪、信息污染带来的挑战,下面就来探究网络社会面临的伦理困境。

二、网络社会的伦理困境

网络中产生的伦理困境无疑是人们滥用、误用网络的结果,究竟困境都存在于哪些方面,成因又是什么?

(一)网络伦理困境的具体表现

信息自由与信息安全之间的困境是人们在网络社会中不得不面对的一个矛盾。一方面是人们自由发布、获取、利用信息,另一方面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利用导致的信息泄露以至于危害信息安全。这个矛盾里的主要方面是人们自知或者不自知传播信息,有部分人是对究竟哪些信息可以传播、利用没有概念,是无心且无知的;另一部分人是有心利用传播信息来获取利益,这种行为就是既侵犯了道德又侵犯了法律,这时就必须要有社会的监管加上法律来监督了。

现实与虚拟的困境同样对于网络使用者影响重大。在网络社会中,人们冲破了空间的限制,可以自由地、没有空间限制地和亲人、朋友、陌生人甚至“非人”交流,在便利了沟通的同时网络虚拟性的弊端也充分暴露出来了。由于中国的网络现在还没有实名制,人们利用化名、昵称来接触陌生人,并且在这种立足于虚拟空间里迷失了自己,过分虚构了有关自己的情况并沉迷于这种虚无的关系中。

(二)网络伦理困境的原因

网络伦理困境的成因也可以说是网络伦理问题产生的原因,这其中包含着一个复杂的过程,既有技术上的根源又有理论上的根源,还有作为主体的“人”的根源。

在技术层面,首先是网络技术自身就存在着易引起伦理问题的特点。网络具有实时、便捷、虚拟等特点,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传播大量的信息,如果是未经核对、审查与证实的信息被人们短时间内大量传播,那么后果是不可想象的。比较典型的就是微信朋友圈出现的种种假消息和众筹,短时间内的大量转发带来的问题不可估量。

在理论层面,网络伦理自身就存在着某些矛盾。网络社会有一些默认的原则,如通讯自由、尊重知识产权等。但是就从这两个原则就可以看出它的内在矛盾。一方面是自由,一方面是限制。如果在自由与限制之中做好平衡需要社会以及法律的监管。

从主体上看,人在网络社会中的道德缺失也加剧了网络伦理的困境。“网络社会的虚拟性需要特定的、新的道德规范加以引领。”[7]网络主体与网络伦理之间存在不同步性,新的网络道德规范总是滞后于现实要求的,这就意味着人们在实际使用网络时没有相应的道德规范来指导他们如何行动,这就容易出现行为上的偏差。

三、网络隐私权的保护

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已经成为近几年网络伦理学中的一个重点,也是拉近网络主体与网络伦理之间的一个桥梁,网络隐私权与人们的安全、财产息息相关,无论是人们的自我保护还是依靠法律、技术的外部保护都应该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

(一)隐私权的自我保护

在现在电子支付、手机终端支付功能越来越便利的时代,加强自我的隐私保护意识已经是人们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了。

平时在网购或者电子账户付款时注意避免将个人信息分享给别人,将设备加密避免免密支付的行为,不要在浏览网页时随意就填写了个人信息,这些都是妥善保管个人信息的一些措施。另外许多商家通过发放会员卡的方式来促销,在填写个人信息时也要多注意别泄露出去。

如今计算机有许多的防护软件,包括银行网盾都是很好的一个防护,可以依靠这些软件来防止网页读取个人信息,人们在公共网络中更是要注意不要填写一些自动登录、保存密码的选项。虽然是一些看上去特别不起眼的一些行为,如果没有注意,存在的漏洞还是会引起很大的问题的。

(二)外部法律保护

法律是保护个人隐私安全的外部手段也是最后的底线了,我国现行的网络隐私保护法是借用国际通行的做法,自身还没有形成相应的健全法律。网络立法毕竟仍然是不足的,在网络法律规范不完善的情况之下,“网络伦理作为一种内在的防线,一种‘培育免疫力的’的内在支撑,具有持久、稳定、普遍的约束力,可在相当程度上弥补技术、法律等外在控制的不足。”[8]正如吉恩。史蒂芬斯在《计算机领域中的犯罪》中指出的那样:“展望未来,要通过技术和常规的立法程序去遏制信息空间的犯罪活动困难重重。最根本的解决办法只有一条,那就是道德与人生价值观。”[9]

网络伦理问题的产生与解决离不开制度、技术的完善,也离不开人这一主体的慎重行事,解决网络伦理问题仍然路漫漫。

[1]严耕,陆俊,孙伟平.网络伦理[M].北京:北京出版社,1998:13.

[2]严耕,陆俊,孙伟平.网络伦理[M].北京:北京出版社,1998:8~10.

[3]付立宏.网络信息活动调控[M].郑州:郑州大学出版社,2002:2~4.

[4]黄寰.网络伦理危机及其管理[J].西南交通大学学报,2004(3).

[5]新浪微博数据中心[Z].2015年度微博用户发展报告(年度),2015.

[6]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Z].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6.

[7]郑洁.网络社会的伦理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社,2011:28.

[8]尹学才.网络道德问题与网络伦理建构[D].开封:河南大学,2009.

[9]张彦.黑客:网络袭击的罪与错[J].社会,2000(06).

(作者单位:大连理工大学)

徐妍(1994-),女,大连人,在读硕士,大连理工大学,研究方向:外国哲学。

猜你喜欢
伦理困境道德
易孺詞律觀探微兼論四聲詞之困境
《心之死》的趣味与伦理焦虑
头上的星空与心中的道德律
《白噪音》中后现代声景的死亡伦理思考
跟踪导练(一)
困境
跟踪导练(五)(2)
道德是否必需?——《海狼》对道德虚无主义的思考
伦理批评与文学伦理学
道德认同感提高≠道德包容度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