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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于2017年10月18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大会的主题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党的十九大,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承担着谋划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深入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事关党和国家事业继往开来,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前途命运,事关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选举产生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通过关于十八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关于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后,10月24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胜利闭幕。大会号召,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锐意进取,埋头苦干,为实现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三大历史任务,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继续奋斗。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探索实践,完成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方案》强调,党的十九大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党中央决定,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继续深化改革试点,其他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完成相关机构、职能、人员转隶,明确监察委员会职能职责,赋予惩治腐败、调查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权限手段,建立与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协调衔接机制。《方案》要求,要加强党对试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试点地区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主体责任。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对试点工作负总责,成立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试点地区纪委要细致谋划、扎实推进,做好试点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具体落实。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确保如期完成试点任务。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首次对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实施作出全面、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办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依法建立公安消防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组织领导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等。《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依法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等。同时,《办法》细化了公安、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13个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以及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25个具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日前,中央军委印发《关于全面深入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的意见》。《意见》指出,中央军委实行主席负责制,是党和国家军事领导制度长期发展的重大成果,凝结着我们党建军治军的宝贵经验和优良传统。全面深入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关系人民军队建设根本方向,关系新时代强国强军事业发展,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前途命运。《意见》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全面贯彻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制度上、作风上为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提供坚强保证,确保全军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坚决听习主席指挥、对习主席负责、让习主席放心。《意见》还对全军各级全面深入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提出了具体要求。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颁布《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修订后的办法更加注重加强垄断行业监管、规范成本监审行为,标志着政府成本监管进入科学监管、制度监管的新阶段。修订后的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办法》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了规定:一是明确成本监审是政府制定或调整价格的重要程序,凡有定价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和经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制定或调整商品和服务价格前,均应按办法规定开展成本监审。二是明确成本监审项目实行目录管理,强调自然垄断环节以及依成本定价的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应当列入成本监审目录,未经成本监审的,不得制定价格。三是严格定价成本审核,从严制定主要成本指标审核标准,严格界定不得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项目。四是完善成本监审工作程序,促进成本监审规范化。修订后的《办法》还新增了借助第三方力量、推进成本信息公开、建立成本监审档案管理制度、实行经营者失信惩戒等加强成本监审管理机制建设的内容。
日前,中央军委办公厅发布《关于严禁违规宴请喝酒的规定》。《规定》军队内部和军地之间公务活动一律不准宴请喝酒。军队单位和人员必须严守以下禁令:(一)严禁工作日喝酒;(二)严禁在担负值班、执勤、演训等任务期间宴请喝酒;(三)严禁在执行抢险救灾、反恐维稳、海外护航、安保警戒等重大任务期间宴请喝酒;(四)严禁在会议、集训、培训、检查、调研等期间宴请喝酒;(五)严禁在组织庆典庆功、双拥共建、走访慰问、接待老干部等活动中宴请喝酒;(六)严禁借干部提升调动、转业交流、退休安置、士兵退役、协调家属就业和子女上学等时机宴请喝酒;(七)严禁在工作(操作)场所、集体宿舍和内部食堂喝酒;(八)严禁领导干部相互宴请喝酒、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喝酒;(九)严禁免职、离退休领导干部以谋取利益为目的的组织或者参与军地人员宴请喝酒;(十)严禁接受地方慰问赠酒;(十一)严禁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
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签署《关于网络执行查控及信息共享合作备忘录》,将通过网络信息共享方式,对被执行人的纳税信息进行“总对总”网络查控,对失信被执行人在税务领域进行联合惩戒。《备忘录》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协助最高法进行网络执行查控,包括查询被执行人税务登记信息、纳税税款、退税账户、退税金额等相关信息。国家税务总局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包括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纳入纳税信用评价体系;将失信被执行人和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在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时,查询相关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作为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慎性参考。最高法将相关案件信息推送给国家税务总局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