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墨 人
干部任前公示要谨防公式化倾向
■ 墨 人
作为防止和杜绝用人制度腐败的重要措施,党政干部任前公示已在各地广泛实行。这是群众路线在选拔干部工作中的体现,它有助于扩大群众知情权,有利于加强对干部工作的民主监督。因此,干部任前公示的信息越翔实、公布的范围越广、公布的渠道越宽,就越能扩大民主的覆盖面,越能收集到更广泛的民情民意,提高选人用人的科学性和精准度。
但是,一些地方的公示却呈简单的公式化倾向,公示方式和内容仿佛一个“脸谱”,只有拟任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学历、职称、现任职务、拟任用职务等个人简单情况。这样的公示,看似一目了然,但有价值的“真货”不多,只能看作是公示对象的工作简历,能让群众比较、鉴别和监督的信息太少。至于最后的公示结果,群众提了哪些意见和建议,最后组织人事部门准备如何处理,也很少会有答复。这样的任前公示,难免让人猜测怀疑。
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明确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要履行公示制度,且对公示的内容、范围、方式、时间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履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度,是执政党的一项政治承诺,即保证人民依法享有民主监督的权利,同时也是被公示人职位职权正当取得的一道法定程序。为了让群众对公示对象能有一个较为全面和客观的了解,采取形式灵活、重点突出、适当加大公示信息量的做法还是很有必要的。比如:公开公示对象在原任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廉洁自律情况、个人收入情况、组织考察和群众评价情况、新任职目标及打算等方面的内容。这样一来,就显得公示对象一目了然,既利于群众接受和理解,又方便群众监督和评议,公示效果自然就大不一样了。
干部任用无论是对国家、对事业、对群众,还是对干部个人,都是一件大事。要保证党政干部任前公示的效果,就必须谨防公式化倾向,让干部任前公示更透明一些,更详细一些,从而真正落实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如此选出来的人才能既得到组织认可,又得到群众满意。
(责编:于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