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钟祖文
严格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办事
◎文/钟祖文
制度的生命力在执行,执行的要害在严格。2014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颁布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执行,取得了良好成效。但在选人用人巡视检查中也发现,一些地方、部门执行选人用人标准、程序和有关配套制度、规定还不够严格,存在走样、变通、打折扣等问题,影响了选人用人质量。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进一步严格起来、认真起来,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要把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落实到位。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是贯穿《条例》的基本精神,是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必然要求,党组织必须切实发挥选人用人主导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部门党组织还没有真正负起责任、把好方向。有的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不够,重要岗位空缺急需补充而不及时选拔甚至几年不研究干部工作;有的选拔干部事前酝酿和听取意见不够,导致难以形成共识选不出人;有的不遵守有关规定,破格提拔干部或公选方案突破任职资格条件的不履行报批程序;有的对人选标准把关不严,对有问题影响使用的干部或受处分处理影响期未满的干部仍提拔使用;有的简单以年龄划线提拔干部、搞“—刀切”提前离岗,等等。这些做法不符合《条例》的规定,必须予以纠正。
要把程序的每个环节和每项要求落实到位。《条例》规定的程序,是干部工作讲原则、讲标准、讲规矩的重要保证,必须切实严格履行。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部门在执行程序上还存在环节缺失、不规范的现象。有的提拔干部不履行民主推荐程序,或以民主测评代替民主推荐;有的不进行考察,或确定考察谈话范围比较随意,谈话不深入,考察材料比较简单;有的会上临时动议提拔干部,或以传签方式代替会议讨论,任免事项涉及干部本人的不进行回避,等等。这些做法使得程序缺位、空转,把履行程序变成了走过场、走形式。必须切实增强规矩意识、程序意识,认真履行用人程序和步骤,严格落实各项要求,该有的环节一个都不能少,该按规矩、按程序办的决不能搞例外。
要把各项配套制度和有关规定落实到位。《条例》与相关配套制度,共同构成了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制度体系,必须一起落实、一体执行。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部门在执行相关配套制度规定上还存在不够认真、不敢较真的现象。有的落实“凡提四必”制度不严格,审核档案发现问题未按规定进行处理,讨论决定后才进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提拔干部没有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没有深入调查核实;有的执行任职公示制度不认真,公示期限不按规定计算,公示拟任职务与任职通知不一致;有的执行任职试用期制度不规范,对应当实行任职试用期的没有实行,等等。相关配套制度规定落实不到位,就会“牛栏关猫”,发挥不了应有作用。必须以讲认真的精神,严格执行各项配套制度规定,做到落细落小、见到实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加强制度执行力建设。制度执行到人到事,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自觉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贯彻执行《条例》,切实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