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拿出高质量试点‘样品’”
“我们的任务就是按照中央绘制的蓝图,精准组织‘施工’,拿出高质量的‘样品’。”不久前,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山西代表团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惠宁向中外记者介绍了山西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相关情况,表示山西正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是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骆惠宁说,自去年10月领受这一光荣任务以来,山西省委提高政治站位,秉持改革精神,坚决贯彻中央“试点方案”和中央领导指示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法律授权,确立了“转隶开局、平稳过渡、逐步深化、规范高效”的思路,制定了实施方案,作出了“两步走”的安排。
“两步走”的第一步,是重点抓“转隶”。山西在把握改革方向、做好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撤销监察厅(局)、检察院反贪反渎和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将相关职能整合到监察委员会,实行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今年1月18日,山西省监察委员会已挂牌运行。3月底前,各市县监察委员会可全部组建。
第二步是重点抓“建制”。山西省监委成立以来,积极探索纪检监察机关内部运行机制、执纪执法协调机制、监察与司法衔接机制、国家监察与巡视监督和派驻监督有效结合的具体办法等,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目前,围绕实现纪委监委内部纪法衔接,已经制定了《执纪监督监察工作试行办法》《审查措施使用规范》等5个制度;围绕监委与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衔接,正在抓紧研究相关配套制度,推进线索处置、证据转换、案件移送等环节的顺畅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