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济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孙 斌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要擦亮‘探头’,发挥派驻监督作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聚焦主责主业,突出“四要”,增强“四性”,时刻关注自己的“责任林”,瞪大眼睛、伸长耳朵,及时发现“病树烂树”,处置“病原体”和“污染源”,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维护好分管领域的“森林”安全,不断巩固和深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紧紧把握派驻监督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定位,明确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从思想上克服“同吃一锅饭”的人情羁绊,破除“不敢监督、不想监督、不能监督”的思想桎梏。一是要把握好“四种形态”思想脉络、内涵要义、方法策略等,把重心放在“红红脸、出出汗”上。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听到就要过问、有反映就要核实,早提醒、早纠正,真正守牢第一道防线,坚持把践行“四种形态”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要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把是否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重点,透过现象看本质、抓本质,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都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去审视、去警戒。三是要积极督促驻在部门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履行严肃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领导责任;定期与驻在部门党委(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相互协作、精准发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派驻机构按照全覆盖和重点监督的要求,负责对驻在部门及所属单位和全体干部职工开展监督,重点是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只有进一步细化监督内容,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才能重点突出、层次分明,监督执纪问责才能“硬起来”“实起来”。一是要盯住极少数,抓住监督重点。派驻机构要根据驻在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廉政档案》,全面掌握重点监督人员的工作、生活、履职情况;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预防。二是要盯住关键事,保持监督常态。对驻在单位“三重一大”决策情况等进行常态监督,要求驻在单位在启动“三重一大”事项前书面告知派驻机构,征求意见建议;派驻机构要进行书面回复,并及时进行备案。每逢节庆节点,通过单位QQ工作群、微信工作群、短信平台等发送廉洁过节提醒并进行监督、检查。三是要盯住关键点,坚持抓早抓小。要紧紧围绕六大纪律执行情况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对驻在单位在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作风建设以及权力运行等方面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报告,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轻微违纪问题及时提醒、及时约谈,督促其及时认识错误,认真整改。
创新是纪检监察工作取得新突破的重要方式。基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必须不断创新方式方法,灵活运用各种管用实用的监督手段,不断提升监督效能。一是要突出思想教育的常态化,通过开展专题讲座、拍摄专题片、发放监督卡,组织党规党纪测试,利用微信平台发送节假日廉政提醒,定期推送廉政教育短文、党纪法规条文,编发警示教育材料等,筑牢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二是要突出典型案例教育的现实化,采用“案例+专题片”的形式,用好本部门、单位近年来的典型案例,对违规违纪人员情况进行深刻剖析,从落实“两个责任”、监督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认真总结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谈认识,谈体会,谈感想,达到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效果。三是要突出监督方式的多样化,充分运用参加或列席会议、通报工作、制度廉洁性审查、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受理信访以及提醒、谈话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驻在部门全方位的监督,确保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问题,增强监督效果。
科学合理的机制体制是实现权力正常运行和有效监督的基础和保障。派驻机构不但要构建科学完善的监督机制,确保监督实效,还要通过发挥监督作用,督促驻在单位不断完善相关措施,扎紧制度的笼子,保障权力运行的规范性、可靠性和长期性。一是要建立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派驻机构要积极发挥监督责任,立足“控防”结合,运用好“廉政风险点”的枢纽作用、管控作用,督促驻在部门党委(党组)结合各自工作特点、行业实际,认真排查本单位、本部门权力运行中的廉政风险点,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完善本单位、本部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对各级党委(党组)积极履行主体责任排查出的问题线索,引导其准确把握和运用“四种形态”进行有效处置。二是要建立台账式管理制度。从有利于派驻机构职能发挥出发,完善四个台账,即建立驻在部门纪检监察组上报班子成员违纪问题线索登记台账,转办督办重要问题线索、指定办理问题线索的接收登记台账,处置台账和需要转办问题登记台账,每月定期对账,跟踪督办,将问题落实到位。三是要完善监督工作流程。以《日常监督工作记录本》为主要载体,对派驻机构开展“三重一大”事项前书面告知、征求意见建议、书面回复等认真登记,做到工作留痕。规范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完善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执纪审查等制度,构建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长效沟通协调机制,切实做到监督有效、沟通顺畅。四是要建立定期分析制度。结合派驻工作实际,定期总结分析驻在单位存在和表现出的突出问题和违纪行为,对驻在部门“树木”和“森林”状况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积极稳妥地开展好监督工作,既拔“烂树”,严惩极少数腐败分子,又护“森林”,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党员干部,真正发挥好派驻机构执纪监督作用。
党的十九大在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中提出“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把全面从严治党提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再一次彰显出“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基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是推动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前哨”与“尖兵”。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应积极加强派驻机构建设,完善监督机制,创新监督方式,全面落实基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能,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当好基层政治生态“护林员”,为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