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亚
摘 要 近年来,随着海上航运事业的发展,船舶对海洋以及大气的污染亦日趋增加,船舶对环境的污染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巨大的。为了积极防止和减少船舶给环境带来的影响,从法律防控方面,一要靠制订有关公约、法规和标准强迫实施,二要依赖采取各种技术措施予以保证。
关键词 船舶污染 法律防治 国际公约
中图分类号:DF468.3 文献标识码:A
1船舶对环境的污染
人类直接或间接地把有害物质引入海洋(包括河流),因而发生诸如危害人类健康、损害海洋生物资源、破坏海洋环境或妨碍海水利用等有害影响。船舶对海洋环境的污染主要分为油类污染和非油类污染两大类。
1.1油类污染
船舶油类污染是指由于船舶运输而使石油及其产品对海洋环境造成的污染,它约占油类对海洋污染总量的47%。其主要来源是机动船舶的机舱舱底污水、油船压载污水、洗舱污水以及一些海难事故及装卸事故中的溢油等。船舶对海洋的污染以油类污染最为严重,据统计,到1978年底,平均每年约为600万t油类流入海洋,严重地破坏了整个海洋的生态平衡。近年来,由于有关保护环境的国际公约的实施,海上油污染状况得到很大改善。对比1981年,目前由于海运而排入海洋中的油类总量下降了60%。这是世界各国重视和努力的结果。以1990年的统计资料为例,该年因海运排入海水中的油类总量为568800t,其中因油船作业而排入海水中的油量为158600t,机舱污水中的排油量为252600t。
1.2非油类污染
船舶非油类污染主要是指船舶生活污水、固态废物对水域造成的污染。生活污水是船舶灰水与黑水的统称。灰水是指源于厨房、浴室、盥洗室等处的污水;黑水是指厕所、医务室等处的排水。
1.3排放有害气体污染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当前船舶排放的各种有害气体对港口与海洋上空的大气污染也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船舶对大气的污染物主要有以下几种:
(1)硫氧化物的污染。SO2、SO3以及H2SO4可称为硫氧化物。船舶、特别是远洋船舶,多燃用劣质重油,含硫量较高。SO2在大气中的一些粉尘的催化作用下,会进一步生成SO3,转化率可达5%左右,SO3溶于雨水中形成(硫酸)酸雨,使雨水的pH值降至5.6以下。硫氧化物对动植物以及人类能造成严重危害。酸雨造成的危害也很普遍:它使森林遭到破坏,农作物大量减产,建筑物发生淋伤,金属受到腐蚀。
应当指出,很多国家对近海和内河航行的船舶硫氧化物的排放要求很严。如果超过规定,甚至不允许靠近码头或进入内河航行。
(2)氮氧化物的污染。氮氧化物主要是指NO和NO2。NO2、O2以及空气中的烃类能在光的作用下生成O3、醛、酮以及硝酸过氧酰酯类,这些物质是光化学烟雾的主要成分。它们对人体粘膜有很大伤害,会使眼睛红肿、喉痛、呼吸困难。
(3)烃类的污染。在柴油机或锅炉的燃烧室内,因燃油的不良燃烧可以产生一定数量不饱和烃,能与O2、NO反应,生成光化学烟雾的某些极毒物质。
(4)烟尘的污染。燃料燃烧后排出的废物中除了上述气体物质外,还有大量固体颗粒状物质-烟尘,其粒子直径大小不一。化学成分有碳、金属氧化物、非金属氧化物以及硫酸盐等。
烟尘对人的危害与其直径有关,直径在0.001cm以上的颗粒大部分滞留在鼻腔、咽喉部,0.005cm左右的颗粒90%沉积于气管和肺泡。
2防止船舶对航运环境污染的公约及法规
控制和防止船舶对环境的污染一靠法规,二靠技术。前者是指制订有关公约、法规和标准强迫实施;后者则是采取各种技术措施予以保证。
2.1国际公约
目前国际上对海运防污最有影响的是MARPOL 73/78公约,全称是《1973年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国际公约及其1978年议定书》。该公约是由国际海事组织(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于1973年在伦敦召开的国际防污大会上讨论制定的,后于1978年对其作了修订与补充。该公约附有五个技术附则,分别为:
Ⅰ.“防止油污规则”,与MARPOL 73/78公约同于1983年10月2日生效,在我国也与同日生效。
Ⅱ.“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1987年4月1日生效。我国对该规则的生效没有表示异议,默认接受。按IMO的规定,在异议期内,没有表示异议的国家即是以默认的方式接受并承认该规则,这种接受形式简称为默认接受。
Ⅲ.“防止海运包装、集装箱、可移动罐柜或公路及铁路槽罐车装运有害物质造成污染规则”,1992年7月1日生效。
Ⅳ.“防止船舶生活污水造成污染规则”。
Ⅴ.“防止船舶垃圾造成污染规则”,1988年12月31日生效,我国于1989年2月21日生效。
国际海事组织于1992年分别对MARPOL 73/78公约的附则Ⅰ、Ⅱ、Ⅲ作了修正,我国也都默认接受。
除上述MARPOL 73/78公约五个技术附则对污染海洋环境的五种不同类型的污染物进行控制与要求外,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环境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IMO目前正在拟定防止船舶对大气污染的新规则,即MARPOL 73/78公约技术附则Ⅵ。在该附则生效前,为了有效地控制船舶对大气的污染,各海协国家于1987年在蒙特利尔签署了蒙特利尔议定书。该议定书以消除损害大气层的化学制剂为目的,已于1989年生效。
2.2国内法规
我国有关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主要有1982年8月23日頒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3年4月颁布的《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1983年12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已于2005年6月20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船舶排放船舶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的标准及要求。不符合排放标准和要求的船舶污染物,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处理,不得任意排放。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