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明
(中央民族大学理学院 北京 海淀 100081)
由普查数据分析我国少数民族人口变动情况
□王 明
(中央民族大学理学院 北京 海淀 100081)
本文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第五、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分别对少数民族总和生育率、出生人口、平均育龄妇女年龄、孩次比例及人口结构进行了分析,结果显示,我国少数民族妇女生育水平有所降低,总和生育率由2000年的1.66降为2010年的1.49,虽然始终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与全国人口生育水平差距大大缩小。且随着经济发展及各族人口教育程度的提升,我国各民族育龄妇女平均生育年龄也是大幅推迟。
少数民族人口变动;生育水平
由于粗出生率及一般生育率都会不同程度地受到人口年龄结构和育龄妇女年龄结构的影响,并不能真实反映生育水平的差异,不适合在各民族之间进行相互比较,因此,本文采用总和生育率作为衡量生育水平的指标。
其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
f(i)为i个年龄组的妇女生育率。
通过对比分析我们发现,2010年全国人口总和生育率为1.18,汉族为1.15,少数民族人口总和生育率为1.40,比全国人口总和生育率要高0.22‰,比汉族人口总和生育率高0.25。同时,与2000年相对比,2010年全国人口、少数民族人口、汉族人口各自指标均有所下降,降幅分别为0.04,0.29和0.03。由此可以看出,少数民族降幅要远远高于汉族的降幅。
2010年18个百万以上人口少数民族总和生育率汇总如下,从高到低分为布依族、维吾尔族、侗族、哈萨克族、苗族、彝族、哈尼族、壮族、瑶族、土家族、回族、傣族、藏族、白族、蒙古族、满族和朝鲜族。其中总和生育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有15个民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仅有3个民族,分别为蒙古族(1.09),满族(0.92),朝鲜族(0.62)。
从2000年到2010年间,全国总和生育率由1.22降低到了1.18,降低了0.04‰。18个百万人口以上的少数民族中,除壮族、瑶族、哈萨克族略有上升外,上升幅度分别为0.18,0.13,0.19,其他民族均有不同程度的减少。
人口生育统计分析包括两个基本方面:生育水平的计量分析和生育模式的描述分析。一定时期内人口生育水平的高低,是通过一系列的生育指标来描述的。而出生人口是人口统计中最基本也是最必要的一种人口指标,因此分析其变化情况便显得尤为重要。
从2000年到2010年,我国总出生人口有所下降,下降了7365人。其中,除维吾尔族、壮族、瑶族、土家族、哈萨克族和彝族这6个民族出生人口数有所上升外,其余12个民族的出生人口数都有所下降,依下降幅度较大的前三位分别为彝族、布依族、苗族,下降人数分别为15586人、13506人及13319人。
为分析各少数民族早育情况变化,本文拟采用妇女平均生育年龄这一指标来进行分析。其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
x为确切年龄,即年龄组下限年龄;
n为年龄组组距;
nfx为(x,x+n)岁年龄组妇女生育率。
由上述公式我们计算得到了2000年及2010年各少数民族的平均育龄妇女年龄,2010年我国平均育龄妇女年龄为28.48岁,与2000年相比,有所升高,提高了2.52岁。2010年18个少数民族中,有6个少数民族的平均育龄妇女年龄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依次分别为朝鲜族、哈萨克族、藏族、满族、蒙古族及壮族,甚至于朝鲜族的平均育龄妇女年龄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94岁。
从2000年到2010年,18个百万人口以上的少数民族中,全部少数民族平均育龄妇女年龄均有不同程度升高,朝鲜族增幅最大,为4.31岁。增幅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少数民族仅有三个,分别为朝鲜族、蒙古族及满族。
孩次比例,反映出生人口的孩次构成情况。公式为
其中,
BRj为j孩次比例;
Bj为期内j孩次出生婴儿人数;
B为同期全部出生婴儿总数。
平均孩次,反映该时期活产婴儿的平均出生顺序数。其计算公式为
其中
j为平均孩次;
2000年,全国人口一孩、二孩比例及平均孩次分别为:0.68、0.26及1.40。少数民族一孩率高于全国水平的有3个民族,依次分别为朝鲜族、蒙古族及满族;二孩率除朝鲜族和蒙古族这2个少数民族外,其他各民族均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就全国平均孩次来看,仅有3个少数民族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朝鲜族(1.16)、满族(1.29)、蒙古族(1.30)。
2010年,全国人口一孩、二孩比例及平均孩次分别为:0.62、0.31及1.46,相对于2000年,一孩率有所下降,二孩率及平均孩次均有不同程度上升,增幅分别为-0.06、0.05、0.06。少数民族一孩率高于全国水平的有4个民族,依次分别为朝鲜族、满族、蒙古族及傣族;二孩率除朝鲜族、蒙古族及满族这3个少数民族外,其他各民族均不低于全国水平;就全国平均孩次来看,仅有5个少数民族略低于全国水平,分别为朝鲜族(1.20)、满族(1.33)、傣族(1.35)、蒙古族(1.35)及白族(1.43)。
我国少数民族妇女生育水平有所降低,总和生育率由2000年的1.66降为2010年的1.49,虽然始终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与全国人口生育水平差距大大缩小。其中,2010年,已有朝鲜族、满族两个少数民族总和生育率降到1.00以下。数据显示,由2000年到2010年,我国总出生人口下降了7 365人,18个百万人口以上的少数民族中,除维吾尔族、壮族、瑶族、土家族、哈萨克族和彝族这6个民族出生人口数有所上升外,其余12个民族的出生人口数都有所下降。少数民族生育水平的降低,一方面受到国家生育政策影响,另一方面也是由于近10年流动人口增加导致的人口漏报。
随着经济发展及各族人口教育程度的提升,我国各民族育龄妇女平均生育年龄也是大幅推迟。2010年,我国育龄妇女平均生育年龄为28.41,较2000年增加了2.52岁;汉族育龄妇女平均生育年龄为28.48,较2000年增加了2.59岁;少数民族育龄妇女平均生育年龄为28.01,较2000年增加了1.82岁。从2000年到2010年,18个百万人口以上的少数民族中,其各民族育龄妇女平均生育年龄均有所上升,朝鲜族增幅最大,为4.31岁。
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一孩、二孩率及平均孩次分别为0.62、0.31及1.46,较2000年一孩率有所下降,二孩率及平均孩次均有不同幅度上升。近年来,少数民族二孩生育政策相对较宽松,二孩率及平均孩次分别高于全国水平0.04、0.12。且从2000年到2010年,少数民族各孩次比例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均有所缩小,逐渐趋于全国人口平均水平。
1004-7026(2017)21-0026-02
C924.2
A
10.16675/j.cnki.cn14-1065/f.2017.21.017
王明(1993.5-),男,汉族,河北保定人,硕士研究生在读,现就读于中央民族大学理学院,统计学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