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

2017-11-21 12:26张文婧
今日海南 2017年2期
关键词:乡贤文化

文|张文婧

试论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

文|张文婧

纵观历史,乡贤群体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发挥的沟通民众和政府、提供民间人才储备等重要作用,值得反思借鉴。

乡贤群体是传统中国社会乡村治理的重要力量。随着时代发展,“新乡贤”群体不断成长壮大,已成为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有效推手。

以新乡贤推进当代中国乡村治理的优势

乡贤参与社会治理的优良传统。乡贤,传统意义上是指本乡土德行显著之人。中国传统社会秉承城乡一体化发展模式,使得乡贤在乡村社会治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承担了分散农民与政府间沟通桥梁的任务,从而弥补了政府治理的不足。近代以来,中国饱受外强的长期搜刮掠夺,各阶级矛盾激化,使得乡贤群体已然失去了原有的沟通协调功能。纵观历史,乡贤群体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发挥的沟通民众和政府、提供民间人才储备等重要作用,值得反思借鉴。

新乡贤推动着新时期乡村社会善治。过去,“乡贤”被定义为当地有德行、有才能、有声望,深受民众尊崇的贤人。现今为顺应时代潮流,“乡贤”的定义、范围得到扩大,人们把农村优秀基层干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成长于乡土、奉献于乡里,在乡民邻里间威望高、口碑好的群体称之为“新乡贤”,使其成为传统文化与新潮文化间的“转换器”,于无形中滋养了传统乡贤文化,又体现了当代核心价值观。

新时代乡村社会活跃着新乡贤。2015年8月,海口市文明办组织评选表彰“十大新乡贤”,他们勇于开拓进取,热心公益慈善事业,促进家乡社会发展进步。比如在石山镇美社村,出现了一批不要报酬、自发为本村修路,无私开展公益社会活动的当地新乡贤。正是这些新乡贤高尚品德的影响、榜样力量的引领,促使新农村村民守礼谦让、村风民俗朴实,诚信友善、崇德向善蔚然成风。

新乡贤组织已成为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有效推手。新乡贤组织应是以自然村为主要活动区域,参与农村公共服务,开展互帮互助服务为宗旨的服务型、互助型、公益型农村基层社会组织,是村民委员会的补充,其主要职责是“协助调解邻里纠纷、协助兴办公益事业,协助村民自治”。通过成立乡贤协商会,把分散的乡贤人士组织起来,吸引和集聚各种资源和力量,传承乡村文明,使在家乡的乡贤能够留得住并发挥作用,使外出的乡贤愿意返回家乡或以各种方式支持故乡的美丽乡村建设。

以新乡贤推进当代中国乡村治理的困境

新乡贤的作用未被深刻认识。解放以来,受到“破四旧”运动和文化大革命的冲击,政府基层组织对于新乡贤的定位与作用认识不足,不了解本地乡贤及乡贤文化的存在和重要作用。某些地方领导和基层干部对新乡贤表面上欢迎支持,但实际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不配合,导致返乡的新乡贤无所适从、心灰意冷。因此,乡村治理既要发挥党政部门的力量,也要弘扬乡贤文化,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推进城乡一体化,实现农村的脱贫致富。

乡贤队伍建设不足及相应的服务体系缺失。目前,我国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范条例来催发新乡贤群体的壮大。如果新乡贤不能从乡村再组织化中产生并得以保障,那些零散冒出来的新乡贤个体,将很难形成一个整体,在乡村治理中难以发挥作用。尽管在资本下乡和农村土地流转中产生了各种“能人”,客观上促进了乡村经济社会发展,但由于其主观上追逐利润最大化,缺少制度性组织和领导,难以带领村民共享发展成果,也难以从根本上发挥新乡贤应有的作用。这就造成了新乡贤产生的经济条件和社会组织基层仍然十分薄弱,新乡贤难以产生、壮大。

乡贤文化面临逐渐消失的危险。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与沿海发达地区相比,海口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城乡二元结构较为突出,很多农村出现了空壳化趋势,大量农民外出打工,许多乡村人才外流,人去地荒,致使农村精英流失。地方政府推广乡贤文化建设的方式方法落后,缺乏必要的顶层设计,应对症下药,采取针对性措施,推进乡贤文化建设与当前的实际工作相结合,为推进社会治理,弘扬传统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

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发挥作用的途径

坚持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规范引导乡村社会治理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实现农村小康脱贫致富,要将弘扬乡贤文化与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有机地结合起来,完善规范镇、村(社区)乡贤协商会,为本村籍的退休干部、知识分子、商界精英和外来投资者中的贤达人士提供参与村务协商,促进村庄健康和谐发展的合法化、制度化平台,形成由村党支部、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乡贤村务协商会组成的“一核两委一会”的新型乡村治理结构。一方面村“两委”需要对新乡贤积极放权,搭建平台;另一方面乡贤组织也需要基层组织正确引导,避免传统乡贤文化中存在的利用家族势力干预与影响基层自治等问题。充分发挥乡贤协商会的补位和辅助作用,弥补基层政府在公共决策、公共服务、公共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形成有益补充。

积极创造条件搭建平台,吸引新乡贤回乡支持家乡建设。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新乡贤作为公民群体中的组成部分,可以依据宪法以及相应法规的规定,自主成立三种组织:一是研究性的组织,如海口市乡贤文化研究会;二是协商性的议事组织,如“一核两委一会”模式;三是亲善性的组织,如宗亲会、同乡会等。为鼓励和支持新乡贤参与乡村公共建设和公益事业,要搭建新乡贤引领乡风良俗的平台,通过休闲协商会、乡贤代表等形式,邀请新乡贤参与乡村建设,传承和弘扬乡村文明。搭建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平台,实行乡贤挂职“村官”和乡镇助理等制度,鼓励和支持新乡贤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动中国特色乡村治理现代化。充分运用QQ群、微信、手机短信等各种平台,加强与乡贤人士的沟通联系,加强对乡贤协商会的规范管理,加强对乡贤协商会人员的培训,加强对乡贤发展作用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适时组织开展“模范乡贤”等评选活动,对作出积极贡献的乡贤协商会和新乡贤给予表彰奖励,不断激发其履职积极性、主动性,并注重长效机制的建立。

实施新乡贤培育与成长工程丰富乡贤资源,助力社会治理。注重发挥离退休干部、知识分子、优秀农民工、企业家等在形成乡贤文化中的引领作用,实施新乡贤体系培育建设。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推行精神奖励,市、区、镇、村、宗祠每年推荐评选一批“道德模范”“十佳好媳妇”“十大孝子”“十大乡贤”等先进人物,培育一批新乡贤,并将他们名字或照片刻上宗祠祠堂或村委会光荣榜。坚持讲好人好事,打造好市民好村民的好人品牌,弘扬好人文化。激励在外经商的人士积极回乡创业,激励慈善人士积极开展慈善事业。推荐一批有贡献突出的乡贤为市级、区级、镇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让乡贤参政议政。推行物质奖励,不定期为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身边好人送去温暖,激励更多的人争做“新乡贤”,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道德水平。

落实完善乡贤工作机制,促进乡贤文化建设长效化。以“七个强化”建立完善乡贤文化长效机制,全力推进乡贤文化有阵地、有组织、有活动、有特色。一是强化组织机制,促进乡贤文化活动的常态化开展;二是强化保护机制,建立乡贤文化资源保护机制;三是强化活动机制,鼓励各乡村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的民俗文化活动;四是强化表彰机制,树立乡贤文化活动的标杆型人物;五是强化品牌机制,打造符合海口实际的乡贤文化特色;六是强化宣传机制,营造乡贤文化活动的良好氛围;七是强化监测评估机制,确保乡贤文化建设顺利实施。

(作者单位:海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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