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运
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我国企业积极响应,参与建设合作的热情持续高涨,合作项目陆续展开,合作进展令人鼓舞;与此同时,不少企业也遭遇到这样那样的风险和挫折。为了更好地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合作,企业有必要进一步深化对“一带一路”倡议内涵、意义的认识,紧紧抓住机遇、努力规避风险,切实践行“合作共赢”理念。
“一带一路”是我国顺应世界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时代大潮,构建全方位开放新格局、深度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可持续发展,谋求与沿途国家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宏大战略倡议;同时也是新时期我国践行“奋发有为的大国外交”,构建“周边紧密朋友圈”和“全球伙伴关系网络”,打造人类“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引领新时代的全球治理、营造新型国际关系的宏大战略布局。
“一带一路”的核心理念是“合作共赢”“五通”“三共”。“合作共赢”体现着我国所倡导的新型发展观、新型合作观,是实现 “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根本保证。“五通”(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和“三共”(共商、共建、共享),是引领新时期全球治理的中国智慧、中国理念、中国方案的集中表达。这些新型国际关系理念,有望成为构建更加公正合理、更好体现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新兴国家权益的新型国际秩序的基石,并且为我国加速崛起提供强大推动力。
“一带一路”建设可为我国东西部平衡发展提供外部依托。东西部发展不平衡,不利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甚至可能给国家安全带来危险。“一带一路”建设合作,有望推动沿海与西部两大经济增长引擎的共同成长,对冲过于依赖“沿海开放”带来的战略风险。通过“向西开放”、推动西部发展,既可发掘西部的巨大发展潜力、形成新的增长极,又可解决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促进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一带一路”建设利于我国与地区国家发展战略实现对接。我国与沿线国家在资源、市场、资金、技术、劳动力等方面有着巨大互补优势。充分发挥这种优势,有利于实现我国资源进口的多元化、合作对象国资源出口多元化,既为我国富裕资金、富裕产能找到用武之地,保证我国经济由中低端向中高端的转型升级,又为地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形成更加紧密的相互依存关系。
“一带一路”建设有望促进地区国家的社会稳定。就业不足、民生困难,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社会问题多发的土壤。协助地区国家发展经济、扩大就业,对于促进这些国家的社会稳定、抵御新干涉主义和“颜色革命”具有现实意义。促进这些国家的社会稳定,反过来又可为“一带一路”建设合作的推进,为打造周边“睦邻友好带、安全稳定带、经济合作带”创造条件。.
“一带一路”建设有利于推动欧亚大陆的互联互通。通过建设6大经济走廊,打造东联太平洋、西出大西洋、南下印度洋的“现代丝绸之路”,可为地处内陆的欧亚中部地区国家开辟出海通道,为我国规避海上运输风险打通自我国西部直通海湾和非洲的陆上运输通道。
“一带一路”建设有望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在扩大我国经济发展空间的同时,打造一个幅员辽阔的“亚欧经济合作带”、重构世界经济版图,为应对西方国家的“逆全球化”“去全球化”,引领新型全球化、再全球化,进而营造新型国际经济秩序提供重要支撑。
从更深层次讲,“一带一路”建设合作有利于促进新兴国家大联合。西部大周边地区国家全部都是发展中国家,并且集中有多个新兴国家。以上合组织为基础打造新兴国家集合体和新兴大国战略协作平台,对于破解美国战略围堵、改变严重失衡的国际战略格局,均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一带一路”建设机遇众多,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合作应当紧紧抓住。
机遇之一,中国快速崛起、综合国力大幅增强,具有较强的国际影响力。我国不仅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而且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主要引擎,不仅是13亿人口的大市场,而且是世界第一贸易大国、120多个国家的的最大贸易伙伴。我国的富裕资金和富裕产能、相对先进的制造业技术和实力雄厚的基础设施建设能力,具有巨大的吸引力。我国国际战略运筹能力以及提供资金技术和公共产品的能力也在大幅增强。
机遇之二,“一带一路”新型合作理念成为广受欢迎的公共产品。不论是“合作共赢”,还是“五通”“三共”,均与以强凌弱、损人利己的霸权理念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不仅具有正义性和感召力,而且顺应时代的潮流,其受欢迎程度不亚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
机遇之三,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发展要素方面具有很强的互补性。沿线国家大多工业基础薄弱、基础设施落后,居民就业严重不足、年轻劳动力大量过剩,需要大力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我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产能合作、基础设施建设合作,实现优势互补,符合双方的迫切需求。
机遇之四,国际社会呼吁中国更多地发挥大国引领作用。西方大国“逆全球化”抬头,我国倡导的新型全球化理念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认同。国际社会迫切期望中国在推动“新型全球化”中发挥引领作用。
在看到机遇众多的同时,必须清醒地意识到各种风险的存在。
其一,“一带一路”建设大国博弈在所难免。美国不会放弃对华遏制战略,日本不会改变处处与中国对着干的卑劣做法,印度也很难改变其阴暗心理。各种不友好势力不可避免地会对“一带一路”散布怀疑、抹黑歪曲,例如攻击中国倾销伪劣产品、转移过剩产能,在搞“新殖民主义”“重商主义”,等等。特朗普政府意图激活希拉里提出的“新丝绸之路计划”,美日与印度酝酿共同打造“印太经济增长走廊”,很大程度上都是针对“一带一路”的。
其二,“一带一路”途经地区安全环境非常复杂。“一带一路”沿线恐怖活动多发,安全挑战严峻。新干涉主义、阿拉伯之春、西方文明优越论,把中东地区搞得动荡不已、民不聊生。一些国家出现政治权力真空,伊斯兰世界陷入集体焦虑,为宗教极端势力、国际恐怖势力大面积泛起提供了条件。“一带一路”建设合作面临的暴恐活动风险不容低估。
其三,“一带一路”建设合作对象国存在宏观环境风险。政治环境方面,一些国家存在政局动荡、政党轮替、政治转向,以及利益集团纷争、腐败盛行、办事效率低下等风险。经济环境方面,一些国家存在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税收政策、环保政策不利且多变的风险。法律环境方面,一些国家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海关法、税法、劳动移民法、环境保护法,存在不利于合作的规定,且执法能力低下、执法随意、潜规则盛行。社会环境方面,一些国家社会形态与我差异较大,社会秩序比较混乱,社会舆论、民意氛围、部族关系不利于企业合作。人文环境方面,一些国家的宗教信仰、民族特性、文化心理、行为习惯可能给“一带一路”合作带来这样那样的困难。安全环境方面,一些国家暴恐袭击、黑社会活动、有组织犯罪风险突出,甚至存在发生动乱战乱危险。
其四,我企业自身行为不当也可能带来风险。例如,一哄而上、盲目跟进;调研不深入,对对方国情社情了解不充分,情况把握不准确;风险防范意识淡薄,防范措施不力,防范能力欠缺;假冒伪劣、抓一把就走,破坏资源、污染环境,损害中国企业、中国商品、中国人的形象,引发当地社会不满;“中国式关系学”,靠拉关系获取项目,贿赂官员、助长腐败,导致不利舆论氛围、引起法律纠纷;缺少“本地化”思维、公益意识,不注意造福当地;劳资关系处理不当,引发群体闹事、罢工破坏。
要深入系统地研究风险管控问题。要从宏观环境,从具体国别、具体项目上,深入论证各种可能的安全风险及其规避途径。要建立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组织安保力量。要与对象国、合作企业就应对措施达成共识、联手行动。
要坚决避免一哄而上可能带来的风险。一些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容易看重“政治正确”而牺牲经济可行性。必须在两者之间寻求平衡,确保“政治账”与“经济账”的高度统一,避免因对经济可行性论证不足而导致经济风险。
项目规划要力求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必须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项目规划与当地发展水平的适应性。有必要汲取我国企业对非洲某些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过于超前、造成巨大亏损的教训,避免项目建成后利用效率过低(有路无车、有港无船)而引发各种问题。
项目管理机制要与经营环境相适应。不能把国内企业与项目的管理机制照搬到国外。必须学习国际惯例,研究当地法律法规,借鉴跨国企业在当地经营管理的经验,制定符合当地实际及企业可持续发展所需要的、与安全风险相适应的管理机制。特别要加强风险研判、建立预警机制。
发挥企业在海外安保中的主体作用。要加大风险防范的财力、人力、装备投入,建立针对性风险防范机制,组建训练有素、设备先进、近似于“准军事力量”的安保力量。安保公司要尊重对象国法律,争取对象国政府、军队、警方、国安系统的支持,力避违规操作、单打独斗。
规避当地工会、社团、教会活动带来的风险。中外工会管理体制不同,当地工会可能会提出这样那样的福利要求,处理不好可能引起怠工、罢工。而且,“一带一路”是“民心相通”工程,企业必须履行好社会义务、促进国家间的友好。鉴此,必须处理好与当地工会的关系。
“合作共赢”是我国开放战略的核心理念,更是“一带一路”建设成功的根本保证。只有真心实意地践行“互利共赢”理念,才能赢得信誉、赢得伙伴、赢得利益,“一带一路”建设合作才能取得积极进展,“走出去”企业才能落地生根。
必须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要同合作伙伴展开坦诚对话,着眼于发挥互补优势慎选合作项目,找准双方合作的对接点。实力有限的地方企业,可多搞一些小而精、见效快的工程,可争取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入驻双方共建的“工业园区”。
必须践行习近平主席倡导的新型义利观。要“重义轻利、多予少取,先予后取”,急对象国所急、想对象国所想,争取与合作对象结成“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让合作对象看到、得到实际利益。
必须坚持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不能不顾及当地生态环境安全。不能扰民施工,引起民怨。这是一条红线。
必须树立“文明诚信”的企业形象。弘扬中国传统商业文化“诚信为本”的理念。不能言而无信,不能“利益通吃”,不能“抓一把就走”。
必须在“本地化”上多做努力。要在促进对象国现代化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就业率提高等方面多下工夫,使对方切实感受到项目投资带来的好处,发自内心支持项目运作。要尽量多吸收当地人参加工作,为此要搞好培训。要与当地政府与社会组织、部族长老建立广泛联系,密切联系当地草根阶层。要千方百计促使当地政府、当地百姓把合作企业视为自己的企业,把企业利益视为自身利益。
必须加大公益事业投入。要积极参与当地公益事业,以赢得当地政府与民众的支持与保护。那种认为只要“摆平”与当地政府和权贵阶层的关系,投资风险就可以一扫而光的说法,是经不起实践检验的。
必须践行市场经济原则。“走出去”不是“送出去”,更不是“赔进去”。“一带一路”建设合作不是政治工程、援助工程,更不是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必须确保双方都能够赢得实实在在的利益。
综上所述,“一带一路”建设合作意义重大。企业是“一带一路”建设合作的主体,所有有责任感、有实力的企业均应以积极姿态投身于“一带一路”建设合作,为中华崛起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