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秦亚青
国际政治关系理论的几个假定
文/秦亚青
假定属于信念范畴,往往涉及一些根本问题,与文化传统、世界观、价值意识等因素密切相关,通常来自实践共同体的实践活动,是实践性知识长期积淀的结晶。假定构成理论得以成立的前提条件,所以,任何理论都有明示或是含蓄的假定。比如,西方主流国际关系理论大都采用个体理性的假定,反映了以西方文明为基础的文化共同体的实践知识。假定是理论构建的理念性基础和设定为真的前提,如果用思辨的方式质疑现有理论假定,并依据不同实践共同体的背景知识提出新的原创性假定,就有可能构建新的理论。本文主要依据中国文化思想理念,结合西方理论建构的方法,通过比较东西方思想理念的方式,提出国际政治关系理论的三个基本假定,即“关系世界”“知行合一”和“中庸辩证”。
“关系世界”的假定认为世界是一个关系构成的世界。这是一个世界观假定,也是一个本体论假定。任何理论的前提假定都需要回答一个根本性问题:世界是怎样构成的?对于社会科学理论来说,就是社会世界是怎样构成的。这个似乎简单的问题实际上有着不同答案,如何回答直接影响到建构什么样的理论。西方主流社会科学受到自然科学的强势影响,认为世界首先是由物质性实体构成,如同自然世界是由原子构成的一样。自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建立以来,国家就成为国际关系研究的核心单位,甚至被视为国际关系世界的原子。国家生存成为第一考虑,国家利益成为行为的主要动因,作为国家特征的物质性实力成为国家的目的或是手段或是二者兼具,国家之间的互动首先基于国家独立的自我组织、自我意识和自我界定。现实主义、自由主义都坚持国家原子说,建构主义虽然重视主体间性,强调行为体之间互动对行为体身份和利益的重要影响,但是依然首先承认行为体的自我存在和自我存在的优先性。正如帕特里克·杰克逊和丹尼尔·内科森对建构主义的批评所指出的那样,建构主义所说的主体间互动,只是具有先验身份的行为体之间的互动,在互动之前,这些行为体的属性特征都已经存在。在这个意义上,建构主义的互动只是表层建构,而不是生成性建构。
“关系世界”假定认为世界是由关系构成的。关系构成的世界是一个互系场,互系场中任何单体都与其他单体相关联。自然世界和社会世界都是如此,并且它们之间也是相互关联的。这个由关系构成的世界并不否认个体的存在,但是强调个体的身份是在社会性关系中形成的,个体的意义只有在社会性关系中才可以表现出来。这个世界充满连续的事件和流动的关系,而不是孤立的实体和静止的物体。在这样一个世界里,关系不是实体的附属,而是与实体共时并使实体具有意义的切实存在。没有关系的世界是死的世界,死的世界自然不能称之为世界。
进而,社会科学所研究的社会世界是由人的关系构成的。“关系”概念可以具有很强的一般性意义,可以指物质性实体之间的关系、事件之间的关系、事物之间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物之间的关系等。但国际政治关系理论中的关系特指社会世界中人的关系,强调的是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之所以这样界定,是因为国际政治的关系理论是突出人的理论,只有人才具有能动性,才能够创造所有的可能,才能建构一个开放体系。在这个意义上,“国家也是人”。同时,这是对日益物化的国际关系主流理论的一种反动,或者说是人的回归。在关系世界里,人首先是能动的关系动物,然后才是被动的物质性、制度性或是规范性动物。人编织关系,也受到编织起来的关系网的制约。
“关系世界”假定可以产生重要的推论。比如自在与共在的同在推论,即不否认自我存在的本体意识,但又认为社会世界的任何自在同时也是共在,自在既不先于共在,也不后于共在,两者同时存在,互为生命前提。有人说中国文化是水文化,那么自在和共在就像一滴海水和广袤大海,无此则无彼,相容则无间。再比如利益的同在推论,即自我利益和他者利益共同存在,自我利益与集体利益也是共同存在。既不能以自我利益否定他者利益,也不能以集体利益否定个体利益。过分强调自我利益则无从谈治理,过分强调集体利益则无视甚至剥夺合理的个体利益。自我的个人利益总是与他者的个人利益、集体利益相关联,是通过共在利益实现的,绝对零和游戏很难存在。
在国际关系中,安全利益往往被视为国家的基本利益,但任何一个国家的安全利益都是与其他国家的安全利益共存的,安全悖论实际上反映的正是这种利益的纠缠交错。冷战期间美国和苏联的国家安全利益提供了一个典型的例子:即便是死敌,安全利益也是勾连共在。罗伯特·阿克塞尔罗德举了一个例子: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敌对双方士兵在战壕战中相互保持默契,如不被射杀也不会射杀对方,这种做法表明利益的共在和共同实现。换言之,自我利益和他者利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共在,并在积极中庸和协调合作中相辅相成、相互实现。
“关系世界”假定也会引向新的研究路径。如果社会世界是一个由独立的、分离的实体构成的,那么社会科学的基本分析单位就应该是这些个体性实体,从它们的性质、特征、属性入手,分析什么样的要素会作用于它们的属性和特征、什么样的因素会影响它们的行为。主流国际关系理论基本呈现了这样一种研究脉络。比如,国家具有工具理性的特征,如果国际制度使遵守制度者获益、违反制度者受损,就会将国家的行为纳入国际制度划定的轨道。但是,如果世界是由行为体相互联通的关系和关系网络构成的,那么基本分析单位就会从个体性实体转向社会性关系,行为体就是关系中的行为体;行为体身份和利益就会被视为关系中的建构;建立关系、增强关系、维持关系和管理关系就会成为政治的重要内容。梁漱溟在讨论中国社会时曾说过,中国社会既不是个人本位,也不是社会本位,而是伦理本位。重要的所在不是个人,而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他认为:“把重点放在个人者,是谓个人本位……把重点放在社会者,是谓社会本位……不把重点固定放在任何一方,而从乎其关系,彼此相互交换,把重点实在放在关系上了。伦理本位者,关系本位也。”把分析单位从个体单位或是体系结构转化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可能会出现一种对政治的不同诠释。关系世界假定为关系理论的核心概念——关系性——奠定了合理性基础。
“知行合一”的假定是一个认识论假定,认为知识和实践是一体两面,既内在统一,又互为表里。汉语的“学习”一词本身就表示学习知识和践行知识是不可分离的。《论语》开篇也是讲学而时习之,强调学习知识和践行知识之间的相辅相成。理学虽然强调格物致知,但格物致知本身就包含了实践和知识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所以有“知行常相须,如目无足不行,足无目不见。知与行功夫,须著并到……二者皆不可偏废”之说。虽然朱熹区分前后轻重,但知行统一的思想是清楚的。心学可以说是将知行的统一推至极致,在王阳明那里,知中有行,行中有知,主体间的相互激活成就了知行合一。虽然这些学说对于知和行的先后顺序、统合程度不尽相同,但在中国传统哲学里面,没有截然的知行二元分离以及相关的思维方式和认识论意识。
“知行合一”假定否认二元分离的认识论思想。西方社会科学研究一个根深蒂固的假定是二元分离,传统西方的认识论明确区分身体与心灵、物质与理念、感性与理性。国际关系研究中也有明显的表现,比如行动者与结构、物质与理念、道德与实力等。将知识和实践视为二元分离的结构,正是这种主流假定的认识论反映。
这种认识论体现在行动逻辑上面,就是要明确一个问题:是什么样的知识促成了社会行为体的行动?以新近兴起的实践理论为例。实践理论以实践为研究重心,将知识分为两类: 一类是实践性知识,指无以言明、未经人脑反思加工、来自实践的知识,也就是约翰·塞尔所说的背景性知识,与皮埃尔·布迪厄提出的“惯习 ”概念密切相关。另一类是表象性知识 ,即经过人脑反思的、得以明确表述的系统性知识,近似于通常所说的书本知识。实践理论的重要学者文森特·波略特深刻批评了主流国际关系理论的“表象性知识偏见”,认为所谓的结果性逻辑和适当性逻辑都呈现了严重的表象性知识偏见,无论是理性主义主张的利益促成行动,还是建构主义提倡的规范引导行动,都是表象性知识的应用,是人的反思的结果。而真正促成行动的不是这类表象性知识,而是实践性知识。如波略特所说,无论是在世界政治还是在其他任何社会领域,人的许多行动都不是主要由诸如工具理性、规则、沟通以及其他有意识的、反思性的知识所驱动的;相反,人的实践活动往往是由无以言明的、实践性的知识引导的。实践知识来自实践共同体的日常实践活动,实践理论常以外交为例,把外交(包括多边外交)视为国际关系领域一个重要的实践共同体。这个共同体的成员的日常实践就是通过非暴力方式解决国家间冲突。外交官不是通过学习教科书上的工具理性或是规范理性来指导行动,而是每日每时从外交实践中自然而然得到的知识引导了他们的行动。
实践理论具有重要的学理意义,如伊曼纽尔·阿德勒和波略特所言,提出这一理论的目的之一也是消解西方社会理论行为体-结构、物质-理念等二元分离的对立结构。但是,很有意思的一点是,在具体到是实践性知识还是表象性知识构成行动动因这一问题上,实践理论自然地、无意识地又回归到二元分离的结构之中。它将实践性知识和表象性知识视为两种截然对立的知识类型,将其视为两种平行的行动诱因,以非此即彼的方式分析两种知识的效度。这种做法与当年朱迪思·戈德斯坦和罗伯特·基欧汉对待理念的方式一样:一方面将理念视为导致行动的重要原因;另一方面将理念视为与其他物质性变量平行的自变量。这本身是一种坚持二元对立思维方式的做法,也反映了知行分离和二元分离根深蒂固的认识论传统。
“知行合一”假定认为实践和知识是统一的,实践性知识和表象性知识也是统一的。实践理论突出实践的意义是正确的,但是将实践性知识和表象性知识对立起来视为并列的行动诱发因素则落入了二元分离的窠臼。从根本上说,这是心脑分离的表现。实践共同体的实践活动形成了实践共同体,但是实践共同体不仅包括外交、气候变化、红十字会等技术性共同体,也包括学术实践共同体。实践活动也不仅包括外交、环保等专门领域,也包括学术领域。学术实践共同体的成员是学者,学者的学术活动同样是实践,作为学者实践成果的表象性知识与学术共同体的实践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是一体两面、高度统一。身心的不可分离表明实践性知识和表象性知识的不可分离: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是前者的表象。思也是行,正如言语也是行动一样。
在诸多实践共同体中,以文明为基础的文化共同体是自然形成的,也是最具代表性的。波略特的表象性知识中所包含的结果性逻辑和适当性逻辑是西方国际关系学者的研究成果,反映了在西方文化共同体中生长和发展的学者的实践活动。这些表象性知识与他们生于斯长于斯的共同体的实践活动密不可分。不同的实践共同体具有不同的实践活动,因之产生不同的实践性知识和不同的表象性知识,这是一种十分自然的现象。比如,工具理性和规范理性是在西方实践共同体中产生的表象性知识,前者是结果性逻辑的基本机制,后者是适当性逻辑的核心概念,两者都没有背离其实践共同体的背景知识,也突出反映了自启蒙运动以来西方一再经过凝练的表象性知识。
同理,关系性是儒家文化共同体中的重要思想,根基是这一共同体的实践活动。正是根据“知行合一”这一基本假定,儒家文化共同体中的关系性概念既是历代思想家和学者反思阐述诠释的结果,也是中华实践共同体文明历程中实践活动的反映。如果说理性是西方实践共同体背景知识的反映,那么在某种意义上,关系性则是中华实践共同体背景知识的结晶。因此,“知行合一”的假定为关系性概念这一出自中国文化传统的思想奠定了合法性基础。
“中庸辩证”假定是一个理论方法论层面的假定,也包含了本体论和认识论的内容,强调事物两极之间关系的本原状态是动态和谐。中庸辩证假定是关系理论的基本方法论,用以解释阴阳之间的关系。根据中华文化的基本理念,阴阳是原初的两极,阴阳之间的关系因此也可以被称为元关系,代表了宇宙万物包含的两极关系。因此,可以从元关系的性质推演其他关系的性质。
中国的辩证法既来自道家,也来自儒家。可以从三个方面考虑中庸辩证法的基本内容。首先,阴阳互容,意思是阴中有阳,阳中有阴。换言之,阴阳属于一体两面: 一方面,阴和阳可以被分别视为自我和他者,是两个分体;另一方面,阴和阳共同形成一个圆满合体,阴阳既互为生命,亦共为生命。如太极图鱼眼所示,自我存在于他者之中,他者也存在于自我之中。正因如此,中庸辩证法中的两极不宜被称为正题和反题,而应被称为共题,因为两者之间本来就不是正反对立关系。其次,阴阳互补。也就是说,阴和阳是一种互补的关系,阴之强可以补阳之弱,反之亦然。阴阳互为补充,互为支撑,无本体先后之分。阴阳互动是一种互补性的动态过程,阴阳关系在互补过程中保持生命的动态平衡与合作进化。最后,阴阳和谐,即两者之间关系的自然状态是动态和谐。从最自然、最朴素的视角看,阴阳和谐是创造生命和持续繁荣的基本保证,所以中国文化将阴阳和谐视为原初状态。同时这种和谐不是静止的,而是动态的、开放的,是在不断相互协调和相互包容中实现的。和谐并不否认冲突的存在,但冲突或是对自然状态的偏离或是为促进和谐而出现的表象,冲突本身不具本体意义。并且,中庸辩证法具有高度的矛盾包容性和化解冲突的能力。儒学尤其强调了中庸辩证法的“中和”本质,即两极都具有向另外一极转化的可能和趋向,但两极只有在不断“趋中”的运动中才能最好地实现和谐的本原状态。
中庸辩证法首先与西方形式逻辑的基本原则有着很大差异。形式逻辑有三个基本定律: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而这三条与中国人的思维方式都有差异。同一律设定“A=A”,即任何事物与自身同一,如学生就是学生,教师就是教师。矛盾律或称不矛盾律设定“A≠non-A”,也就是说,A就是A,具有A的属性和特征; B就是B,具有B的属性和特征。A不是B,不具有B的属性和特征。排中律设定两个相互矛盾的事物A和B,其中一个属真,另外一个必然属假。A和B不可能都属真,且两者之间不存在中间道路和妥协余地。显然这是英语常见的对错类选择题的出题依据。我们分别举一个物质世界和社会世界的例子。在物质世界里,铁就是铁,金就是金; 铁不可能是或变成金;一种元素不可能既是铁又是金。在社会世界里,学生是学生,学生不是老师,一个人不可能同时是老师也是学生。即便我们认可自然世界的例子,也很难完全认同社会世界的例子。心理学家的试验表明,如果面对两种明显矛盾的观点,美国学生大都认为其中一个是对的,另外一个是错的;而中国学生却会认为,虽然两种观点对立,但每一种观点中都有些正确的东西与合理的地方,不是简单的一对一错就可以决定的。也就是说,阴阳虽然不同,但必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而不是非此即彼的状态。换言之,薛定谔之猫既是死的也是活的,这似乎违背了形式逻辑的定律,但在量子世界里生与死的叠加是完全可能的。
其次,中庸辩证法和西方以黑格尔为代表的辩证法既有相似的地方,也有重要的不同。相似的地方是,两者都强调事物的两极性,都设定具有元关系的两极,都认为两极之间的互动推动事物的发展。但是两者之间存在着一个根本的不同:中庸辩证法是和谐辩证法,而黑格尔辩证法是冲突辩证法。黑格尔辩证法的两极,即正题和反题,从一开始就处于冲突状态,只有一极充分压倒或是消灭了另外一极,事物才能向前发展,达成新的合题。因此,从差异中发现矛盾、从矛盾中寻找最根本的冲突,并且将这种矛盾冲突推向极致,才能导致社会的根本性变革和革命性进化。所以,一切激进主义推进社会发展的基本方法就是突出矛盾冲突,强调斗争意识,引发社会巨变。中庸辩证法则强调两极的互融性存在、互补性互动、和谐性共生,重视从差异中寻找共同,并且化差异为共同。如果以激进主义的方式看待中庸辩证法,它是保守的、温良恭俭让的,是消解矛盾和弱化冲突的。如果以社会关系进化的视角看,化解矛盾、避免极端、求同存异、循序渐进则可能是理智的、改良的,推进社会在一系列软着陆中向前发展。进而,激进和保守本身就是一种中庸辩证的互动,非此即彼从来不是中华文化的智慧所在。正因如此,中庸辩证假定使得关系性这一理念具有动态和谐的本原性质。
本文提出的国际政治关系理论的三个假定,即关系世界、知行合一与中庸辩证,反映了中华文化尤其是儒学文化的世界观,对比了西方主流社会科学理论的重要假定,形成了一个比较系统的理论假定体系,为建构关系理论奠定了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基础。
国际政治的关系理论通过诠释中华哲学文化理念,提出不同于西方主流国际关系理论的前提假定,试图以一种新的视角观察国际关系的世界,以一种新的方式诠释国际行为体的行为。正如大量西方主流国际关系理论采用“理性”为其核心概念一样,关系理论的核心是在中华社会文化的传统和实践基础上形成的“关系性”这一概念。关系性揭示了社会生活一个极其重要的内容,也反映了一种不同于西方主流理论的世界观。关系世界、知行合一和中庸辩证三个假定为关系性作为关系理论的核心概念提供了形而上依据,为围绕这个核心概念建构系统的国际政治理论开拓了可能性空间,也为不同的实践知识共同为国际关系知识大厦添砖加瓦奠定了合法性基础。
(作者系外交学院教授;摘自《世界经济与政治》2016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