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中国”
基本原则:把健康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立足国情,将促进健康的理念融入公共政策制定实施的全过程,加快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实现健康与经济社会良性协调发展。
战略目标:到2020年,主要健康指标居于中高收入国家前列。到2030年,主要健康指标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到2050年,建成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相适应的健康国家。
1.在镇村门诊看病,一般诊疗费全报。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90%以上;
2.贫困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年度报销额度比非贫困人口多20%;
3.在县域内定点医院住院,免交押金,先诊疗后付费;
4.贫困人口在省市县定点医院住院合规费用报销比例,较非贫困人口多10个百分点;
5.新农合住院基本报销每人每年最多能报13万元;
6.住院费用在新农合基本报销后进入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3000元;
7.门诊费用特困人员全额救助,低保对象救助50%。日常门诊救助每年最多1000元,重特大疾病门诊救助每年最多5000元;
8.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后,住院费用按救助对象类别,在年度限额内按比例救助;
9.县域内就诊,凭合疗证、身份证、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证明等资料,在定点医院“一站式”结算窗口直接报销(救助);
10.省市定点医院住院,出院后携带相关资料到县政务大厅(或经办机构)按规定程序报销(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