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桂芝
欧洲中世纪的厌女主义
文/李桂芝
厌女(misogyny),严格意义指痛恨或恐惧妇女,是欧洲中世纪妇女史研究中一个非常热门和有争议性的词汇和问题。在20世纪80年代,这一词汇被学者们广泛使用,厌女成为中世纪欧洲的一个常态特征。但最初,学者使用其时也只是指具体的憎恨妇女的言语。1991年爱德华·布洛赫新著《中世纪厌女和西方浪漫爱情的发明》问世,厌女一词的含义被扩大,泛指针对妇女的所有消极言行。此后学术界针对厌女研究的著作都是从这一泛化角度进行探讨的。当然厌女一词的流行、泛化和普遍化,并非所有中世纪学者都赞同,异议的声音不断。但不可否认,中世纪厌女观念的存在已成为欧美学术界主流的声音。
中世纪厌女主义的发展与基督教息息相关,基督教厌女主义继承并发展了古希腊罗马文化、犹太教和日耳曼文化的厌女观念。
二至四世纪的教父时代是基督教厌女观念形成的重要时期。教父们继承了圣保罗歧视妇女的观点,而且将之更具体化和理论化。教父们依据《圣经》,在理论上确立了女性服从于男性的性别秩序和社会秩序,这主要是通过对创世纪神话的阐释来完成的。另外,因为夏娃引诱亚当偷吃禁果,被上帝赶出伊甸园,于是在以男性神学家为代表的教会认为,以夏娃为代表的女性是人类不幸的根源,她们理应接受惩罚,成为被谴责的对象,而且后世的妇女继承了夏娃的缺点:不能抵制诱惑,又诱惑男人。因此现世的她们要谦卑,要服从男性的统治。不仅在教会中如此,在家中亦如此。
希波主教奥古斯丁可以说就是上述理论“建树”的承继者和主要贡献者,对后世基督教和中世纪欧洲产生巨大影响。在他看来,男性统治女性是不可更改的“神意”,是上帝造人计划的一部分。最初,他受到犹太神学家斐洛的影响,认为人类在最初受造时是没有男女之分的,二者是精神的统一体。后来他抛弃斐洛学,认为,亚当和夏娃从受造起始就有了性别差异,并且“上帝造人的先后决定了统治与从属的社会秩序”。妇女虽然也是人,是“上帝的影像”,和男子一样拥有智力,但是从某种程度上,这种智力只是一种潜在的能力,妇女自身不能自主运用,需要男性的激发。此外,妇女代表低等的感官知识,易受感官享受的诱惑。于是,在奥古斯丁看来,人类堕落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性别秩序失衡,男性服从了女性,思想服从了欲望。
除了《圣经》,基督教会的性别关系还受到古希腊生物学和哲学的重要影响。古希腊生物学解释:单细胞生物是宇宙的第一等级,多细胞是第二等级,单细胞代表秩序、有限、可知、雄性、奇数、右和光;多细胞则代表无序、无限、不可知、雌性、左和黑暗。古希腊哲学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延伸,认为男性是形式的、普遍的、思想的,而雌性是物质的、具体的和肉体的。后来又经过犹太神学家斐洛的具体阐释,性别关系被定位为智力与感官的关系。这种重形式轻物质的哲学思想影响了早期教父们。他们认为,在圣经中,亚当从无中创造,代表形式;夏娃用亚当的肋骨创造,代表物质,因而,男人被视为统一的、无性的、纯精神,而妇女是分裂的人,身心不一。受此的影响,早期的教父们又将妇女与化妆联系在一起,将化妆与感官联系起来,予以批判,因为这会大大危及男人及其心智。
事实上,教父们认为女人的服饰、享乐会危及男性只是一种恐惧的表象,更深层的是害怕女性唤起男性的性欲,妨碍男性获得精神的救赎。众所周知,在罗马帝国后期,社会风气腐化,道德沦丧,女性的纵欲、专权被社会,尤其是基督教会严厉批评。贞洁问题就成为教会初期探讨的一大热点问题。禁欲主义不断获得教会的认可。2~4世纪在东方兴起的修道主义和严格的禁欲主义可以说是这种消极观念在大众基督徒中的一个反映,排斥妇女由此开始,对女性的性忧虑和性恐惧亦由此肇始。
在古典时代后期,基督教的社会影响力还比较弱;虽然在6~10世纪这一漫长的过程实现了基督教化,但因社会的剧烈动荡,基督教的社会影响力依然有限,且更多是对贵族阶层产生影响。因此在 10世纪之前,欧洲社会对妇女相对还是宽松的,而且这些教父们自身的言论也是矛盾的,既有厌女的一面,也有鼓励妇女的一面。因而,在早期的教会和社会公共空间中还有妇女一席之地。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女执事的事实存在。第二,在文化教育领域,主要是修道院内两性教育平等。此外,基督教初期的一些重要的异端派别也赋予了妇女不同的重要性。
因此,在10世纪以前,在相对宽松的社会环境下,中世纪欧洲的妇女,无论是修女还是普通贵族妇女在一定程度上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对欧洲社会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力。
11~13世纪是中世纪欧洲的盛期,这一时期有几件事情的出现加剧了欧洲厌女观念的发展。首先最重要的是发生于11世纪下半叶,影响持续到13世纪初的教皇格里高利七世的教会改革。这次改革的中心是加强教会集权,主要改革对象是已婚的牧师,妇女只是其改革的副产品,但其改革措施和策略恶化了妇女的整体处境,使传统的厌女主义因赋予新的内容而在11世纪中期至12世纪中期达到高潮,妇女成为邪恶的代名词。这场改革成功地使普通妇女在威胁僧侣及宗教仪式纯洁性这一普遍前提下受到怀疑。其次,罗马法和亚里士多德哲学的再发现以及对欧洲社会的重要影响,成为厌女观念加剧的“帮凶”。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欧洲中世纪妇女的整体境遇发生了根本性的恶化,之前与男性平等的部分权利、地位丧失,妇女彻底成为性别秩序下的二等公民。
(1)格里高利教会改革
这次改革主要且核心措施之一就是推行史上最为严厉的教士独身制,严禁牧师结婚,即要求俗世生活的牧师与教士一样坚守贞洁,过禁欲生活,从而打造出与俗人完全不同的教士阶层。这样,既清除了教会内的世俗主义,同时又将牧师的妻子逐出教会和宗教事务服务之列,因为“她们在教会内部占据了太多的空间”,“她们是教会资源的排水管,她们的孩子会分化教会财产”,更为重要的是,“她们介于牧师和俗人之间,蔑视任意一方,她们还利用婚姻和性来控其牧师丈夫从而威胁男性优先秩序”。
贞洁生活一直被教父们和后来的很多主教们视为更好的生活和修道方式,但因为《圣经》中耶稣的话,教会并未完全禁止牧师结婚,而且几个世纪以来被主教和牧师们视为他们天然享有的权利。因此,虽然从4世纪就开始了围绕牧师结婚制度的斗争,尤其是反对高级教职人员结婚的争辩,但在主教和牧师们的强烈抵制下,10世纪之前一直收效甚微。而这场斗争随着教会势力,尤其是修道士阶层势力的兴起而越演越烈,最终在11世纪下半叶克吕尼修道士希尔布兰德当选为教皇格里高利七世而达到高潮。以教皇为首的教会改革派制定了最为严厉的牧师独身措施,一方面以开除教籍等措施严惩违反禁令的牧师,一方面改变以往策略,加强厌女主义宣传,通过恶意贬低妇女,让牧师们从思想上彻底认清婚姻和妇女对其信仰的威胁,自动远离妇女,从而取得这场意识形态之争的最终胜利。
首先,教会改革派谴责已婚牧师为受到污染的人,其妻子是“妓女”、“情妇”,把为牧师性行为的辩护谴责为一种实际的异端——圣职买卖罪。在他们看来,已婚牧师的性行为实为通奸,不仅自身的纯洁受到污染,教会的纯洁亦受到威胁。于是,已婚主教、已婚牧师主持的圣礼受到普通民众的强烈抵制,而“污染了祭坛的”牧师的妻子成为大众谴责的主要对象,遭到各种恶毒词汇的攻击,如“古老的敌人、婊子、妓女”。于是,她们不再是受人尊敬的牧师的妻子,而被污名化为牧师的情妇、妓女,是永不满足的污染源。其次,教会改革派进而指责牧师的妻子为魔鬼的助手,对其进行妖魔化,从而掀起整个社会对牧师的妻子,进而对全体妇女的恐惧。
敌视和妖魔化妇女的言论可谓比比皆是。而且这些极端厌女言论不光在教会精英内部传播,还通过布道、宗教文学等形式传播给普通大众,厌女主义从教会深入到普通民众。特别是从13世纪开始,教会注重选任有能力的牧师在教区布道;并且规定每年必须有几次用方言布道,将教会的教义、戒律、慈善、品德等向大众灌输且不断灌输。后来随着托钵教团的出现,托钵修士们也加入了向世俗布道的大潮。另外,普通男女接受的布道内容有时是不同的。比如向男性布道时,为博取他们的欢心,批判妇女的虚荣;向女性布道时,批判丈夫流连酒馆。但是在男权社会下,他们的批评和丑化妇女的布道内容无疑改变、加剧和强化了男性对女性的看法。
教会在以“性污染祭坛”为借口驱赶妇女的背后,除了政治和经济原因外,还有教会改革派对性的强烈忧虑,他们的一切厌女措施不过是他们针对现实处境的自然反应。虽然教会承认性是天然的,不疏导就会对社会产生巨大的破坏,但是对修士而言保持身体的贞洁是其最重要的原则之一。于是,在修道过程中,修士们面对的一个重大问题就是与肉体诱惑做斗争,很多圣徒的传记中都有魔鬼化身妇女来诱惑他们。因此,对性的忧虑和对纯洁的忧虑成为修道的一个主要问题,也因此厌女主义传统在修道团体中一直盛行不衰。男人若犯下道德之罪,却视女人为源头和严厉批判的对象。如此,男人才能心安理得地追求精神的救赎。
(2)罗马法和亚里士多德哲学的影响
在格里高利七世宗教改革之前,教会改革派已开始“有意无意地收集古代支持牧师贞洁和教皇权威的法令以汇编成集”(集大成者就是12世纪的《格拉提安教令集》)。这些教令集受到罗马法的影响,主张家长制权威,将妇女地位等同于儿童和仆人,严厉限制妇女的法律权利。如妇女不能作为证人在法庭上指控某些人,如牧师;不能担任法官或与之相关的公共职位;所有丈夫都对妻子拥有无上权力:审判妻子、纠正妻子,只要不致死,殴打和饥饿方法都可以使用。而这些限制背后是教会法对妇女的极端蔑视,强烈的厌女主义倾向表露无遗。在教会法的要求下,妇女被完全置于男性的控制之下。
十字军东征时期,很多拜占庭知识分子逃往西方,希腊知识,尤其是亚里士多德哲学被重新发现,并很快被引入西方的神学、法律和医学中,而其中的厌女主义成分被原封不动地继承,即妇女从天然上低于男性。
从而,在这些对妇女诸多不利的因素的影响下,妇女整体状况恶化,社会地位不断降低。例如,神学界开展对“授任职”标准的理论探讨,结果是,将妇女或者说女执事取消,或变成子虚乌有,或者说临时性措施,宗教权限丧失。修女在受教育和灵性等方面地位不断降低。当然世俗妇女也出现了相应的变化。
13世纪以后的欧洲与此前相比有很大的不同:古典知识的发现,激发了个人主义和文艺复兴的兴起;商品经济的发展和黑死病的爆发,让人们拥有了更多的行动自由和工作自由;托钵教团的兴起,让人们有了更多的修道自由。从任何角度来看,这个时代都应该是中世纪欧洲最进步的时代。确实,妇女也从中获益,但获益有限,特别是从厌女主义的角度来看更是如此,因为这一时期的妇女观念不过是此前妇女观念的延续和强化。普遍的厌女氛围在欧洲已全面确立并不断内化,尤其是在普通大众层面。
首先,中世纪后期厌女主义在大众中获得普遍认可的最重要表征是厌女主义世俗文学的流行。13世纪以后的欧洲,由于城市经济的发展和市民阶级的兴起,代表他们精神和思想的世俗文学即方言文学也获得了飞速发展,而这些文学中大多充斥着大量的厌女主义成分。妇女的形象无一例外是贪婪、诡计多端、道德败坏、唠唠叨叨、爱吵架、不服管教和永不满足的物种,是男人身体痛苦和精神苦恼的源头。另外,在布道、法庭及文学作品中,即使犯罪的是男性,但更多被谴责的是女性,因为是她们诱惑了他们。女人是贪婪的,只要提供金钱,任何男人都可以得到任何阶层的妇女的身体(或性)。这不光是文学的假设,甚至在某些真实的强奸案中,法官都会认为是妇女自身的诱惑才导致强奸案的发生。
其次,训诫年轻女性的书籍流行。从14世纪开始,针对女性的训诫书籍开始流行,其大多数是从已有的各种文本中搜集各种故事汇编成册,传播主流道德,以此作为教育女子的榜样和标准。训诫书籍不同,面对的群体可能不同。但这类著作在要求妇女贞洁、服从上是一致的。如《托尔骑士书:给中世纪年轻妇女的礼仪指南》,该书在法国、德国和英国一直流传了一百多年,深受城市中产阶级的欢迎。作者认为大部分妇女生性邪恶,所以妻子必须服从丈夫,如果不服从要受到严厉批评,有时候甚至是被殴打。对于丈夫的残忍有时候妻子必须耐心且谦卑的忍耐,同时妻子还必须温柔对待丈夫和理解他。甚至,不忠的妻子理应被严惩,甚至死亡,然而她们要愉快地宽容丈夫的不忠。 书中收集的故事更是强化了这一思想。在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这类训诫更多,但传递的主旨是一致的。
厌女主义的强化必然导致妇女地位下降,公共空间收缩。如在13世纪以后,修女院使用拉丁语的频率越来越少。在南法,主教去男修道院以拉丁语或拉丁语和法语布道,在修女院则用法语对其布道。在14、15世纪,修女是文盲几乎是常态。女孩不受欢迎。经济萧条时期,妇女更易受到男性的职业排挤。在社会下层,经济来源的减少或消失必然意味着妇女在家庭地位上的下降。妇女的生存空间不断私化,妇女的唯一生存目的就是生育。
虽然本文主要梳理了厌女主义在中世纪欧洲的发展情况,但笔者并不否认基督教会对妇女的保护和妇女在中世纪获得的某些权利,也不认可厌女是中世纪欧洲妇女观念的全部。笔者以为,中世纪妇女观念及妇女实际地位是复杂的和矛盾的,政治、经济、阶级和地域,等等,都是要参考的重要因素,如显赫的贵族妇女的特例不能反映中世纪妇女的普遍状况,同样中下层怕老婆的男人也必定不能代表主流男性。尽管如此,从整体角度看,厌女主义是中世纪欧洲普遍的文化氛围,勾连着社会的方方面面,去掉一些枝枝蔓蔓,总体来说,妇女的地位/状况是随着所谓“历史的进步”而逐步恶化的。在这一恶化的过程中,天主教会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本文则主要从这一角度探讨厌女主义恶化的历史过程,同时促使人们在妇女角度思考进步与倒退的关系。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摘自《史学理论研究》2016年第4期;原题为《中世纪欧洲厌女主义的发展及其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