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形势下保护和发扬非物质文化

2017-11-20 17:06游松
读与写·下旬刊 2017年9期
关键词:乡镇文化遗产队伍

游松

中图分类号:G72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1578(2017)09-0237-01

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在悠久的历史长河中,很多文化遗产需要我们保护和发扬。其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悠悠中华五千年的历史见证,是中国人勤劳、智慧、创造的结晶,是携刻着人类智慧光芒的"活化石"。然而在社会发展的今天,延传至今的非物质文化已经历尽沧桑,很多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遭遇着被忽视、甚至被毁灭的危机。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做为一名文化工作者我们不能坐以待毙了,应结合实际探索出一条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道路,保护、传承好先辈们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

1.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意义

非遗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历史文化成就的重要标志。非遗的保护传承,关系到文化血脉的传承、精神家园的维护、先进文明的建设、和谐社会的构建;关系到民族文化身份和国家文化主权的维护;关系到人类文明多样化及可持续发展。所以保护、传承好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向心力、凝聚力,有利于提高国家的软实力,是建设中华民族共同精神家园具有重要的意义。

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面临的问题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还处于起始阶段,出现的问题不少,需要我们共同关注、探讨和解决。

2.1 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意识参差不齐。在利益的驱使下,过度开发、破坏、毁灭文化资源原貌,扭曲了原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使其逐渐流失。也有很多非物质文化传承艺人因其老一辈观念落后,对政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政策不了解,思想顾虑重重,不愿将技艺发扬光大。

2.2 乡镇基层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不足。由于乡镇机关财政在基层文化建设财政投入有限,致使乡镇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和保护工作面临的困难。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记录、整理、保存、保护,需要经费和现代化科技载体及手段。由于乡镇文化站经费不足,为数不少的地方没有安排专项的保护经费,技术装备不足,一些濒临湮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不到有效记录、抢救,保护工作很难没展开,甚至一些已经记录和整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和实物,面临损毁和再次流失的危险。

2.3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缺乏管理人员及研究队伍。文化队伍建设参差不齐,专业性不一,而真正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管理人员和研究人员队伍,人数极少,难以适应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需求。

2.4 基层文化队伍建设机制管理不严密。现阶段基层文化队伍分布在各乡镇,其管理权直接归属于各乡镇党委、政府,长期以来基层文化工作者日常工作主要围绕乡镇机关具体行政事务,而自身的文化工作比例较少,非遗保护工作不能正常有效的开展,文化建设的全局也大大地受到影响。

2.5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认识不足、领导管理不到位。自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以来,很多人认识不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传承中华文脉、弘扬民族精神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性,对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地方文化部门积极性很高,但当地政府领导认识不到位、在落实资金、建立保护工作机构等方面措施不力,致使大量资源的抢救、保护工作不能做好。

3.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工作建议

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来看,概括性为:时不我待、刻不容缓、迫在眉睫、只争朝夕。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收集、保护迫在眉睫,要做好传承与保护工作,我建议要做好以下几点:

(1)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收集、保护、传承工作。每一分钟都有一个老艺人去世,每一分钟都有一种民间绝技在流失,每一分钟都有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消亡。听起来,这话有点危言耸听,但体现了民间艺术岌岌可危的现状。以点带面,落实责任,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收集、保护、传承工作速度、力度和广度。地方政府、基层文化工作者要加强传承人队伍建设,采取积极措施,为当地老艺人、传承人开展政策培训,让他们了解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法律法规,更好地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面普查、收集、保护与传承工作,及时记录年事已高的传承人所掌握的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资助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教学、交流、展示等活动,帮助生活确有困难的传承人,支持、表彰、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传承人及传承团体,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

(2)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队伍建设。在现阶段,乡镇基层文化工作者真正专职做文化工作的没有,甚至有些地方乡镇基层文化工作者大部分都在做乡镇机构行政事务工作,所以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队伍建设,必须要形成专职文化工作队伍,做到专职队伍专业化,工作流程化、科学化,岗位职责明确化,工作责任形成考核机制化。

(3)提高领导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政府及各行政管理部门要从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出发,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鼓励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予以大力的支持和帮助,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4)加快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法律保障。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中华儿女应有的责任和义务,但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必须要有法律保障。在现阶段,尽管我市乃至我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通过实际工作,深切地感受到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一定程度制约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所以加快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的健全尤其重要,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做到有法可依,使非物质文化保护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让更多的群众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非常艰巨,每一位中华儿女都要肩负起保护责任,为创设文明社会、文化家园而努力。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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