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有薪產假看法不一

2017-11-18 10:34
澳门月刊 2017年11期
关键词:問題澳門生育

現時婦女享有56天有薪分娩假,男性僱員只能向僱主申請兩天無薪侍產假。澳門過去幾年,社會上有很多聲音一直爭取90天有薪分娩假以及增設男士5天有薪侍產假,但至今仍然沒有實質進展。相比而言,鄰近的廣東省符合政策生育夫妻,婦女有薪產假共178日,男方則享有15日有薪侍產假;而新加坡婦女有薪產假為16星期,有薪侍產假為2星期。澳門關於有薪產假及有薪侍產假的法例是否可以進一步優化以鼓勵生育?

宋碧琪認為,孕婦產假應該再提升以支援家庭照顧小朋友,現在產假不足夠。本澳《勞動關係法》規定女性僱員有權因分娩而享有56日有薪產假,公務員享有90日有薪產假。現在正在進行《勞動關係法》修改諮詢,在56日有薪產假基礎上增加14日無薪合理缺勤,合共70日產假。爭取90日的產假是將公私一視同仁,但我認為90天也不足夠。根據國際勞工組織《保護生育公約》訂明,女性僱員應享有不少於14周(九十八日)的產假,在內地,很多省市的產假也一般規定在百日以上。

現在制度上考慮的角度較單一,鼓勵居民多生育跟勞動關係法之間的關係,也是需要協調。另外,關於男士侍產假問題,現時公務員可享有五日有薪侍產假,而一般打工仔就只得兩日無薪假期,很多國家及地區都專門設立針對男性的有薪侍產假,這方面,本澳遠遠落後。

陳建新表示,我們現在處於知識型經濟社會,給予員工一些彈性會使他們工作更落力,贊成有薪產假及有薪侍產假。從前一般是僱主僱員互相協調,僱員跟僱主的關係互動性比較高,有商有量,可以比較靈活處理一些問題。現在法律規定的是一些比較剛性的字眼,社會是進步了,但當機構制度化的時候,協商和討論空間少了。可以定一個制度令員工可享彈性產假,即事先與上司商量,讓工作交接更順利,互相協商配合。

雷民強指出,不一定延長產假就是支持生育,產假其實是一個福利性問題,跟人口政策無關。而福利性的政策需要與當地經濟發展取得平衡,生育最終是一個家庭計劃。目前產假及侍產假是很好的福利政策,但如果私營機構向公務員產假看齊,需要考慮現實因素。現在澳門中小企業佔大比例,如果每個僱員都有90天產假,中小企業競爭力是否會下降?福利跟競爭力必須平衡,政府過度干預就不是市場經濟。將女性產假提高,表面上增加了女性福利,但潛在的問題可能削弱女性的競爭力。

雖然新加坡等地推出由政府發還部分薪金給僱主的政策,但澳門主要的問題不是錢的問題,而是工作量的問題。澳門一直存在勞動力不足的問題,工作量大,四個人處理五個人的事務。人力資源不足就算政府支付薪金依然沒法解決問題。這是澳門中小企無法承擔的問題。

產假及侍產假必須要有,但商業機構需要考慮成本效益競爭力的問題,政府需要掌握福利政策跟市場經濟的平衡點。

何凱玲指出,56日的有薪產假可能足夠婦女生理上的恢復,但考慮到婦女在剛生育後還需要照顧新生兒,56日是不足夠的。現在政府就修改《勞動關係法》進行公開諮詢,增加14日無薪缺勤,即70日假期。現時公務員有薪產假為90日,但生育政策不應該區分公務員或者私人機構職員,如果政府真的要鼓勵生育,在這方面起碼先做到一視同仁。況且,14日無薪缺勤可能會增加某些家庭負擔,初生兒需要用錢的地方很多,政府是否考慮提供薪酬津貼減輕家庭負擔?

同時需要考慮到澳門中小型企業的結構,勞動人口比較緊張,鼓勵生育需要得到僱主同事的體諒,互相幫助。另外,雖然可以聘用家傭,但文化差異、信任程度等都有矛盾。關於男士侍產假,現在多數是媽媽照顧小朋友,作為新生兒的爸爸,有薪侍產假可以鼓勵男士幫忙照顧小朋友,減輕太太生育之後的情緒壓力,分擔家庭責任。希望政府積極推行家庭友善政策,政府、商界企業、社會服務團體聯合推動男士有薪侍產假,共同分擔家庭責任,制定全面的人口政策。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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