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发布

2017-11-18 03:04李静,陈尽美
湖南农业 2017年11期
关键词:实施办法合伙村官

《湖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发布

湖南省人社厅日前发布《湖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9类人员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进一步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创业担保贷款管理。

《办法》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具有创业愿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9类人群,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分别是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这9类群体中,妇女纳入重点支持范围。

据了解,《办法》对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对象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扩大了申请范围。其中,高校毕业生范围由以前“近2年内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海外留学生”放宽至“毕业5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留学回国学生和服务期满5年以内的大学生村官”。

《办法》明确:个人自主创业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合伙创业的按合伙创业人数,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按组织起来就业人数,每人最高10万元额度,最高贷款总额度为50万元;个人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期限最长均不超过3年。

摘自新华网(2017-09-04 李 静 陈尽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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