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天宇
摘要:我们都知道,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全新的金融领域,和传统金融运作的模式有很大的不同之处,其主要通过最新的互联网技术来对传统的金融业务做一个整合,当然整合之后会更加的方便快捷,主要是在一个互联网平台上进行交易,这个平台是虚拟的,这样就减少了传统金融行业在交易时需要交纳一定费用的情况,极大地减少了交易成本。但现在很多平台存在着各种问题导致最后关闭,本文主要对E租宝平台的崛起和衰亡来进行分析,希望能够起到一个警示的作用。
关键词:E租宝;崛起;衰亡;分析
一、前言
在2014年7月,E租宝平台正式上线,在12月份,线上共发布了六款融资租赁债权转让产品,随之而来的是大规模的交易量,这使得在短时间内E租宝跻身同行业前几名,但是在2015年12月,从被曝出深圳的一家E租宝代理分公司因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问题多人被带走调查开始,不断出现E租宝涉嫌非法经营相关报道,在12月8日,相关部门对E租宝及相关公司进行调查,这一平台暂停所有经营活动,我们需要对这一平台有个正确的认识,降低受骗几率。
二、E租宝平台的组织架构和经营模式
1、E租宝组织架构。在2014年7月安徽任诚集团旗下E租宝平台正式上线。它的线上运营主要是由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2月成立)负责,线下运营主要是上海任申金融有限公司(2014年8月成立)负责。
2、E租宝的主要经营模式。一般来说P2P网贷平台的经营模式是个人对应个人,但是E租宝平台在对外宣传的时候说是使用更安全的“个人对融资租赁债权资产的投资”模式,也就是A2P模式。这样在融资租赁参与的三方主体(供应商、承租人、出租人)所形成的合同关系的基础上严格地确定了资金流向和各方义务,在这样的经营模式下,可以抵押物权,既能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又可以实现P2P网贷的去担保化[1]。
三、E租宝产品定价及其推广方式
E租宝平台的基础业务是以融资租赁债权转让为主,截至到2015年12月18日,其主要上线发布了六种产品,通过这些主要产品我们可以看出,其主要采取了国外的基于借贷平台的市场定价模式。通过贷款期限、承租人的历史信用记录等审核转让的融资租赁债权风险,在预设的标准和算法下决定贷款利率。它按贷款期限把所有产品分为三个月、六个月和十二个月三种类型,这样投资者根据自身偏好来匹配[2]。
在推广方面,E租宝要降低交易成本、分散风险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主要是通过扩大交易规模实现的。进行了很大数量的虚假宣传。通过互联网在微博微信上进行大量广告铺设,这样来吸引公众,提高知名度。除此之外他们还进行迪特,火车站等地方的广告宣传,甚至利用央视为其增信,这些广告的效果十分显著。
但是最终这一网贷平台还是走向了衰亡,主要是这一平台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下面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措施[3]。
四、E租宝平台存在的问题及缓解措施
1、监管制度不完善。最开始的准入监管太过松懈。各监管部门没有对平台的实际经营能力等进行审查,造成互联网金融平台鱼目混珠,影响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安全与稳定。E租宝平台中,它的担保公司和保理公司的关系等各种信息都没有披露,加大了交易的风险。使投资者难以了解平台的真实运营情况。现在我国很多的P2P网贷平台,时常发生跑路现象。一旦经营不善,往往都是直接关门,而客户追讨无门。E租宝平台问题的被动暴露使得众多投资者损失巨大[4]。
应对这一问题我们可以建立起问题平台的有序退出机制,可以允许其在经营不善时向监管部门及时报备,在政府的引导下进行清算,这样也可以降低投资者的损失,维护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稳定。
2、征信体系不健全。现在我国已经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为主导,市场化征信机构为辅的格局。但是由于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展时间较短,还没有实现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对接,只能依赖市场化的征信机构。但是现在很多机构建立的征信体系标准不一,自己线下团队的采集相关信息,缺乏准确性。E租宝的征信体系不健全,这使得投资者的判断受到影响,造成了庞氏骗局的持续运行,进而使得投资者损失太大[5]。
对于这一问题我们要加强宣传社会诚信的力度,使监管部门和行业自律组织之间能够互相协调合作,在进一步巩固政府主导征信体系的基础上,大力构建大数据和互联网背景下的完善征信体系,减少庞氏骗局的生存空间[6]。
五、结语
综合上述内容,我们对E租宝的崛起和衰亡有了一个深入的了解,也能够对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有一个深入的认识,通过对这一典型的互联网金融庞氏骗局的案例分析,提高大家的防备意识,在进行投资时能够全面考察平台的可靠性,E租宝事件的出现也对互联网金融这一行業起到了警示作用,使得监管者在短时间内出台了互联网金融相关的网贷监管制度,同时开启了互联网金融的专项整治工作。
参考文献
[1] 韩亚欣,吴非,李志漫.互联网金融:理论解构与中国实践[J/OL].金融经济学研究,2016,31(02):97-105.
[2] 白新宇.互联网金融的模式与发展[J].经贸实践,2016,(10):68.
[3] 宋阳,王晓.中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特殊性研究[J].金融与经济,2017,(01):38-40.
[4] 姚珊珊,滕建州,王元.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问题与对策[J].税务与经济,2017,(02):25-29.
[5] 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11-22.
[6] 黄国平.2016-2017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分析与评估(蓝皮书)[J].中国战略新兴产业,2017,(02):77.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