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农村社区共同体精神的重塑与再造

2017-11-17 10:34曹海林石方军
社会科学研究 2017年6期

曹海林++石方军

〔摘要〕当前农村社区建设面临着居民参与积极性不高、社区认同感不强等问题,社区建设陷入了“共同体困境”。农村社区建设要突破“共同体困境”,关键在于重塑社区共同体精神,“实现自治”则是农村社区共同体精神重塑的内生动力。以自治空间重组为载体、以传统文化传承为纽带、以集体产权发展壮大为引擎、以协同共治为主旨构成了现代农村社区共同体精神培育的社会根基。现代农村社区共同体精神再造必须通过重建社区公共空间、优化社区政策体系、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壮大集体经济产权、培育社区组织、充实社区发展资源、开创协同共治格局等路径全方位展开。

〔关键词〕现代农村社区;共同体精神;重塑动力;再造路径

〔中图分类号〕C912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769(2017)06-0088-07

〔基金项目〕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现代农村社区共同体精神的构筑机制研究”(2016ZDIXM00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后农业税时代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村民投入意愿及激励机制研究”(13BSH021);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重大研究项目培育专项“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网络的空间布局及协同发展策略研究”(2016B10014)

〔作者简介〕曹海林,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石方军,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河南师范大学社会事业学院讲师,江苏南京211100。

20世纪80年代农村改革以来,我国乡村社会变迁伴随着公共活动消减、公共仪式衰微、公共利益责任主体转移等变化〔1〕,原有的社会关系结构被打破,传统社区精神逐渐消解,村庄凝聚力日趋弱化。我国农村正处于传统社区精神逐渐消亡但现代社区精神仍未发育成熟的社区精神“真空期”,重塑社区共同体精神就是要将日趋散沙化的农村社区发展成具有人文关怀和发展活力的社区公共空间,进而为现代农村社区发展提供内生发展动力。

一、社区共同体精神的内涵及理论基础

德国社会学家费迪南·滕尼斯是最早对共同体概念系统论述的学者,在《共同体与社会》一书中,滕尼斯抽象概括出人类社会生活的两种基本结合类型:共同体与社会。滕尼斯认为,共同体是基于自然意志形成的一种社会有机体,是一种持久的和真正的共同生活,主要在自然群体(如家庭)或者小规模联合体(如村落)以及思想联合体(如师徒关系等)里实现。〔2〕虽然滕尼斯对共同体精神没有明确的定义,但他指出共同体具有三大特征:(1)共同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方式。共同体里的人们“从出生之时起就休戚与共,同甘共苦”。〔3〕(2)亲密性及共享。“一切亲密的、秘密的、单纯的共同生活,被理解为在共同體里的生活。”〔4〕“共同体的生活是占有和享受共同的财产。”〔5〕(3)默认一致。滕尼斯认为共同体内部有一种“共同的、有约束力的思想信念作为一个共同体自己的意志,这应该被理解为默认一致”〔6〕,“默认一致”是把分散的个体团结在一起的特殊社会力量。

与滕尼斯的研究关注点不同,涂尔干主要使用“社会团结”和“集体意识”两个概念来表述他的共同体思想。“社会团结”是一种建立在共同情感、道德、信仰或价值观基础上的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之间的,以结合或吸引为特征的联系状态。而“集体意识”是社会团结的基础,是“同一社会一般公民共同信仰和情操的总体”。〔7〕在传统社区,强烈的集体意识将同质性的个体结合在一起,共同的生活方式、宗教信仰、文化价值观总和起来形成强大力量,维持社会成员间的联系,构成社会秩序的基础。在共同体社会中,个人完全融入集体,社会成员的共同观念和共同倾向在数量和强度上都超过了成员自身的观念和倾向。〔8〕

如果说滕尼斯、涂尔干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是在分析社区共同体精神何以可能的话,那么,当代社会治理理论则将关注的侧重点置于社区共同体精神何以可为上。依据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治理是各种公共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9〕而社区治理就是在特定社区内,依托基层政府、居民自治委员会、社会组织以及个人等各种社区力量,共同解决面临的各类问题,顺利完成社区公共事务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10〕社区治理的主旨是各参与主体共同管理公共事务,整合社区资源,推进社区持续发展,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福利,培育公民对社区的认同和归属感。

我国学者对社区共同体的研究基本沿袭了芝加哥学派的共同体理论基础,把共同体视为一种社会局部实践,是“社会中的共同体”。〔11〕关于社区共同体精神的具体内涵,不同研究者的解释不尽相同。有学者认为共同体精神是成员之间形成的一种与社会结构相一致的文化特征〔12〕,共同体精神实质上强调公共服务和共同遵守,表现在三个属性上:一是人们长期共同生活基础上形成的共同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宗教文化等;二是邻里间所产生的互相帮助和彼此信任;三是强烈的归属感和认同感。〔13〕还有学者则认为社区成员在宗教信仰、价值观念、行为规范等方面所具有的高度一致性形成强大的集体意识,这种集体意识催生出的认同感、归属感和凝聚力是“社区精神”的集中体现。〔14〕此外,有学者直接主张共同体精神实质上就是公共精神〔15〕,共同体精神是一种超越个人的“集体精神”,共同的目标、身份认同与归属感是基本要素。〔16〕

纵观滕尼斯以降的社区共同体思想,可以发现,伴随共同体理论的发展演变,社区共同体精神的内涵也日渐丰满。概而言之,社区共同体精神大致包括以下涵义:其一,社区共同体精神是人们长期共同生活基础上产生的,成员拥有相似的生活方式、共同的文化价值观念;其二,社区共同体精神是一种集体意识,这种集体意识作为纽带将个体结合在一起,共同体成员之间互相帮助和彼此信任,追求共同的价值目标;其三,社区共同体精神在个体层面表现为对社区强烈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内心有清晰的共同体边界;其四,基于社会治理角度,社区共同体精神是现代社区治理的内在动力,可促进公共活动的正常开展、公共决策的顺利实施,进而实现公共诉求的独立主张,保障社区居民的公共权益。endprint

二、“实现自治”:现代农村社区共同体精神的重塑动力

我国农村社区现代性生长消解着传统共同体赖以存在的基础〔17〕,乡村社会“散沙化”现象严重,呈现社区碎片化、社区公共性衰落、居民日益原子化等问题,村庄共同体正面临解体的危险。〔18〕虽然学术界一直强调社区共同体的重要性,但在当前社区建设中,实际工作部门的着力点却放在基础设施硬件建设上,社区“共同体精神”培育被严重忽视。社区对实际工作部门而言还仅仅是一个概念符号,社区建设很大程度上停留在政府自上而下推动,居民参与积极性不高、认同感不强,导致社区建设很大程度上成为政府的“独角戏”,陷入“共同体困境”。〔19〕毋庸置疑,破解当前农村社区“共同体困境”的关键在于重塑社区共同体精神,“实现自治”则成为社区共同体精神重塑的重要内驱动力。

“实现自治”催生公共空间转型。公共空间是指社会内部存在着的一些具有某种公共性且以特定空间相对固定下来的社会关联形式和人际交往结构方式。〔20〕村庄公共空间可分为正式与非正式两种类型:正式公共空间的型构动力主要来源于外部的行政力量,而非正式公共空间的型构动力主要来源于村庄内部。〔21〕非正式公共空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社会组织(民间组织)、社会舆论和民间精英。居民自治促使乡村非正式公共空间的发育,改变长期以来由正式公共空间主导的社会空间结构,转变为正式与非正式公共空间共同组成,相互补充的局面。非正式公共空间的发育是村庄发展的动力源之一,既可以解决村民自治出现的一些问题,又能增强村庄内生发展能力。〔22〕非正式公共空间对村民价值观的影响是无形的,身处同一公共空间中的人,有着相同的生活经历,极易产生“同感”、“共识”,从而为采取一致行动提供了现实根据。这种一致行动的意识把分散的个体编织成一张社会关系网络,这张网络实际上是社区共同体精神重构的基础。

“實现自治”孕育村民公民意识。公民意识是指公民以独立、理性的态度积极参与公共生活,并勇于承担公共责任和履行公共义务的公民品格。〔23〕公民意识既体现在思想观念层面,更需要通过实践层面的行为表现出来。村民自治为村民公民意识的培育提升提供了制度基础和实践舞台。通过参与自治实践,广大村民的公民意识必将逐渐生成并走向成熟。如果广大乡村居民具备良好的公民意识,村民自我教育、自我治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增强,许多矛盾和问题在最基层就能自行化解。〔24〕同时,自治促使村庄生成新的关系秩序,进而促进公民意识的发育。自治在法理上实现了村庄从“行政性整合”到“契约性整合”的转变,意味着村民之间关系转变为全体平等且共同遵守相同规则的自治关系。这种关系的确立意味着村民之间正在形成一种基于平等协商和法治为基础的关系秩序,这种新秩序促进了农民参与意识和主体意识的发育。

“实现自治”促使社区认同性整合。计划经济时代国家政权力量的下沉和渗入,造就了农村社会的“行政性整合”〔25〕,村民具有高度的村庄认同感。改革开放后,国家政权对农村的干预控制减弱,加上社会的快速转型,“行政性整合”已经难以为继。在这种背景下,村庄的认同性整合就格外重要。认同性整合通过在村民之间达成一致认识而避免因主观意识不同而产生的行为紧张和冲突,属于意识领域的思想性整合,其最终目标是实现村民的村庄认同。〔26〕村民自治改变了个体之间的不合作博弈,形成个体之间合作与互助,从而达到公共物品的良好供给与维护,实现农村社区内部的认同性整合。

“实现自治”铸就多元协同共治策略。社区共同体的建设应该依靠内外部的资源满足居民需求〔27〕,将分散的个体凝聚在共同体中。面对日益多元复杂的社区公共事务活动,居民通过共同诉求、共同决策、共同参与,形塑新的共同关系,进而获致新的安全感和归属感,在此基础上达成新的社区认同,形成新的社区共同体。通过多元协同共治的方式可以保证社区公共活动的正常开展,公共决策的顺利实施,进而实现公共诉求的独立主张,保障社区居民的公共权益。铸就多元协同共治策略,不仅需要挖掘整合社区内资源,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能力,拓宽社区居民自治渠道,培育居民公共意识,而且还需要厘清国家(政府)与社会(社区)关系,明晰各自权责。

三、培育现代农村社区共同体精神的社会根基

毋庸置疑,农村社区共同体精神根植于乡村社会土壤,乡村的地域空间、文化活动、经济发展以及其他公共事务活动都对农村社区能否孕育形成共同体精神有着直接影响。现代农村社区共同体精神培育涉及社区运行系统的多个层面,惟有从以下方面形成合力才能不断夯实社区共同体精神培育的社会根基。

其一,自治空间重组:共同体精神培育的载体。村民自治作为最基层民主形式,需要以一定的地域空间为基础,地域空间大小是否合理对自治成败有着重要的影响。地域空间和人口规模越大,集体行动越难开展,民主效能会降低,自治也就难以有效开展。相关研究发现,有些人口规模或地域过大的行政村在自治中产生了不少棘手问题:一是自治过程中难以整合不同生产、生活区域(如自然村)居民的利益〔28〕;二是容易造成少数精英操控选举,村干部因缺乏应有监督而演变成分利的中间层。〔29〕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建构型共同体”——行政村这一自治单元与自治共同体基础的脱节,从而导致村民自治呈现“悬空”的状态。〔30〕村民自治的基本单位应以小块地域、居民共同性 (特别是关系或利益) 为依据,现实状况下最好遵循“地域相近”〔31〕原则,充分考虑因自然地理条件而形成的聚落性。〔32〕

其二,传统文化传承:共同体精神培育的纽带。传统文化的有效传承也是影响社区共同体重建的重要因素,是社区共同体精神培育的纽带。在当代快速的社会变迁中,有些村落没有在外界现代性因素的冲击下解体,反而走向了联系更加紧密的共同体,其中重要的原因就是实现了传统文化的传承。如周大鸣在广东饶平县所城调研发现,当地的村落共同体没有在快速现代化进程中瓦解,而是依靠祭祀圈的存在而延续了下来。〔33〕多年来,祭祀圈的仪式发挥着凝聚村落的作用,对村落共同体的维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李培林在《村落的终结——羊城村的故事》一书也讲述了类似的案例:羊城村和其他“城中村”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在密集的建筑群中,只有三处建筑享有空间“特权”:宗祠、小学幼儿园和老年活动中心,它们是作为村庄里敬宗收族、尊老爱幼的共同价值观象征而存在的。〔34〕羊城村之所以“嫁入城市”而没有被解构,主要是这些传统文化价值观存在使然。可见,传统文化是村庄共同体维续的纽带,为村庄凝聚共识提供场景,起到粘合剂的作用。endprint

其三,集体产权壮大:共同体精神培育的引擎。中国农民是一个很“现实”的群体,在“看得见、摸得着”的利益驱动下,才能结成共同体〔35〕 ,利益相关度决定共同体的紧密程度,所以利益相关是社区共同体的基础。在所有利益中,最重要是经济利益,而经济利益直接来源于产权。〔36〕集体产权可以将个体成员连接在一起,形成利益共同体,是共同体精神培育的引擎。在计划经济时代,村民因为共同拥有土地而结成紧密型利益共同体,实行承包到户后,共同体的经济基础条件逐步瓦解。可以说,在当前城镇化浪潮中,集体产权对提高村庄凝聚至关重要,在社区共同体精神重塑和再造中具有重要作用,是村庄共同体得以维系存在的“筋骨”。就当前的政策环境和经济形势下,以发展集体产权为基础探索社区共同体重构对于大部分的村庄都比较适宜。

其四,协同共治公务:共同体精神培育的主旨。随着我国农村社会的发展变化,社会结构已发生巨大变化,利益主体日趋多元,利益关系日趋复杂,社区治理已不再是简单的基层群众自治行为。针对当前的情况,需要以需求为导向,以功能互补为原则,政府和社会发挥各自的优势,实现多元共建共享,协同共治社区,这是社区共同体精神培育的主旨。协同共治首先要实现一核多元的共同治理格局。〔37〕社区党组织的重点是确立领导者和利益整合者的角色,以保证党在基层获得持久的合法性支持。而村委会应该明确“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角色定位。根据社区需要,积极培育特色群众性组织,有条件的地方可引入专业性社会组织。其次,治理过程协同化。协同治理需要通过建立互惠互利、沟通协商的伙伴关系,确立一致性的认知和集体行动目标来实施对社区的有效治理。可以通过类似社区事务协商会(如恳谈会)的平台,为多元主体参与社区事务提供交流平台,建立起制度化的合作关系,共同治理社区公共事务,共享发展成果。

四、现代农村社区共同体精神的再造路径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现代农村社区共同体精神的孕育生成渗透在农村社区的自我发育进程中。新形势下,再造农村社区共同体精神必须以村民“实现自治”为内驱动力,着重从社区公共空间重建、社区政策体系优化、优秀传统文化传承、集体经济产权壮大、社区自组织培育、充实社区发展资源、开创协同共治格局等维度入手。实现农村社区“有机整合”发展不仅是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目标,而且更是现代农村社区共同体精神再造的价值诉求。

(一)以社区公共空间重建为依托,在空间转型中培育社区共同体精神。当前农村社会正呈现一种原子化状态趋势,大量个体处于孤独无序状态,部分农村社区面临着失范解体的危机。需要积极重建社区公共空间,动员和吸引村民参与其中,在互动沟通中增进了解和信任。一是保护山、河、树木等自然风物,重建寺庙、宗祠、楼阁等公共场所,有条件的村庄可以修建博物馆、图书馆、公园等现代设施,为社区提供新的公共空间。二是搭建志愿互助平台。比如可以组建社区公益服务爱心银行,实现志愿公益服务的灵活兑换;建立社区日托中心,为老年人和儿童提供活动场所和照料等服务;设立法律援助中心,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司法援助等服务。三是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构建便于居民互动的网络公共空间。搭建社区网络平台(如QQ群、微信群、论坛等),通过这些平台共享信息、汇集民意,不断提高居民对社区事务的关注度、参与度,以增强居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二)以社区政策体系优化为突破,在规则完善中培育社区共同体精神。培育社区共同体精神还需要优化社区政策体系,完善社区建设发展的相关规则。结合当前我国大部分农村社区的现实情况,急需对社区自治政策、社区支持政策、社区福利政策三个方面进行优化。一是优化基层自治政策,实现真正自治。在国家行政压力下,村委会承担了大量行政工作,社区无暇顾及居民对公共服务的需求,自治功能难以有效发挥。〔38〕建议制定出台行政事务社区准入制度,凡属于基层政府部门职责的工作,不得下派给社区。同时,制定《社区自治达标奖励扶助政策》,对自治工作开展较好的社区进行奖励,以调动各社区的工作积极性。二是优化社区支持政策,以“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区发展。政府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税收减免等方式支持市场、社会组织和家庭等主體共同发挥作用,以满足居民的各类需要,促进社会团结和社会包容。〔39〕三是优化社区福利政策,构建以家庭为基本点的福利递送体系。家庭是社会福利基本单元,因此社区福利应当以支持家庭为主。具体讲,居家养老和幼儿照顾应成为社区福利优先递送的领域。通过为家庭提供迫切需要的社会福利支持,社区将真正赢得居民的信赖和支持。

(三)以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为纽带,在文化传承中培育社区共同体精神。文化传承主要包括信仰、习俗、价值观的继承和发扬。优秀传统文化对村庄共同体的重要性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凝聚基本共识。传统文化具有本土性,村民对本土文化通常有高度认同感,所以传统文化为村庄共同体生成和维续提供了基本共识条件。二是提供了公共活动场景。文化本身就是一个共同体〔40〕,在此共同体边界内大家情感相通、习俗相似、信仰相同〔41〕,因此文化在很多时候都左右着村民的行为逻辑,是内嵌于村民思想中的行为准则。我国传统文化包含的忠孝仁慈、礼义廉耻等优秀成分,使得传统文化本身具有教育和约束社会成员、维护社会结构和起到“社会看守人”的作用。因此,需要加强乡土文化建设,通过传统的节日庆典、文艺演出等强化传统文化,使传统文化成为凝聚社区的重要因素。

(四)以深化村民自治实践为核心,在制度创新中培育社区共同体精神。多数行政村是一个“地域扩大”的社区,随着地域空间的扩大,村民联系紧密度降低,利益纽带缺失。一些地方往往将行政村划分成若干片区分而治之,村民自治实践存在文本与现实之间的巨大张力。〔42〕而自然村落的居民长期相邻而居、生产相助,社会关联紧密,是一种“自治共同体”〔43〕,更适合作为村民自治的基本单元〔44〕,因此,可以推广构建“村民自治+组民(自然村落)自治”的“两级村民自治”模式体系。其中,自然村一级原则上不承担上级下派的行政事务,主要负责村落内的公共服务组织与提供,行政村一级主要解决村落之间的组织协调,从而实现“村落自治为主、行政村行政与自治兼顾”〔45〕的分工定位。广东、广西、湖北等地以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自治实践证明,自然村自治能迅速整合资源,有效开展活动,对重建社区共同体起到积极作用。〔46〕当然,村民自治并不一定是“向下走”,也可以规模较大的新型农村社区为单位开展居民自治。〔47〕endprint

(五)以集体经济产权壮大为引擎,在共享发展中培育社区共同体精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有效解决了农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问题,但有许多问题属于社区公共事务,农户无力单独应对,需要集体行动才能解决。集体层面的公共行动需要以集体产权为基础,否则各项公共事务无法正常开展。在新形势下,可以积极尝试社区股份制,就是把土地等集体财产折算成股份分给社区成员,社区每个成员持股参与分红,但不能随意抽资退股和买卖。如在东莞市一些经济发达的村庄,普遍建立了村组两级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以土地入股,持股分红。在这种模式中,村民关心集体经济的收益分配,能理性行使自己的权利,自觉履行自己的义务;村组干部受到村民的监督,承受着一定的民意压力,积极主动处理公共事务,各种制度相继出台并能落实,村庄共同体得以凝聚与维系。

(六)以社区组织培育发展为驱动,在激活内力中培育社区共同体精神。按照“一核多主体”的思路,体现基层党组织的核心地位,引领社区发展的大方向。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社会组织为服务主体,各类服务主体按照“小社区、大服务”职能定位,促进居民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其中,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中心提供基础性公共服务,社会组织和居民自组织满足居民的多元化服务需求。所以需要积极培育社区自组织,支持和鼓励辖区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按照“政府支持、社会运作”的原则,引导和孵化社区自组织,给予必要的政策和财政等支持,为其成长提供自主性空间。社区自组织开展康体休闲、文化娱乐、老年人照顾等服务,这样可以弥补社区居民委员会功能的不足。同时,社区自组织的发育有利于推动居民主动参与社区事务,提升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广大居民从动员参与到主动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转变,是社区公共精神形成的重要标志。社区自组织在推动公民从被动的、零散的参与向主动的、制度化的参与转变中至关重要。

(七)以充实社区发展资源为保障,在增强引力中培育社区共同体精神。居民的社区归属感提升与社区资源供给状况密切相关,资源导入会增强社区对居民的吸引力与凝聚力。社区资源包括自然资源、硬件资源、人才资源、文化教育资源等。一定规模的基础设施是满足社区成员基本生产和生活需要的必要条件,包括中小学校、医疗卫生中心、文化娱乐活动场所、办公用房等。对大部分农村社区而言,主要需要导入优质教育资源、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和产业资源。如果已有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学校等,应着力提高质量;如果公共资源匮乏,应积极争取引入相关资源。产业资源导入需要因地制宜,可以依靠自身资源发展本土产业,也可借助美丽乡村建设,发展符合本地特点的产业。

(八)以开创协同共治格局为目标,在创新管理中培育社区共同体精神。针对当前农村的实际情况,政府和社会各自发挥相应的功能,形成共建共享的治理模式。各治理主体构成一个开放性的系统,通过行政、法律、组织等手段,共同高效地处理公共事务,达到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开创协同共治格局可以从如下三方面入手:一是构建事缘型支持网络。建立在血缘、地缘基础上的传统社会支持网络逐步瓦解,居民关系构建需要借助新的纽带,这个新纽带就是“事缘”。所谓“事缘”,是指居民由于共同参与关乎社区共同利益的事务而建立起来的紧密联系。〔48〕事缘型网络以共同面临的问题为契机,倡导社区居民建立合作关系,共同解决社区问题、改善社区生活质量。二是积极开展多元化社区公益活动。公益活动是一种公共资源,当居民参与公益活动为别人提供帮助的同时,也会受益于活动。例如,可采用注册登记制度发展义工,激励居民以志愿者身份参加到志愿服务活动中,必将有助于提升居民的集体意识和社区责任感。三是整合社区内外资源,多方共享。社区建设经费除了财政预算经费和社区集体创收,还可以向企业、基金会等申请,实现经费多方共筹;动员辖区单位将卫生、体育等设施开放,实现硬件资源共用;选调社会工作者到社区工作,建立大学生實践基地,邀请律师进社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实现人力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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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频)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