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保险具有天然的精准属性,可以有效提升扶贫开发的精准度。文章在分析我国保险助力精准扶贫现状与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借鉴广西、河北等地区经验做法,提出强化贫困风险防范意识、开发配套扶贫保险产品、创新农村保险服务载体、推广“保险+”扶贫模式、完善保险扶贫投资体系等保险扶贫的发展路径,并提出保险助力精准扶贫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保险;精准扶贫;发展路径
一、 引言
精准扶贫体现了社会公正,是马克思主义公正观在当代中国的创新实践。保险业重视扶危济困,与消除贫困有着天然的内在联系,能在脱贫攻坚中发挥重要作用。保险助力精准扶贫重在将保险作为连接财政等各类扶贫主体与贫困人群的枢纽,采取“保险+其他扶贫主体”的模式,利用保险的精准属性提升扶贫开发的精准化水平,实现扶贫的精准要求与保险机制的精准属性相统一。
本文以2016年6月保监会与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发布的《关于做好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为遵循,在总结当前我国保险助力精准扶贫现状、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借鉴广西防城港等地区典型经验做法,探讨保险助力扶贫的发展路径,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二、 保险助力精准扶贫现状与存在问题
1. 发展现状。经过较长时间的探索和发展,我国保险助力精准扶贫主要从健康扶贫、农险扶贫、补位扶贫和产业扶贫四个方面发力,已初步发展形成以大病保险、农业保险为代表的保险扶贫保障体系和以保险资金支农融资和直接投资为代表的保险扶贫投资体系。
在健康扶贫方面,不少地区正着力发挥保险机制的精准优势,积极探索实施大病保险向贫困人口倾斜、提高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等,在一定程度上为大病风险保障补短板。如广西防城港市与太平人寿保险公司合作,采取政府投保、公司让利方式,制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精准扶贫专项方案,建档立卡贫困户若遭遇重大疾病,可以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双层保障,最大限度避免因病致贫返贫。
在农险扶贫方面,考虑到农业生产对维持农民家庭经济具有“稳定器”和“压舱石”的作用,而农业生产对环境变化极为敏感,一场灾害很可能使农户由富致贫。即便丰收也存在“谷贱伤农”的可能。农业保险赔款能为农民灾后恢复生产提供重要资金保障。当前,不少保险公司积极开发多样化的农业扶贫保险产品,灾后应赔尽赔、应赔快赔,有的保险公司还探索对已确定灾害损失预付部分赔款。根据保监会数据,2016年1月~10月,全国农业保险共提供风险保障1.55万亿元,农业保险理赔款合计299.18亿元,补偿农户多达3 614.37万户次,共备案扶贫救助保险专属产品44个。不少地区在农险扶贫方面做了有益探索,取得一定成效。如河北省阜平县实施“农业保险全覆盖”工程,在全国首创大枣、核桃、肉牛羊成本价格损失保险,走出“金融扶貧、保险先行”的新路子。
补位扶贫,即通过保险给付补齐特困群体社会保障的缺位以脱贫。近年来,不少地区积极探索在服务开发与资源投入上向社会贫困人群倾斜,专门针对失独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士等特困人群推出特殊保险产品服务。如甘肃省秦安县建立农村“两保一孤”特困群体意外伤害附加重大疾病保险项目,借助团体保险对特殊群体投保的利好政策,以团体保单方式投保,参保贫困户零保费参保(每人每年150元保费由财政承担100元,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优惠50元)。该项目的亮点是,变事后理赔为提前给付,缓解筹钱之急,打通“两保一孤”群众入院治疗的“最后一公里”。
在产业扶贫方面,不少保险公司积极探索通过提供保单质押、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产品等方式为企业搭建融资桥梁,以及将保险资金直接投资或股权投资于贫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等方式创新支农融资,有效缓解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河南省兰考县政府与中原农险公司合作,建立“政府+中原农险+银行”模式,为全县77家种养殖大户和涉农小微企业提供3 570 万元担保贷款,积极解决贫困地区融资难题。甘肃省积极推动“险资入甘”,引进11家保险公司总部赴甘肃对接“3341”项目工程,助力“1236”扶贫攻坚行动。截至2016年,相关险资参与甘肃省重大建设项目13个,累计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提供200多亿元项目投资资金。
2. 存在的问题。尽管当前保险在助力精准扶贫方面取得较好效果,但是由于起步较晚,历史经验积累不足等原因,当前保险在助力精准扶贫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贫困地区对保险的认识有局限,不重视保险工具。目前我国的贫困县和贫困人口大多位于边远地区。这些地区保险机构和服务极少,保险普及程度低。一方面,贫困地区群众的保险意识落后、保险观念淡薄。受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农民长期习惯于自己承担风险,没有认识到保险的作用。在遭遇重大灾难时,要么自我放弃,要么将希望寄托于政府。在一些边远农村,由于认识的局限,不少农民考虑到购买保险需要增加自己的支出,对保险存在抵触心理。另一方面,一些贫困地区的乡镇政府、村两委对保险功能的认识也不足,不重视发挥保险工具在应对生产生活风险中的作用。
二是因激励和配套措施不足,保险机构参与扶贫的主动性不高。一方面,激励机制不完善。尽管主管部门大力号召保险企业积极履行扶贫开发责任,但并未能改变保险机构收益主导型的绩效考核和经营取向,不少保险机构对进入投入大、周期长、利润薄的农村保险市场不够积极。另一方面,配套政策不到位。保障特色优势产业以增强其造血功能是保险机构帮助贫困地区脱贫的良策,但国家配套扶持政策不足往往导致保险机构针对各地区的特色农业所开发的保险产品难以良性发展。此外,一些财政资金紧张的区县对农业保险补贴的相对不足和不及时也影响保险公司发展农业保险的积极性。
三是针对农村的保险险种不丰富,保险保障的覆盖面不够广。长期以来,保险机构将业务重心放在城市,农村保险市场发展相对缓慢,而目前,农业生产保险主要是以防范自然风险的产品为主,防范农产品市场风险的保险产品还很少。这主要是由于一方面,保险产品的开发设计权限在总部,各分支机构很难针对当地农村的特色优势产业开发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另一方面,农村留守人员以老人和小孩为主,这类人群的文化素质不能很好地适应保险产品条款多、手续复杂等特点。因此,农村市场的保险产品同质化严重,保险机构较少针对农村多样化风险保障需求开发保险产品。endprint
四是缺乏有效手段化解经营农险产品的风险,农村保险市场难以繁荣发展。保险机构是市场机构,不是慈善机构,尽管助力精准扶贫是保险机构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但仍需要守住不大亏的底线。农村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信息化发展相对滞后,目前大规模地发展扶贫保险还是一项新课题,亟待开放能够有效克服因信息不對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技术手段。这些技术上的困难成为阻碍保险机构因地制宜开发适应农村生产经营方式和农民生活方式保险产品的重要原因。
五是农村地区保险机构网点覆盖率不够高,影响保险产品推广。在农村,保险经营主要靠营业网点进行,而农村地区人口分散,农村保险产品利润薄、风险大,多设网点无疑会加重保险机构的经营负担。而少设或不设网点必然会造成投保人常年感受不到保险机构的存在、听不到保险机构的声音,导致贫困地区保险普及率低。而且,由于机构网点少而造成的保险服务能力不足也会降低贫困户的参保意愿,不利于保险业务在贫困地区的开展。
三、 保险助力精准扶贫路径分析
根据《关于做好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当前我国脱贫攻坚的阶段性特征以及保险助力精准扶贫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本文提出保险助力精准扶贫的发展路径:
1. 强化贫困地区风险防范意识。推进保险扶贫,首先要强化乡镇政府、村两委和贫困户利用保险工具防范化解风险的意识,这是利用保险工具助推脱贫攻坚的工作基础。在此基础上,针对脱贫而设计的各种保险产品才可能被广泛接受。因此,必须首先强化宣传动员,努力凝聚保险扶贫共识,营造推进保险扶贫的良好大环境。一是创新宣传形式。充分挖掘、收集和整理保险扶贫的典型案例,让在保险扶贫中受益的贫困户、贫困村、企业和政府现身说法,用事实和数据说话。同时,制作影视专题片、专项报道、专题广播、宣传手册,在贫困地区滚动播出。二是根据不同主体分类实施有针对性的宣传动员。对于贫困县和乡镇政府,要结合实际情况,借鉴广西防城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精准扶贫专项方案”、河北阜平“金融扶贫、保险先行”、河南兰考“脱贫路上零风险”、宁夏“脱贫保”等典型经验做法,特别是围绕所取得的成效进行宣传,提高地方政府认识水平,活学活用,增强工作能力;对于贫困人群,可通过保险扶贫受益者现身说法、驻村第一书记和村两委干部亲自动员和观看保险扶贫专题片等形式进行宣传动员。
2. 开发配套扶贫保险产品。要结合脱贫攻坚多元化主体需求,分类开发、因地制宜、量身定做保险扶贫产品。一是精准对接贫困地区健康保险需求,解决好因病致贫问题。针对我国贫困人群易发多发的重大疾病,为贫困地区政府和贫困人群分别开发适合的险种。使政府将以往按人头平均发放的救助金用来为贫困户提供商业医疗保险救助,让贫困人群在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保险项目基础上购买承受得起、关键时刻能发挥作用的补充保险产品。强化各类险种的互补联动,最大范围降低贫困人群大病自付比例,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二是精准对接贫困地区农业保险需求。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试点一批受贫困地区农民青睐、价格低廉、保障到位的特色果蔬、养殖等险种,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稳妥推广;探索立足贫困地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支柱产业企业的实际开发个性化保险产品;积极开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农业保险保单质押等产品。三是针对特殊群体分类施策,量身定做扶贫保险产品。对易地扶贫搬迁群体,以抵御自然灾害为重点,开发小型建筑工程保险。积极试点以再保险、巨灾风险证券化、指数化保险等形式在移民搬迁地区开展巨灾保险,分散异地搬迁户面临的暴雨洪涝、地震等主要灾害;对“两保一孤”群体,开发集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于一体的保险产品。当灾难和疾病发生时,提前预付一部分保费,缓解群众燃眉之急,让贫困户及时就医。同时,最大限度降低保费,积极争取由政府全额补贴参保。
3. 创新农村保险服务载体。一是拓展贫困地区保险服务网点。在人口密集、确有发展潜力的行政村增设新网点,建好保险服务前沿阵地;在人口较为分散的偏远乡村,可探索在政府扶贫机构中增加保险有关内设机构、在农村信用合作社开辟保险窗口或委托农村信用社代理保险业务。二是培养使用兼职农村保险员及协保员。定向资助贫困地区高中毕业生就读保险职业技术学校,开展农村保险业务定向培训,鼓励保险公司定向招聘其中的优秀人才。同时,在乡村教师、医生等文化程度较高的人群中进行保险职业能力培训,鼓励其成为兼职保险员或协管员。三是大力发展农村互联网线上保险服务。保险公司要把握“信息进村入户”的难得历史机遇,以行政村为基点构建农村互联网线上保险服务网路,在支付宝、微信等平台推广嵌入式线上保险营销模式;要紧密结合农村实际,发挥互联网优势,精准设计易接受、保费少、保障强、普及广的互联网保险产品;要创新平台载体,将PC端、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统一起来,通过微信公众号引导和营销,便利农村客户线上自主选择和购买保险。
4. 探索“保险+”扶贫模式。一是积极推广“保险+财政资金”模式。一方面,积极为贫困地区争取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保费补贴。另一方面,探讨将一部分预防灾害的财政转移支付转为保费补贴,扩大自然灾害保险的保障范围。通过各级财政投入的示范作用和帮扶作用,带动农户增加农业保险投入。二是积极推广“保险+信贷”模式,向贫困户和贫困地区产业扶贫项目提供农业贷款保证保险产品,将农业贷款保证保险作为贫困农户贷款的授信要素,运用保险手段为农村信贷提供风险缓释,降低农民贷款门槛,解决贫困农户和农村企业“融资难”问题。三是积极推广“保险+民政”模式,与民政部门开展济困合作,积极动员爱心企业通过为贫困户购买保险的方式参与扶贫。
5. 完善保险扶贫投资体系。一是利用保险资金扶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保险资金具有规模大、期限长、示范性强等优势,能够很好地参与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示范带动各种资本参与投资,有效拓宽资金来源。要按照风险总体可控的原则,使用保险资金培育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适当加大对贫困地区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示范吸引各种所有制资本参与贫困地区产业投资,为贫困地区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带来更多资金支持,在缓解农村产业融资难问题的同时追求长期回报。二是发挥好现有保险扶贫有关基金的作用。可适度将中国保险业产业扶贫基金向特困地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倾斜,紧紧扭住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的“牛鼻子”,发挥好基金长期投资的优势。同时,配套跟进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保险产品,提高风险抵御能力,培育有风险防范意识的现代农民,探索短期脱贫和长期致富相统一的有效路径;及时宣传中国保险业扶贫公益基金参与精准扶贫的成果,扩大影响力,进一步拓宽资金来源,推动其深度参与精准扶贫。endprint
四、 政策建议
结合上文有关分析,本文提以下政策建议:
1. 坚持规划先行,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保险扶贫纳入脱贫攻坚的总体部署,将保险纳入扶贫规划及重大危机应对机制和平安建设体系;要确立政府在保险扶贫中的牵头地位和责任,明确具体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成立保险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调度财政资金、民政资金、扶贫基金、保险等扶贫资源;要定期督促和检查保险扶贫工作进展,营造真抓善管、齐抓共管的保险扶贫工作氛围。
2. 改进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力度。各保险主管部门要改变以往收益主导型的绩效考核,将保险公司发展农村保险业务和服务脱贫攻坚成效纳入考核范围。保险公司要将各分支机构因地制宜试点农村保险产品情况及在行政村新设保险服务网点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以扶贫保险产品销售情况衡量各保险分支机构助力精准扶贫的效果;要推动考核差异化,助力精准扶贫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亏损应在绩效考核剔除;要对各分支机构根据地区贫困问题差异有针对性试点保险产品、宣传模式、调查研究、总结上报农险发展经验等成效进行考核,充分激发各分支机构保险扶贫的创新创造活力。
3. 加强人才交流,提供人才支撑。地方政府和保险机构要重视对保险人才的培养,为打赢保险扶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巩固和深化保险干部到贫困县挂职锻炼,安排新入职保险员工到乡镇及以下保险分支机构锻炼,为贫困地区发展保险扶贫注入新鲜血液。同时,选派地方政府年轻干部到保险机构交流锻炼,增强地方政府运用保险工具助推脱贫攻坚的机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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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马克思主义公正观的逻辑谱系、方法论特点及当代意义研究”(项目号:14bzx010)。
作者简介:卢柯帆(1985-),男,苗族,湖北省咸丰县人,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为财政理论与政策、农村贫困问题。
收稿日期:2017-10-27。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