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扶贫做不到精准的成因
扶贫瞄准不能精准识别信贷需求人口。小额信贷扶贫“瞄不准”主要有以下四个因素:一是信贷风险控制挤出。由于小额信贷强调财务可持续性和风险可控性,会更加偏爱信誉好、收入稳定、拥有资产的中高端农户,较贫困客户往往被排斥。二是信贷精英化偏向。当小额信贷投向贫困地区时,由于贫困农户获取资源的渠道和能力有限,信贷识别与投放的对象往往更容易偏向于富裕农户和当地的精英,而不能有效地惠及贫困人口。三是信贷门槛效应。小额信贷在实施过程中往往设定较高的门槛,如财产抵押、公务员反担保等,贫困户因不具备贷款所需的基本条件而被排除在外,而富裕农户在争取小额贷款时则具有相对优势。四是信贷资金外流。小额信贷机构受现金流、回报率、经营风险等要素影响,为了保证资金使用效率和潜在收益,会把一定比例的信贷资金投向规模种养殖等专业大户或农产品流动等农村第三产业,随着市场自由选择的导向,投向的行业、群体与贫困人口的实际需求就会逐年递减,使精准扶贫流于形式,直至信贷资金完全外流。
单一扶贫考核机制导致扶贫性小额信贷缺乏可持续性。扶贫性的小额信贷大多采取较低的利率,这种低利率难以抵充小额信贷所需成本。由于扶贫是运营的主要宗旨,承接小额信贷发放业务的银行不能改变目标客户群及贷款范围,在没有相配套的客户资料、信用信息数据系统和其他政策、技术支持下,小额信贷机构很难有效管理贷款绩效,只能被动应对贷款需求。扶贫成效即扶贫贷款发放率成为关键考核指标,这就造成监管部门和上级行往往忽视了扶贫信贷发放行的成本控制和可持续发展,易造成扶贫信贷发放行本身的经营恶化,致使其缺乏可持续性,直至影响到整个地区的扶贫计划推进情况。
金融精准扶贫主体结构单一,金融服务创新不足。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发展与扶贫攻坚任务和金融反贫困的要求有很大差距。以台州市为例,商业银行将贷款权限大部分上收,信贷审批权限进一步收紧,服务县域经济主要集中在大中型企业。虽然从台州市扶贫办的数据可以看到台州市已经提前完成了全年的扶贫目标。但是与日益发展的农村市场相比,与之相配套的金融体制和金融产品、服务已经难以适应高速发展的信贷需求。例如“信用村+农户”模式就存在担保抵押物门槛较高、评估定价困难、贷款调查周期长、贷款使用率偏低等问题,亟须更加优化的金融解决方案的出现。
金融精准扶贫的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担保体系缺失。由于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导致农业保险费率高、保险业务滞后等原因使得保险供给不均,抑制了农村保险市场发展。目前集体林权、农户宅基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还未能突破现行法律规定直接参与担保抵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等创新产品仅局限于试点,加上农村产权流转市场发育不成熟,在操作层面上难度很大,难以大范围推广铺开。而缺乏专门的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信用担保,农信社和商业银行按照《担保法》有关条款与金融规避不良债务的规定,就难以开展信贷业务,金融精准扶贫动力不足。
扶贫信贷优惠利率易产生寻租行为。为了减轻寻租对贴息贷款分配的影响,政府有时不得不以某种方式直接介入分配过程,但是由于对贷款对象及其所选择项目缺乏完全、确定的信息,政府直接介入贴息贷款发配又难免产生扭曲资源配置、导致资源利用低效等现象。从以往国家扶贫性质的政策性资金使用情况看,由于扶贫性质的资金比商业性质有优惠条件,权势群体会设法取得其潜在利益的机会,利用制度漏洞与秩序缺陷进行合法寻租。
如何让小额信贷
助力金融精准扶贫
加速贫困地区建档立卡、建立更加精准的瞄准机制。作为精准扶贫的基础性工作,“建档立卡”和扶贫信息的精确瞄准至关重要。想要将扶贫信贷资源真正用到贫困农户身上,就必须创新精准扶贫瞄准机制和方法,提高信贷瞄准的效率。我们可以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创新扶贫开发手段,打造覆盖全省的“扶贫云”平台,探索“互联网+”扶贫新模式。
以贵州省为例,“扶贫云”通过大数据整合各项指标形成一个三级脱贫指数:
60分以下的是真正的贫困户,60—80分是达到脱贫标准但极易返贫的贫困户,80分以上是稳定脱贫的贫困户。通过大数据技术掌握贫困人口信息、致贫原因等要素,围绕帮扶结对情况、帮扶计划制定、帮扶计划落实情况、帮扶措施情况,针对省、市州、县、镇、村,分别监测结对、帮扶计划、帮扶项目落实情况,识别出已落实、未落实的贫困人口分布,关联显示帮扶的人或单位等相关信息。
加快产品创新步伐,适应贫困人口金融需求新变化。要创新担保方式,将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产权等非传统抵押物纳入担保范围;尝试搭建银政、银协、银保、银担、银企等合作平台,有效解决贫困人口担保难题。要结合农村生态资源丰富的特点,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同时金融机构应加快服务方式的创新,大力提倡通过现代化科技来降低扶贫业务的成本。
完善金融扶贫政策,构建有效的引导和激励机制。对于在扶贫工作中有较大贡献并且利润微薄的公益小额贷款机构,给予免除所得税的激励政策。要求农业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的贷款必须按照一定比例投放该地区。对于超过该比例的贷款,政府将给予相应的奖励以激励大型商业金融机构贷款。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合作性金融组织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于在绩效考核中扶贫效果好、资金回收率高的合作性组织给予财政奖励。以台州市为例,在扶贫开发体制机制上要继续深入实施“一户一策一干部”,创新开展“强基惠民村村帮”和退出領导岗位干部“反哺美丽乡村”等活动,构建了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相结合的大扶贫格局。
完善风险补偿机制,构建完善的金融法制环境。应鼓励金融机构适当提高贫困地区“三农”和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同时由各级财政出资,按照当地“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建立损失补偿基金,对于商业银行在贫困地区发生的“三农”和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损失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适度补偿,消除银行的后顾之忧。建立持续的政策性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和损失补偿机制,不断提升政策性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和抗风险能力,通过“杠杆效应”引导更多资金投向扶贫领域。金融监管部门、地方政府、法院等应多方联动,共同制定逃废银行债务黑名单的认定办法和惩戒程序,强化对失信企业或个人惩戒,切实保障金融机构的合法债权。
建立风险对冲机制。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小额信贷机构通过期货市场的供需与价格信息对未来形成较合理预期,尽早采用金融工具规避涉农信贷风险,鼓励并引导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参与农业衍生品交易是规避农业风险的有效措施。发展气候衍生品市场:农业对气候有极高敏感性,发展气候衍生品可由涉农机构参与交易,进行套期保值来弥补信贷风险。推动涉农信贷资产证券化:涉农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利于扩大扶贫信贷投放总量,盘活涉农信贷存量,引导更多资源投向农村金融薄弱环节。
提高贫困户的金融意识,改善贫困地区信贷环境。首先,在确定借款时,贫困户要对于自己的情况如实汇报,要在了解自身的需求以及还款能力的层面上来确定合理的借款数目。其次,要认识到金融扶贫不是一种赠予,金融扶贫暂时给予的启动资金是必须按时归还的。贫困户要积极发挥自身的创造性,将资金与主体能动性有效结合,利用有限的资金积极培养并且拓展特色产业,通过扩大再生产来提高生产规模以及生产水平。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临海市支行)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