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分报志愿”有损考生“知情权”

2017-11-15 22:47周卫
云南教育·视界(综合) 2017年9期
关键词:知情权志愿中考

周卫

今年,朋友小孩参加中考。虽然平时成绩不错,但考后自己估分时,终因作文题目没有标准答案(也不可能有),故只敢保守估计得分。在填报志愿时,为稳妥起见,又退而求其次,不敢填报理想中的学校。因为,按目前昆明中考“估分报志愿”的录取方式,第一志愿落选后,很可能仅因1分之差,就连其他公办的一级一类学校都与之无缘,最后不得不被调剂到其他学校。

然而,公布考分时,家长才知道孩子可上昆明市最好的学校。为此,全家后悔莫及。此种情形,估计在众多考生家庭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估分报志愿,意味着如果想要上一所满意的高中学校,家长和小小年纪的初中学生,除了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外,还要早早学会当老师,以便去承担本该由老师们来完成的工作——评判试卷。而且,评判试卷的水平应跟阅卷老师们相当。不仅如此,阅卷能力还要能覆盖考试的所有学科,给分的准确性也必须恰到好处方能如愿进入理想的高中。

笔者认为,“估分报志愿”除了有利于让各类学校将成绩好、估分差、胆子“小”的优秀学生蒙入自己的学校(或许学校也是好意),以备来日为学校高考“争光”之外,再想不出其他有利于学生教育与成长之益处了!从学校的角度看,各类学校都拥有了高分的学生,生源倒是均衡了。但是,就学生而言,其结果是从根本上损害了作为受教育者的最基本的利益,起码是学生和家长们的知情权受到了无端的剥夺。

站在家长和孩子们的角度考虑,“知分报志愿”甚至是“知分数段报志愿”至少有以下几点好处:其一,至少能保证考生知情权得到享有;其二,可以让每一个考生都知己知彼,有利于考生找准自己位置,合理填报适合自己的学校,最大程度减少考生填报志愿的盲目性;其三,有利于考分接近的考生相对集中,便于学校教师根据学生实际,遵循因材施教这一最重要的教育原则,进而从学生实际出发,为学生们提供适合的教育;其四,有利于引导学生勤奋学习,鼓励学生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自己的理想,进入自己满意的学校,杜绝学生投机取巧、碰运气的侥幸心理。

“知分报志愿”甚至是“知分数段报志愿”最为重要的原则是,能充分体现择优录取、分数优先的公平公正原则。就像高考一样,将考试情况公之于世,将考试录取工作置于阳光之下,从而彻底铲除招生考试工作中的腐败土壤。如此看来,高考的“知分报志愿”甚至是“知分数段报志愿”,自有其道理。

记得以前的高考志愿也曾有过估分填报的时期,当然也曾带来过诸多问题。但近些年来,随着高考录取工作的改革与完善,已不再沿用过去估分报志愿的方式了。中考与高考本来就是一对孪生兄弟,是否可以相互借鉴呢?

好在,近几年来,全国诸如山西省、合肥市、哈尔滨市、乌鲁木齐市、包头市、烟台市、厦门市等都摒弃了“估分报志愿”,而纷纷采用“知分报志愿”的录取方式。就连北京市,也于去年在全市实行了“知分報志愿”的录取方式,且深受考生家长们欢迎。

这是否让昆明的家长与孩子们也看到了一丝丝曙光?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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