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斌
偏见是一种定见。定见而未经过理性的思考,没有根据和理由,那就是偏见。偏见形之于外,在对人的态度上表现出来,常常就是歧视。凡偏见、歧视,都是以我划界,自我中心。有道是“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此处“类”可取广义,凡不是属于我这一群体的,都有问题。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 “类”真是个奇妙的东西,歧视首先是冲着“类”而非个人去的,一经归类,一个个人便被套牢,等着被循名责实,而一旦被归入某些类中,那就万劫不复。比如“乡下人”、“残疾人”、“穷人”、“女子与小人”,乃至相对于名校的所谓“杂牌”学校的学生。
但是拒绝归类也是不行的,难以归类者,谓之“不伦不类”,受歧视的可能性也许更大。
拿最常见的情形说,“不男不女”就很危险。小时我们家那一带有个众所周知的人物,人多不知其名,却有个代号叫“二姨娘”——并非二姨之意,南京话里,就是指身为男人而言谈举止女性化的人。此人走起路来有较多肢体扭动,饶有“娉娉婷婷”的风致,说话则是“娘娘腔”,尖声细气,而且表情丰富,眼角眉梢有顾盼,与人招呼,似也不忘临去秋波那一转。又有一样,是会织毛衣,携了鲜艳的毛线在路上且行且织。女里女气,还织着毛衣招摇过市,这就够得上数罪并罚了,众人见了指指点点,甚或有意显出鄙夷之色,都是不可免的。最过分的是我们这些懵懂小孩,常跟在后面冷不丁喊一声:“二姨娘!”有时还扔石头。那人总有二十多岁了,一直没结婚,也不知是不是和周围的“舆论”有关系。他犯着谁了呢?就是因为有违人们对“类”的认定。
歧视他人者,通常居高临下,有某种优越感,故而被歧视者,似应皆属弱势群体,但也不尽然,因为莫名其妙的优越感谁都会有。城里人固然看不起乡下人,然乡下人之看不惯城里人,也可以说是歧视之一种。阿Q对城里人管“长凳”叫“条凳”就很看不入眼。读大学时,我还听美国留学生声称在中国受到了“歧视”。20世纪80年代初,“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说法已是悄悄收起了,但内外有别要讲,提高警惕总是没错的。外国留学生不能到处跑,不能自己租房子住,也不能住在中国学生的宿舍,须得集中住在专门安排的留学生楼。我們学校就有两栋留学生楼,起初出入也还随便,后来丢了些东西,便砌了一道墙,只留一个出口,中国人入内,都要登记,也是便于管理之意。不想我们还没嫌麻烦,老外倒先不干了。说干涉了他们的自由——圈起来与外界隔绝,养猴吗?有个美国学生激动地对我说了一大通,中文水平有限,关键词说不出来,气呼呼去查字典,大叫:“歧视!”我对“歧视”有更狭义的理解,告诉他中国人确实有歧视,但对白人似乎没有。没说出的话是,有时候太不自信,近乎仰视你们了。但他坚称,这就是歧视。
算歧视吗?若歧视就是指不一视同仁,也许就是吧。套卢梭的名言:人生而平等,却无往不在歧视与被歧视之中。(摘自《伸懒腰的学问》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